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计划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

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经营计划为纲、合同工期为本,围绕项目策划确定的各阶段主要控制节点编制的计划,涵盖项目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建设等方面内容。

专项计划——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计划,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作为经营计划、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补充。

月度项目开发计划——指导各部门(项目部)每月工作开展的计划,是经营计划执行的分解和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月度项目计划节点根据计划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重点计划节点和综合计划节点。

重点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关键路径上的重要任务,涉及专业、部门间的主要接口工作。

综合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任务,影响较单一的工作。如该节点持续滞后可能变为重点计划节点。

第二章项目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划指导关系(见附件1)

第五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职责

工程部:

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节点计划;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协调、反馈及分析评价;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节点的调整审核;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工程日报、周报;

负责项目工程月度计划、年度计划的下发、考核及月计划完成情况等计划材料的审核;

负责组织定期的计划专题会(公司部门内部协调)。

第三章计划编制、下发与调整

第六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年度项目工程节点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计划编制时间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节点完成时间内的各项工作,重点对新年度的计划节点进行细化分解,用以指导项目部及各部门全年工作安排和月度项目计划的编制。

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后须按要求完成各专业年度开发计划的编排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据此编制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工程部长审核,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项目策划、年度经营计划、合同工期为基础,围绕经营计划节点进行计划分解。各部门年度开发计划需包括工程部要求的所有节点(以相关通知为准),可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对部分节点作进一步细化。

时间要求:各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15天内完成部门计划上报。

(二)月度项目工程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上月首日至当月末日内的各项工作。工程部编制完成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综合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经专题会讨论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各部门以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专项计划为指导,结合当月部门工作安排报送计划材料至工程部作为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时除当月的工作内容外,须对后三个月的工作安排一同进行编排,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经营计划节点、专项计划节点必须体现在月度项目计划中。

工程部在计划编制时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明确各项计划的重要程度(重点计划或综合计划)。

时间要求:各部门计划下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讨论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发。

(三)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作为项目节点计划的补充,由需求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明确计划节点要求,工程部完成计划编制后报工程部长、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专题会讨论)后以公司公文下发。专项计划下发前需求部门必须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内容要求:专项计划按工作实际需要下发,计划节点须纳入到月度项目计划中。计划中须明确各节点的重要程度,约定节点的考核标准(如:比照重点计划、综合计划加倍或同等标准奖罚等)。

时间要求:专题会召开后7天内完成计划下发(如涉及立项手续办理在立项手续完成后5天内完成计划下发)。

第七条计划的调整

(一)计划管理部门发起的计划调整

公司经营决策会议确定的工作节点计划、经营计划的调整文件、专项计划均为有效的计划调整方式,相关节点的计划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在计划管理部门下发正式公文或直接办理完计划调整手续后生效执行。

(二)计划执行部门发起的计划调整

计划调整申请部门须于当月5日前填写完成计划调整表(见附件2)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节点重要程度再报相关部门、领导审定。其中,重点计划由工程部长批准后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公司专题办公会审定。综合计划由工程部长审批后,报计划主管领导审定。如当前调整的计划对后续计划节点有影响,审批流程以重要程度高的节点调整要求执行。

内容要求:计划调整表必须填写完整,调整原因应客观真实、改进措施需科学合理。

时间要求:

1.每月5日前未填报计划调整表的计划当月不再调整。

2.综合计划调整手续应在当月15日前完成。

3.截止到考核时间,未完成调整手续的计划仍按原计划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章计划执行、协调与反馈

第八条计划执行与信息反馈

(一)计划执行与落实

年、月度项目计划下发后,计划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须在部门内对节点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计划信息上报

1.工程日报(见附件3)

次日上午8:00前(遇节假日按总公司要求)项目部须上报工程施工日报至工程部。日报内容应围绕月度计划说明本周计划执行情况、下周工作安排,重点对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附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工程周报(见附件3)

每周一9:00前(遇节假日按总公司要求)项目部须上报工作周报至工程部。周报内容应围绕月度计划说明本周计划执行情况、下周工作安排,重点对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附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2.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后期工作计划(见附件4)

每月25日16:00前(遇节假日需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项目部须上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后四个月工作计划至工程部。对计划完成的时间及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应客观准确,后期工作计划需结合实际进展和公司计划要求合理编排,对相关部门的配合事项要及时提出。

第九条计划跟踪与协调

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跨部门配合的工作内容,由业务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在多次沟通无果或时间紧迫、协调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通过周报、电话、钉钉协同等方式报工程部进行跟踪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第五章计划讲评与考核

