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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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时,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专家,应是进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应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

第四条评审单位应当负责安排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审专家报酬。

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评审专家的工作,为其参加评审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评审专家第五条评审专家是指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评审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判别把握较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对国内、省内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有一定了解,熟悉国家和省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熟悉相关行业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施工方法与工艺,熟悉产生水土流失的因子调查与分析,能够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主持或参加过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领域市级以上项目的规划、设计、研究,有参加2项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审查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参加现场考察和相关技术评审工作。

(五)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七条满足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评审专家库,经水利厅组织审查通过后获得评审专家资格。

第八条评审专家申请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水利厅;(三)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并对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有关评审、培训过程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提供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 概述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的一种保护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减少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规模和类型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

3. 管理原则3.1 环境优先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和实施应以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2 综合管理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实施综合管理。

3.3 依法合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要求。

4. 管理流程4.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4.1.1 项目规划阶段,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4.1.2 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和背景介绍•环境评价结果•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管理责任和监测计划•预防和应急措施4.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2.1 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2.2 相关部门应根据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4.2.3 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4.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和监督4.3.1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

4.3.2 定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3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测和评估5.1 监测计划5.1.1 水土保持方案应制定监测计划,详细规定监测目标、频率、方法和责任人等。

5.1.2 监测内容应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土壤侵蚀状况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1.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壤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依法对方案进行审批或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方案中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

5.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内容和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防治措施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具体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可行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问题。

5.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分别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机制。

五、监督和管理:1.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2.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以上即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修订)》的内容,旨在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保护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水土资源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调控措施的规划和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价方法。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编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区域的水土资源资料,评估项目建设对水土资源的影响。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充分考虑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确定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注意结合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规划控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规划监测评价方法,明确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为后续的监测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第十四条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注重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保护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应当确保程序合法、材料真实可靠、技术有效可行、守法守规。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应当遵循科学性、环保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性原则。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由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受地方政府委托负责的,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经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程序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

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范围、规划目标和建设内容。

(二)方案编制。

编制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方案审查。

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方案修改。

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五)方案批复。

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平、透明。

编制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修改、批复等程序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自然资源状况、生态保护要求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在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水土保持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水土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因此,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应当明确项目范围和目标。

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和目标,包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植被覆盖等情况,以及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的具体目标。

只有明确了项目范围和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的水土保持措施。

比如,在山区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采取梯田、植被恢复、山洪灾害防治等措施;在平原地区,可以采取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林网建设等措施。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

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实施。

只有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

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水土保持方案,共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总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才能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后续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多,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水土资源,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管理目标1. 保护水土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水资源浪费等不可逆转的损失。

2. 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项目建设不破坏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管理要求1.项目前期调研:对建设区域的水土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2.方案编制: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建设设计、土壤保护、水源保护、排水系统设计等内容,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技术措施: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梯田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4.监测评估: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违规惩罚: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方案的落地执行。

四、操作流程1.调查评估阶段:(1)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水土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坡度、降水情况等。

(2)评估可能对水土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确保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2.方案编制阶段:(1)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包括建设设计、土壤保护、水源保护、排水系统设计等内容,并明确具体的实施要求和时间节点。

3.方案实施阶段:(1)组织项目实施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土地利用。

(2)建设梯田、水土保持设施、植被恢复等,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地。

4.监测评估阶段:(1)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2)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3)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调整方案,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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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建筑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第四条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单位或者生产者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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