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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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汇金7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浙江华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分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华孚·汇金7号幢室业主

乙方:浙江华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华孚·汇金7号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合肥市蒙城北路和砀山路交汇处

业主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编

号。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根据《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柱、梁、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沟渠、池、负一层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所停放车辆,应遵守《华孚·汇金7号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并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

电梯日常养护、运行、维护。

设立电梯应急处理办法,遇困人员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政府管理规定、《华孚·汇金7号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乙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起至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生效截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合理建议;

4、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对乙方的服务有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5、依据本合同及《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用及其他费用;

6、装饰装修时,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7、物业转让或出租时,事先应通知乙方,转让时还须告知受让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否则,出现纠纷时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对甲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遵守本物业其他相关规定,对私有财产承担防火和安全责任,对小区内的破坏、挪用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义务;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对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交通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装修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遵循公开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向业主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8、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9、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和小区设备设施;

10、对侵害其他业主利益、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进行追缴;

11、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完善小区的各项管理和设施;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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