第十条计划讲评

工程部负责每月底提交项目部月度报告,依据月度项目的实施进展对各项目部工作进行讲评,并对下月重点工作提出计划要求和预警。

第十一条计划考核

项目工程计划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工程部根据每月度、年度各项目部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综合部。

时间要求:月度考核在每月度末前完成。

年度考核按综合部要求完成。

(一)季度计划考核评分细则

计划考核内容包含计划编报和计划完成情况两部分(考核基础分值详见下表)。考核时依据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在基础分值上加减分后形成计划考核得分,其中计划完成

情况加减分的最大幅度为基本分的20%。

由综合部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论。

1.计划编报(20分)

①编报时间考核(10分):日报、周报、月报未按时报送,每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编报质量考核(10分):未按规定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或计划时间明显不合理,每发现一项扣1分;按规定须在计划中体现的节点,每漏报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计划无原因分析或原因不符合事实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对完成情况瞒报虚报的,日报、周报每发现一处次扣2分,月报按该项计划未完成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③每月度内每周均按时上报周报,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上报,且上报及时准确的,加1-2分;每月度各项计划均分解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且跟踪落实情况管理完善,具有相关汇报讲评管理体系的,可加1-2分。

2.计划完成情况(80分)

计划考核评分标准:

①对一个年度内有连续性工作计划的部门,如该年度内的最终计划节点按时或提前、超前完成,则之前未完成的月度计划不再扣分。

②因上游部门工作滞后或未完成影响下游部门工作的综合计划,下游部门未申请计

划调整并抢进度确保节点任务完成的,奖励下游计划执行部门一项2分;下游部门未保节点,但按原计划周期完成本部门工作的,不加分扣分。

③加分项:对月度项目工程计划工作之外,公司临时交办的“急难险重”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可由公司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分值奖励(每项工作奖励分值不大于5分)。

④特殊原因导致计划未完成,计划执行部门可进行免罚申请报公司酌情处理。审批流程同该计划的调整流程。

计划考核得分=计划编报得分+计划完成情况得分+加分分值

(二)年度计划考核评分细则

年度计划考核得分=每月月度计划考核得分*30%+年度重点工作节点计划考核得分

*70%

年度重点工作节点计划考核内容包含计划编报和计划完成情况两部分(考核基础分值详见下表)。考核时依据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在基础分值上加减分后形成计划考核得分,其中计划完成情况加减分的最大幅度为基本分的20%。

1、计划编报(20分)

每年12月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部门重点任务及节点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1)编报时间考核(10分):未按时报送扣10分;

(2)编报质量考核(10分):未按规定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或计划时间明显不合理,每发现一项扣1分;按规定须在计划中体现的节点,每漏报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计划完成情况中对未完成计划无原因分析或原因不符合事实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对完成情况瞒报虚报的按该项计划未完成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2、重点工作节点计划完成情况(80分)

根据公司年初下发的经营大纲、重点工作节点计划、责任令等计划逐项检查。根据完成时间结点的序时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关系评定得分。

(三)计划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对应关系

1、月度计划考核结论及奖惩见《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2、年度计划考核得分换算成年度绩效考核中年度计划任务评分,具体公式为:年度计划分任务评分=年度计划考核得分*0.6,考核结论及奖惩见《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2.计划调整表

3.工程日报、周报模板

4.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后四月计划上报模板

附件1:

附件2:

年月项目工程计划调整表

申请部门:申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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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周报(日报)

部门:年第期月日至月日

2.项目部需填写本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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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后四月计划上报模板(以2-6月份计划用表为例)

部门(项目)月份工作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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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 3-6 月份工作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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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流程

日照安泰集团编号:ATJT-OP-YY02 版本: 管理体系文件 生效日期:2013-XX-XX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流程 密级: 发放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修订记录 序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修订人版本备注

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计划(含节点计划与项目开发运营计划)管理 控制目标 规范公司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审核、发布及变更的流程,协调、监控计划实施,促使公司项目产品的顺利实现 职责 工程管理部工程计划主管 组织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的编制、调整、评估 组织项目开发运营计划的编制、调整、评估 组织工程计划分析会 协助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检查监督项目计划的履行情况,形成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向工程副总经理反馈 工程管理部 组织项目工程计划(主要指施工计划)编制、协调、汇总、发布工作 项目工程计划执行过程的监控、协调,组织计划调整 项目工程计划总结报告的汇总和核实上报 各部门 组织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 编制本部门各类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公司领导 按权限规定审核或审批各类计划的编制、调整 全面监控公司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术语和定义 节点(关键控制点):指项目开发运营计划中关键线路上主要工序的完成时间,如: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地下室完成(正负平)、主体封顶、外装饰完工、开始预售、竣工备案、完成90%销售额、交付入住等。 专业计划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各类专业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计划的执行人为直接责任人。 说明:日常重复的工作无须纳入计划,直接执行对应职责即可。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流程

