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时间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中的时间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中的时间考点一、小时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 小时哺乳时间。
二、日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处15 日以下的拘留。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工作日)内提出。
7.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8.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9.行政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1.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12.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法律法规时间要点总结

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4.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法规中的时间

各种法律、法规中的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继续盘问的时限:12(派出所负责人批)+12(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批)+24(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48小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1、一般审批程序:(1)、负责人在举行的5日前申请;(2)、公安机关在举行的2日前答复(可推迟5日决定)。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仅限于早6时至晚10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现行刑法生效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
2、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不负;14-16:相对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爆炸、放火、投毒);16以上:完全负。
3、刑罚的种类: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1-6个月;管制:3个月-2年;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缓期2年执行。
4、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5、犯罪的追溯时效:(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做出答复。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刑事强制措施:据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1)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2)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没收保证金在7日内宣读,5日内可以复核一次)(3)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最短为10日(3日+7日);通常为14日(7日+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国关于工作时间法律法规重点要求(中英文)

WORKING HOURS (工作时间)Normal Working HourPRC Labor Law article 36The States shall practice a working hour system under which labourers shall work for no more than eight (8) hours a day and no more than 44 hours a week on the aver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Governing Working Hours for Employees (amended in 1995 by State Council Directive No. 174) article 3A worker shall work eight (8) hours per day and forty (40) hours per week.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PRC Labor Law article 37In case of labourers working on the basis of piecework, the employing unit shall rationally fix quotas of work and standards on piecework remune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ing hour system stipulated in Article 36 of this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梳理

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梳理
一、法律实施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200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
4.《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发罪法》2013年1月1日
总结技巧:除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的时间,基本都是1日实施、一个6月1日、两个1月1日、三个9月1日。
二、常考法条时间总结:
1.教师申诉的时间:30日、复议:60日、调节60日
2.教师资格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作弊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成年人擅自外出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及公安机关
4.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5.“阳光体育”每天1小时
6.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
三、真题演练: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教师资格条例》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如果再次重新申请认定,期间隔的时间从被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算起为( )年。
A.3
B.5
C.2
D.6
答案:1.B 2.B。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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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蔡恒整理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2小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7日内补报。
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0日办理延续手续。
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10、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2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