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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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中“三区划分”的概念在水土保持规划中,根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和潜在危险,进行“三个重点区”的划分。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具有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集中、人为破坏新增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督区。将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并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是将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治理的成果,列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制定、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重点监督区是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列为重点监督区,要求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治理区是将水土流失严重、对国民经济与河流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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