项目计划体系管理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 开发报建部获取土地项目后5日内,将土地信息、项目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工程计划主管。 工程计划主管依据上述资料,根据公司三年经营计划目标并结合公司其他要求,制定【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初稿)】,按权限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的标准为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其与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性。 工程计划主管将评审后修订完成的【项目关键节点计划】报工程副总审核,按权限经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的【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相关部门,监督其执行落实。人力资源部备案 项目开发运营计划及专项计划 依据发布的【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项目经理在20天内签订【项目运营目标书】。根据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和项目策划报告、项目运营目标书,工程副总组织专业部门讨论细化为具体的【项目开发运营计划】。【项目开发运营计划】的编制应当具有可交付、可考核的成果,交付成果所涉及到的工期应当在30天内。 工程管理部【项目开发运营计划】编制完成后3天内,组织各部门进行计划评审,着重计划的进度、协调及其与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 经评审的【项目开发运营计划】按权限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工程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发布。 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审批通过的【项目开发运营计划】,组织本部门人员编制各专项细项工作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编制之初是控制性、指导性计划,过程之中应当进行细化调整。编制之初具有不同的编制依据、时机及责任部门,具体参见6.2.5表格),各阶段专项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按权限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工程管理部备案。 经审批通过的各专项工作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下发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分解成季度工作计划予以执行落实,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季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备案。 工程副总负责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协调和推动,督促各部门按计划执行落实,每季度组织计划协调会,编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工程计划主管负责项目计划的全面监控。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6修订)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

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项目运行部设在文化科技园。 2.3 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法律、投资、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提供政策建议;对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制度》(1)

目录 1. 总则 .......................................................................... 3... 1.1 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3... 1.3 术语与定义............................................................ 3.. 1.4 管理原则.............................................................. 5... 1.5 职责与分工............................................................ 5.. 1.6 项目开发计划具体管理办法.............................................. 6.. 1.6.1. 项目里程碑开发计划的编制.............................................. 6.. 1.6. 2. 项目二级开发计划的编制................................................ 6.. 1.6.3. 项目三级计划的编制.................................................... 7.. 1.6.4. 项目里程碑计划的报送规定.............................................. 7.. 1.6.5. 项目二级计划的报送规定................................................ 7.. 1.6.6. 项目三级计划的报送规定................................................ 7.. 1.7 开发计划的调整........................................................ 7.. 1.7.1. 项目里程碑开发计划的调整分为主动性调整和被动性调整 (7) 1.7. 2. 项目里程碑计划调整的规定............................................... 8.. 1.8 开发计划的执行、跟踪、预警处理........................................ 8.. 2. 操作指引、工具模板 ............................................................ 9...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管理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号〕24浙大本发〔2008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向纵深和多层SRTPTraining Research Program ,以下简称Student(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 次方向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研能力,提高项目管理一、目的与意义加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培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为培养高素质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二、组织机构体制管理(一)校、院二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管理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SRTP各类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在主管教学院长、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组织校院二级工作实施细则,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等工作。管理经费使用指导小组SRTP(二)院、系成立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评审SRTP-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指导小组(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5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SRTP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绩评定等工作。三、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申报工作。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

