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
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武汉市下发的“支持内蒙古开展新一轮科技发展计划,以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计划。
武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武汉市对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一、归口管理:将科技计划项目所有资金归口集中管理,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核实和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定期向上级提出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审批管理:武汉市科技局应依据计划审核企业提出的科技计划项目拨款申请,并对拨款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四、资金追踪:武汉市科技局应建立资金追踪机制,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保证资金运行的有序性。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号),现将2022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形式及时间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本批次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其中,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中试平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中试基础条件。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
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
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3.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
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认真清理,现决定保留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后附《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执行原文件规定有效期。
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且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上述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3月29日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武汉市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1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2号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2号4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3号5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科规〔2017〕4号6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5号7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6号8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8号9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9号10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6〕1号——结束——。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武城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21〕37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改进财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城建〔2019〕14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试点的通知,结合市城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武汉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由市城建局统筹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为支持我市城建科技创新活动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由市城建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专业机构各负其责。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下达,立项文件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尽快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签订流程(一)登录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访问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项目申报与管理”,选择“项目管理及查询”,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
(二)在线签订。
进入“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在要签订的项目后点击“签订任务书”,在线填写《任务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市科技局审核。
在线签订注意事项:1、《任务书》中“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考核目标”从系统直接读取,不能修改。
2、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需符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第22条。
3、请认真核对系统“其他信息”填报页面的银行账号信息(如需修改,请用单位账号登录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中的账号信息,信息修改完成点击“提交”)。
(三)在线审核。
市科技局在线审核《任务书》,如通过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已签订”。
如需修改,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被退回,请修改后提交”。
(四)下载打印。
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点击“下载打印任务书”,下载后打印纸质版项目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订书机装订)。
请于9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签订任务书。
二、报送材料(一)需报送的材料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每份凡需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13.doc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自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委托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由市发改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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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
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
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
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
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
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
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
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经查实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计划指南的制定和发布以及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结题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项目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二)市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是计划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及专家遴选等统筹工作;(三)市科技局项目管理部门是具体项目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策划、计划指南编制,并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四)市科技局条件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参与计划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将有关项目的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局属单位或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基础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审定第八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征集)、评审(或评估、招标)、审批、公示、签约等五个基本程序。
第九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由市科技局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起草,并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工研院、技术创新联盟等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条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第十一条前资助项目立项前须经过专家评审或评估。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对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或评估专家从市内外专家库中遴选随机抽取,异地专家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在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建立回避制度。
评估或评审应主要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项目单位的支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市科技局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第十五条前资助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义务、廉政承诺和项目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拨付及使用计划,并量化考核指标。
项目管理部门要对任务书内容认真审核把关,经审查通过后签订生效。
第十六条项目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责任:(一)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履行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武汉市育苗艺术幼儿园下学期教育的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每一位教师的成长,为了每一位幼儿的发展为宗旨,优化教学管理,强化园本教研、园本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珍爱孩子今天,为了孩子明天”,优化教学过程,强化儿童中心与学科中心相结合,提升保教质量打造教育品牌。
二、工作目标1、幼儿入园率达95%。
2、争创武昌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园。
3、幼儿身高、体重达标90%以上,幼儿贫血患病率<10%。
4、申报武昌区科研课题一个。
5、接受等级园复查。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一)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幼儿安全与健康。
1、坚持每月一次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安全自保能力;严格执行幼儿留园交接制度,切实做好交接记录,保证留园幼儿安全;认真实施幼儿园安全制度,落实班级安全责任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严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坚持晨检,把好入园关,杜绝传染病;注重全日观察,发现幼儿不适,及时处理;关注弱势儿和体弱儿,积极主动给予帮助;加强生活活动管理与指导,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生活常规;落实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保证幼儿身体得到充分的锻炼;提高幼儿机体抵抗能力,增强体质减少疾病,保证幼儿三率达标。
(二)依法治教,促进每个幼儿发展。
1、加强教育常规管理,形成良好保教常规。
落实《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牢固树立“一日活动即课程”的思想,将教育渗透于一日活动之中;完善一日活动常规与保教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使保教工作有序化,一日活动规范化,教师教育常规井井有条,幼儿行为习惯良好规范。
2、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幼儿兴趣、年龄特点、发展水平,将预设教育活动与生成教育活动结合;根据幼儿全面发展需要,将主题探究课程与学科课程结合;保证2小时的游戏时间,开展角色、结构、表演等各类游戏和区角自选游戏,使幼儿在游戏活动中,建构内化交往规则、技能,促进幼儿和谐发展。
3、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关注教育的有效性。
贯彻《纲要》和《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幼儿发展为本;将儿童中心与学科中心结合,优化教学过程,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使幼儿一课有一得;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活动反思和评析,不断提高教育活动质量,使每个幼儿得到发展。
4、创建丰富健康的环境,促进幼儿主动和谐发展。
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提供体现教育的目的性、幼儿的参与性、学习的阶段性、材料的丰富性和操作性、安排的合理性的活动环境,使幼儿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主动发展;要创设和营造宽松、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使幼儿在和谐的环境中活波健康发展。
(三)做好自查工作,接受等级园复查。
依据《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各班做好自查和改进工作,通过复查与评估,规范保教工作,促使保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园本教研和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1、认真研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用《纲要》指导园本教研和培训。
研读《纲要》解读本中华东师大华爱华撰写的关于幼儿游戏功能的论述,提高教师对幼儿游戏开展重要性的认识。
2、以主题探究课程为载体,选择教师困惑最多的领域,开展园本研训。
在园本研训中,以幼儿园教研组成员领头,研究该领域中教师的教法与幼儿的学法,帮助教师解决教与学的困惑。
3、以年级组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的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师组织游戏的能力,提升幼儿游戏质量。
4、开展“每师一长”练兵活动,促进教师形成各自教育特色或教育风格。
(五)加大科研力度,打造教育特色。
1、深入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开发试点工作,积极总结早教阶段性成果,认真做好“早期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2、开展“正常幼儿与孤残幼儿交友互动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影响”课题申报。
(六)有效开展家长工作,增强家园教育合力。
1、完善家长学校机构,健全家长学校制度,发挥家长学校作用。
2、切实开展幼儿家园联系本记录工作,使之成为家园联系有效桥梁。
3、试行每月一次家长开放日,增强家园教育合力。
4、充分运用家访、家长园地、电话访谈、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家长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2月:开学准备2月16日正式开学教育常规学习和自查0-3岁早教示范基地园申报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申报准备3月:“主体探究课程”园本教研、培训教育常规培养申报“0-3岁早教示范基地”等级园自查和整改申报幼儿园教科研课题家长会4月:等级园复查迎检春游园园本教研研讨家长学校活动区园本教研观摩游戏研讨5月:“主体探究课程”园本教研、培训区游戏观摩区早教示范基地园评比六一活动6月:第九届教育主题年质量月评比家长会幼儿发展评估7月:学期结束工作区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