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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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安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拒绝招标、规避招标、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全面落实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主线,推进招标投标项目的阳光决策1.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活动管理负总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重要责任。

要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代表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选派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强化对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

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严格问责。

二、以全面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为重点,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监管3.强化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代理机构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做到内容叙述简明,合同条款中责权明确、约定合法、要求合理,合同形式规范,明确约定风险因素、范围、解决办法以及履约责任和担保方式。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1. 招标工作中,可不能有一点马虎呀!你想想,如果负责招标的人不认真,那不是乱套了吗?就像盖房子根基没打牢一样,后果不堪设想。

咱得把每一个环节都盯紧咯,不能出任何差错。

比如对投标方的审核,得严格仔细,不能随随便便就放过去了。

2. 严禁走后门、拉关系,这还用说吗?招标是要公平公正的呀!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是有人偷偷作弊,那还有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要是有人因为有关系就中标了,那真正有实力的公司不就被埋没了嘛,这对大家都不公平。

3. 每个人都得遵守招标纪律呀!你要是不遵守,这不就是给整个工作添乱嘛。

就好像火车出轨一样,那可不得了。

比如说,有人泄露了标底,哎呀,那可完啦,一切都得重来。

4. 招标过程中要保持廉洁呀,这多重要啊!难道你不知道廉洁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吗?如果有人贪污受贿,那不就像大坝上出现了一个大漏洞吗?比如有个人收了别人好处,然后让不该中标的公司中标了,这可怎么行呢!5. 要保守招标的秘密呀,这可不能开玩笑!你想想,要是秘密泄露出去了,那不就跟打仗时泄露军情一样严重嘛。

像是有人把招标的细节到处说,这不是找麻烦嘛。

6. 对招标的资料要保管好呀,可不能随随便便乱丢!这就跟你珍惜自己的宝贝东西一样。

万一资料丢了或者被人偷了,那得多糟糕啊。

比如把重要的文件给弄丢了,那后果可不敢想。

7. 参与招标的人员不能有偏见呀!你不能因为对某个公司有好感就偏向他们,这不是乱来嘛。

这就像裁判不能偏袒一方一样。

要是有人光凭着自己的喜好来决定,那招标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8. 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一定要严格遵守呀!你总不能拖拖拉拉的吧。

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时间,你总不能老迟到呀。

比如说规定了什么时候开标,那就得按时进行,可不能随意更改。

9.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是铁律呀,绝对不能违反!这是保障一切顺利进行的基础。

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不能当儿戏。

要是有人违反了,那就要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我们的招标工作才能做好呀!我的观点结论:招标工作纪律要求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强化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建设项目概决算管理围绕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概决算审核及财务管理中的责任,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结算管理,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发生。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针对当前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非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

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对培育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遏制挂靠投标和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重大意义,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审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设定的审查责任,防止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限制以及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等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根据温州的实际,不断改革创新资格审查方式。

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立项批准条件和概算控制要求,同时要严格审查废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工作纪律重申

工作纪律重申

关于再次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县分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等有关事宜重申如下:一、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

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因事离岗必须逐级报告,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

县分公司由办公室、人事、视察室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县分公司各单位不定时查岗,其中视察室负责对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不定时查岗。

二、严格遵守“岗位禁令”。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班组长以上人员不得以下乡帮扶的名义,做与帮扶无关的工作,必须深入到一线去进行帮扶开展工作。

班组长以上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请假,同时要到人事报备。

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下棋、炒股、购物以及打球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串岗、扎堆聊天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电视监控室严禁上网、看电视;严禁说粗话、脏话。

严禁到不健康场所娱乐,严禁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切实保证优质高效的工作秩序。

三、保持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县分公司党支部的决定和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迅速办理,限时办结,按时反馈,不得推诿扯皮、借故推脱。

县分公司将由办公室牵头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四、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办公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杂乱无章;所有公共区域实行全天卫生保洁,不得有烟头、纸屑等杂物。

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千方百计杜绝事故的发生。

搞好车辆运行、提前维修维护,遇到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分公司代办负责人和一把手汇报。

各单位负责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要带好本单位职工队伍,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人心齐、政令通、风气正、干劲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浙政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北碚府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北碚府发〔2016〕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一)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调整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管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充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力量,更好地完成区监管委决策事项和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制订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执法职能。

(二)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完成区公管办任务。

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对区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中共三明市纪委三明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纪发〔2011〕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自《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一、招标范围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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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
5、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7、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8、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5、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6、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五、其它要求
1、严格实行廉政承诺制度。要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明惩防[2010]5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工程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要按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廉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发包、承包单位必须履行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0、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11、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12、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
13、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14、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二、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三、监管工作纪律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
2、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
3、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诱扯皮;
4、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
2、严格实行预算评审制度。要强化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能,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规定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投资评审要以预算评审作为切入点,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纳入预算评审内容,拓展项目预算评审内涵,将评审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价(控制价),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前期监督和控制,
2、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
3、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
4、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
5、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5、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
6、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7、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
8、不得泄露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
四、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2、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
明纪发〔2011〕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自《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格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察局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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