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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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工作是保障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规范概估算工作,保证概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准则》(下称《准则》),对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规定做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综述《准则》的内容,介绍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一、概述《准则》明确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是指对照正式设计文件,运用设计资料和对勘测、监理等调查资料进行拟定的目标工程量、工作任务和一定尺度下的设计细节,按固定计算规则和成本指标,建立概估算表,对工程的资源投资及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的评价和分析。

”概估算表是反映工程类型、工程量及资金投入等的信息表格。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主要包括概估算的基本内容、概估加价及其他费用、概估利润和税金。

二、概估算的基本内容1、目标工程量和任务目标工程量和任务是概估算的基本内容之一。

包括工程的工作任务、工程量、专业工程量、劳动力、时间、设备、材料等内容。

需要对勘察、设计和施工进行分类统计,并计算其基础工作量,以及预测绿化植物栽植和维护与管护等各方面的费用。

目标工程量和任务的编制应准确、详实,并综合考虑设计技术要求和工程效益标准。

2、概估单价和计算方法概估单价是指建筑单位工程的构成部分及其配套费用、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的单价。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水电费等方面的费用。

概算单价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多方面参考市场行情进行比较。

在确定概估单价时,还应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如最高限价、价格控制等。

3、概估工期和资金需求概估工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时间,分为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包括地形测量和疏浚、勘测设计和审查、材料采购、施工和调试等各个阶段的时间。

在编制概估工期时,需要考虑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以及施工人力、机械、材料等方面的综合安排。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4]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4]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开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能源、交通、通信、水利、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旅游等各类项目。

概(估)算的分类根据编制目的和精度要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分为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两类。

设计概算是指在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的工程投资预测。

设计概算应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到各个分部份项工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立项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或者方案设计文件编制的工程投资预测。

投资估算应按照初步设计或者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到各个主要分部份项工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概(估)算的组成建造及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及其安装费用。

独立费用:指与建造及安装工程费无直接关系,但又是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所必需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费、施工监理费、施工检测费、试验试验费、暂时设施费等。

豫备费:指在建造及安装工程费和独立费用之外,为了对付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预留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水土保持补偿费:指为了补偿因开辟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需支付的费用。

包括水土流失管理补偿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费。

概(估)算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等。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

有关部门发布或者核准的材料、设备价格及人工单价。

工程所在地区或者相近地区类似工程实际造价数据。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6]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6]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合用于水利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

其他部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反映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特点、工作量和费用,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序,对规划区域内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预测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方案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方案、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探索性的估算。

水土保持设计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设计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参数、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确定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施工图预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施工图确定的最终内容和要求,对施工图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细节、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精确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实施性的预算。

二、编制原则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阶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和依据,确保概(估)算结果合理可靠。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条件,采用当地或者相近地区的市场价格或者行业指导价格,反映真正的成本水平。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年度和周期,考虑物价变动因素,采用相应的价格指数或者折合系数,反映时价差异。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工程和项目,考虑工程特点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量、费用和豫备费等,反映工程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重点水土流失管理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工程;水库、河流、渠道等水利工程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道路、铁路、矿山、城镇建设等其他行业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其他需要编制概(估)算的水土保持工程。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节约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科学计算各项费用,反映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社会效益。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码和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便于审查、核定和管理。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是指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规划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是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方案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合同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预算。

二、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价格;工程设计文件,如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单价、费率等;工程审批文件,如批复、核准、备案等。

三、编制内容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目的、内容、标准、特点等;工程费用:按照工程分部份项或者单项工程的顺序,列出各项工程量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工程效益:分析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工程结论:总结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提出工程的可行性和建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编制说明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一、概算编制说明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编制说明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一、概算编制说明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估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三、编制原则(一)科学性。

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目标、内容、规模、技术标准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量、费用和投资,反映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和效益。

(二)统一性。

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计价方法、费率和指标,确保概(估)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完整性。

应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项目和费用,不得遗漏或重复。

(四)适时性。

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和阶段,及时编制或调整概(估)算,反映工程建设的最新情况。

四、编制内容(一)概算1.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对工程建设投资进行预测和控制的文件。

(1)概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主要设备材料、施工组织方案、投资估算方法、投资控制指标等。

(2)概算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格式,列明各项目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进行汇总。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列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备注,并进行汇总。

(4)主要材料价格表。

列明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进行汇总。

(5)其他有关资料。

如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指标表等。

(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

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采用国家统一的计量规范,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并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确定单价。

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或行业指导价,结合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并填写概算表。

(3)计算金额。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金额,并填写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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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编制说明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一、概算编制说明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苗木、草、种子等预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其他有关指标采用的依据。

(5)水土保持工程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中存在的其他应说明的问题二、概算表1.概算表(1)总概算表;(2)工程措施概算表;(3)植物措施概算表;(4)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5)独立费用概算表;(6)分年度投资表;2.概算附表(1)工程单价汇总表;(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3)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4)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5)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6)主体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7)工时数量汇总表。

三、水土保持概算附件(单独成册,随概算报审)(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2)主要材料运杂费计算表;(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6)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7)砂石料单价计算书;(8)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9)工程措施单价计算表;(10)植物措施单价计算表;(11)独立费用计算书;(12)分年度投资计算表。

第二章项目划分第一节简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涉及面广,类型各异,内容复杂,为适应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涉及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有一个可供各方面遵循的统一的项目划分格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共四部分,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详见项目划分表)。

第二节组成内容第一部分工程措施指为减轻或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治工程、植物恢复工程及绿化美化工程等。

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包括临时防护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

1.临时防护工程指为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而采取的各项临时防护措施。

2.其他临时工程指施工期的临时仓库、生活用房、架设输电线路、施工道路等。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五项组成。

第三章费用构成第一节概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费用组成内容如下:一、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

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用;(3)其他费用。

3.企业利润4.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费;(3)教育费附加。

二、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五项组成。

三、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四、建设期融资利息第二节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

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

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

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

指材料从供货地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而发生的费用。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折旧、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基本折旧费、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基本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3)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4)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5)机上人工费是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所配备的人员的人工费用。

(6)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水、电、油、煤和木柴等的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加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三)现场经费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但又未被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2.现场管理费(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

指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危险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7)其他费用。

包括幼林抚育等。

二、间接费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它构成产品成本,但又不便直接计量。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署降温费、高空作业津贴、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6)工具用具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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