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专用条款

一、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滨海新区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图纸或本合同约

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因图纸变更引起的变化,不能作为工期延误和索赔的理由。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同时依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内容和权利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

的任何职责、

义务和工作;(2)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确定索赔额、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7)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包括最终工程款和阶段性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监理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及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发生。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权限。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在场,项目经理每缺岗一次处罚万元。项目经理人选一经确定,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万元违约金。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带领承包人踏勘现场,并对现场及周边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如施工现场存在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则需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达到施工条件,相关费用包含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可协调配合。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可利用施工区域周边道路,但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施工场地的必要平整及障碍物的清除工作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投标人需要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在发放招标文件时提供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一套。同时对工程地质等情况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发包人在现场进行介绍。发包人对提供资料及情况介绍的准确性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应自费复测。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在需要时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对通用条款第8条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费用,投标人应踏勘现场进行考察后慎重报价,此部分报价含在总价中(单独列明),一次包死,不允许调整。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9.1(3)条。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上述部门的相关手续并达到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9.1(6)条。(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保护,费用含在标价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9.1(8)条,并符合天津市及

滨海新区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按期发放劳务工资,并严格按照天津市建筑[2009]257号和258号文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要求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款中),承包人应保证按时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完善,使之具有可实施性,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同时报送给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及工程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实施;若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修改完毕。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天内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一经工程师确认,必须遵照执行。在任何时候,如果发包人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发包人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并不影响或减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进度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