SRTP项二种形式。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申报SRTP人,其中立项负责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项目参加人数为1--4名。1名,参与者1--3人指导小组负责对申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校院二级SRTP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批准立项后,统一编印《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南》,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参加项目研究。四、项目实施(一)项目分工. 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立项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立项负责人要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二)中期检查每年11月份由各院、系组织本科教育科、SRTP指导小组、教学督导组和指导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学生立项负责人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查阅项目相关材料,检查科研记录本,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对校院二级SRTP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写出中期检查材料。学校组织抽查项目进展情况。(三)撰写研究报告项目参与人员应根据参与研究的内容和任务,整理和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撰写研究报告及时提交立项负责人,由立项负责人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四)项目结题与答辩每期校院二级SRTP项目都要进行结题与答辩,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每年4至5月份立项负责人要认真填写SRTP项目结题表,充分做好结题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课题组全体人员准时参加。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参加结题答辩工作,并在结题表中填写总体评价与评语。答辩小组由院、系SRTP指导小组、专家和指导教师等组成,答辩小组要认真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工作。五、成绩评定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计划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 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经营计划为纲、合同工期为本,围绕项目策划确定的各阶段主要控制节点编制的计划,涵盖项目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建设等方面内容。 专项计划——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计划,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作为经营计划、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补充。 月度项目开发计划——指导各部门(项目部)每月工作开展的计划,是经营计划执行的分解和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月度项目计划节点根据计划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重点计划节点和综合计划节点。 重点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关键路径上的重要任务,涉及专业、部门间的主要接口工作。 综合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任务,影响较单一的工作。如该节点持续滞后可能变为重点计划节点。 第二章项目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划指导关系(见附件1) 第五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职责 工程部: 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节点计划;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协调、反馈及分析评价;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节点的调整审核;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工程日报、周报; 负责项目工程月度计划、年度计划的下发、考核及月计划完成情况等计划材料的审核; 负责组织定期的计划专题会(公司部门内部协调)。 第三章计划编制、下发与调整 第六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年度项目工程节点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计划编制时间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节点完成时间内的各项工作,重点对新年度的计划节点进行细化分解,用以指导项目部及各部门全年工作安排和月度项目计划的编制。 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后须按要求完成各专业年度开发计划的编排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据此编制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工程部长审核,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项目策划、年度经营计划、合同工期为基础,围绕经营计划节点进行计划分解。各部门年度开发计划需包括工程部要求的所有节点(以相关通知为准),可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对部分节点作进一步细化。 时间要求:各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15天内完成部门计划上报。 (二)月度项目工程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上月首日至当月末日内的各项工作。工程部编制完成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综合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经专题会讨论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各部门以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专项计划为指导,结合当月部门工作安排报送计划材料至工程部作为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时除当月的工作内容外,须对后三个月的工作安排一同进行编排,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经营计划节点、专项计划节点必须体现在月度项目计划中。 工程部在计划编制时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明确各项计划的重要程度(重点计划或综合计划)。 时间要求:各部门计划下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讨论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发。 (三)专项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

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一、目的 明确项目开发全过程各项重要环节,规范各环节输出成果的编制内容、完成标准及 审批流程,提高整体开发业务工作质量,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阳光新业所有开发项目及代管代建项目。 三、术语/定义 关键成果:在开发过程中,体现前阶段工作总结,作为后续工作依据和基础的成果 性文件。 四、部门职责 4.1城市开发公司 负责组织编制关键成果文件,负责与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沟通,并负责关键成 果文件在城市开发内部完成审批; 4.2商业管理中心 4.2.1.负责组织编制及确认与商业关键成果文件; 4.2.2.负责督促及检查商业关键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 4.2.3.负责参与商业相关关键成果评审会。 4.3项目管理中心 4.3.1.负责建立关键成果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统筹、督促与公示; 4.3.2.负责组织集团层面关键成果文件评审会,并完成审批工作。 4.4集团其他职能部门 4.4.1.负责对属于本专业主责范围内的关键成果编制时间、内容的完备性与规范性、成果 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4.4.2.参与相关关键成果文件的评审会。 五、工作程序 5.1项目各阶段关键成果的定义、完成时间、审批流程等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关键 成果汇总表》; 5.2各关键成果应按照统一模板格式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可参考以往项目的范本内

容; 5.3关键成果编制完成后,应由主责部门发起审批,无需集团审批的关键成果,完成内 部审批流程,即可展开后续工作;需集团审批的关键成果,应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 心,由项目管理中负责完成集团审批流程; 5.4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对属于本专业主责范围内的关键成果编制时间、完备性、规范性 及成果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与主责部门沟通,要求改正; 5.5关键成果完成确认后,应由主责业务部门,按照《项目关键成果汇总表》的要求将 关键成果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相关部门及人员; 5.6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关键成果的统计,每月底前完成统计,做好《各项目关键成 果跟踪台账》(参见附件2),并放入集团项目管理月报予以公示。 5.7对编制质量较好的关键成果文件,可作为公司知识成果(模板、范本),指导其他 项目关键成果的编制工作。 六、支持性文件 6.1《投资与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6.2《项目(预)启动会工作指引》 6.3《项目经营策划书操作指引》 6.4《项目整体开发计划书操作指引》 6.5《项目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指引》 6.6《项目总结管理办法》 6.7《项目设计管理流程》 6.8《项目概念设计管理指引》 6.9《建筑方案设计管理指引》 6.10《设计单位选择及合同管理办法》 6.11《项目建造标准编制指引》 6.12《景观设计操作指引》 6.13《精装修设计操作指引》 6.14《项目开发工程合约管理流程》 6.15《合约规划编制指引》 6.16《目标成本管理流程》

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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