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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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

【导语】在商场中,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在战场上,又有“时间就是胜利”的说法。这些说法表明了时间的重要性。时间在法律上也是相当重要的。培养法律意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培养时效和期限意识。

【问题】

1、张某二十年前盗窃现金一万元,现在案发,还要对张某判刑吗?

2、李某三年前赌博,现在发现,还给治安处罚吗?

3、某乙因冶病急用钱,向邻居甲借款1万元,答应3个月后归还。3个月后,乙未还款,甲也不好意思向乙要钱。3年后,甲因买车钱不够,就向乙提出让乙还款。但乙拒绝还款。甲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一、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内配职工杀妻案。18年前杀妻,18年后才发现,如何处臵。

(一)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意义: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1、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的内容之一就是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已经消除,就达到了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对犯罪分子不再追诉完全符合我国刑罚的

目的要求。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

如果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司法机关将为陈年旧案所累,从而影响现行案件的处理,妨碍对犯罪的及时打击和对国家人民利益的及时保护。

3、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惩治犯罪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陈年旧案不再追诉,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犯罪分子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其对社会的危险性已经消除,社会已逐渐遗忘其犯罪行径,被害人对他的仇恨也因时间的流逝而消解。如果再追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如现发现某老寿星是杀害某八路军战士汉奸,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小结:(1)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2)分为四档。5、10、15、20年

(四)追诉时效的期限的例外

1、立案在逃的;

2、被害人已控告的。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五)追诉时效的起算和中断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开玩笑致他人损害,20年后是否赔偿?

1976年3月13日深夜12点,赵某下班后匆匆回家。当他路经一座独木桥(该桥宽仅80多厘米,高达6米)时,猛地听见有人大喝一声,由于受到突然的惊吓,赵某失足掉落桥下,造成坐骨神经严重损伤。虽经医治,仍造成下肢终身瘫痪的后果。因意外瘫痪,赵某还失去了工作,生活十分艰难,后来只能靠沿街乞讨谋生。由于案发当时正值深夜,虽经公安机关反复侦查,但始终无法确定侵害人是谁,赵某也一直无法得到赔偿。1996年3月3日,赵某同村的村民张某在一次宴席上说,他对不起自己以前的好朋友赵某,并说赵某的不幸是他造成的。赵某闻说此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5日传讯张某。张某以为此事已发生近20年,即使自己承认了,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张某于是承认1976年3月13日深夜造成赵某失足掉落桥下的声音是他发出的,并申辩说:当时,他只是想开开好朋友的玩笑,吓他一吓,不想造成这么严重后果;他当时由于害怕,所以悄悄溜回家,不敢道出真相。1996年3月8日,赵某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张某答应给赵某一些补偿,但拒绝赔偿损失,并且声称,此事已经

过了将近20年,法院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了。同年3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法院是否应该判决赔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其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本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启示:很多权利都是有期限的,该主张的时候就得主张。在主张权利上沉默不是金而是水,沉默会让权利流失。

2、意义:①稳定法律秩序。举例借钱—买房—结婚生子—因为有房才娶到儿媳。②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③避免证据灭失和证据难于认定。例如:陈世美的后人起诉包公的后人,拿出一张一千多年前的借据。法院如何认定其真实性。

3、时效的效力:实体权利不消灭,成为自然债务,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债务人自动履行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适用范围:

(1)适用债权请求权。但下列债权请求权例外:①存款本息;②债券本息;③缴付出资;④其他。

(2)基于人格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比如陈世美就是冤案,如果陈世美的后人要求恢复名誉可以,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3)基于身份权被侵害而产生的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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