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脏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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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诱因:精神因素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堕胎,引产)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的伤害.③意外死:灾害死,意外事件,自杀,自残致死第二节死后变化13.早期死后变化:指死后24h内尸体发生的变化14.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15.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①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②尸斑的发展: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16.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17.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为自溶.18.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变化. ①尸体腐败②霉尸③白骨化19.保存型尸体变化: ①木乃伊②尸蜡③泥炭鞣尸④浸软20.根据温度推断死亡时间: ①直肠温度测量法(肛门) ②肝脏温度测量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21.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为主的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离断。

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

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

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现场勘验。

刑事诉讼中的现场,是特指犯罪或事故发生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的地点。

刑事诉讼中的现场勘验是在发现尸体的场所或遗留行凶痕迹的出事地点,为了正确判明案件的性质,揭露、证实行凶和查明、侦缉凶手而进行的一种侦查措施。

它由侦查人员执行,参加现场勘验的法医的主要任务是:配合侦查人员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询明现场有无变动,研究当时行凶经过,勘验现场,检查尸体,搜集物证。

法医勘验现场后,应当立即编写勘验笔录,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法医参加现场勘验,发现和搜索与案件相关联的物、事和人,这对判明案件性质、证实和揭露犯罪是很有帮助的。

在勘验现场时,应当注意先进行“静”的勘验,再进行“动”的勘验。

所调“静”的勘验,就是保持现场原状,只作观察、记录、绘图和拍照。

所谓“动”的勘验,就是运用各种技术方法对有关的物件逐一仔细检验,发现和采集物证。

在进行“动”的勘验的时候,应当一面勘验,一面记录、绘图和拍照。

勘验的顺序应当根据案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从外围向中心,或者从中心向外围,或者从这端通过中心向那端的方式。

总之,要以不遗漏任河与案件有关的痕迹为原则。

凶手作案后,总是要千分百计地掩盖行凶行为,逃避侦查。

为此,他们经常要放烟幕,毁灭作案痕迹,变动现场物品、甚至碎尸移尸,制造假现场等,以扰乱侦破视线,企图将侦查工作引向歧途。

法医工作人员遇到这些情况,应当提高警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不要被假象所迷惑。

第二、尸体检验。

1979年9月10口,卫生部重新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规定了法医解剖尸体的几种情况: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者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者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者。

按照这一规定,我国法医尸体检验的数量是不多的。

实际上,我国司法工作中法医尸体检验的数量也很少。

浅谈法医伤残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法医伤残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9年09月(中)法制博览司法实践浅谈法医伤残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林燕1朱家俊2翁金富31.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江西瑞金342500;2.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江西南昌330029;3.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刑侦大队,江西南昌330001摘要:伤残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其鉴定意见为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分析、处理甚至判决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伤残鉴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司法秩序。

同时,由于伤残鉴定意见直接涉及到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法医在伤残鉴定工作过程中,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分析实际存在的问题,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综合提升伤残鉴定的整体质量。

下面,笔者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为《新残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浅谈法医伤残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关键词:法医;伤残鉴定;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136-02作者简介:林燕(1991-),女,汉族,江西瑞金人,党员,本科,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助理,法医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定理。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导致人们的损害认知得以提升,其一方面是司法实践活动当中经常出现的民事问题,另一方面是非常繁杂的实物鉴定问题[1]。

因此,法医在进行伤残鉴定工作中应以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个环节,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

文章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伤残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一、关于鉴定标准问题在2016年的时候,我国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合作颁布了《新残标》,并且在2017年初的时候得以实施,与此同时,传统《道标》已经在2017年3月份的时候被废除。

法医学对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分析

法医学对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分析

法医学对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分析交通事故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常见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遇难者的尸体,法医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对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分析。

一、尸体解剖的意义与目的尸体解剖是法医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交通事故遇难者的尸体解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尸体解剖通过检查遇难者身体内外部的各种病变与损伤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进而帮助确定事故发生的过程,并推断伤亡者生前的状态。

二、尸体解剖的基本流程1. 外部检查:进行外部检查时,法医人员会详细记录遇难者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并观察尸体外表有无明显损伤、出血、挫伤等现象。

同时,还会注意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部位是否存在骨折、瘀伤、刺伤等明显的外伤情况。

2. 内脏解剖:内脏解剖是尸体解剖的重要环节之一,它通常包括检查头颅、颈部、胸腔、腹腔、盆腔等主要脏器。

通过观察这些脏器的病变情况,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致命伤及其他损伤。

3. 组织切片检查: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一些实质脏器及其他组织结构需要进行切片检查,以便更深入地观察和分析病变情况。

这对于确定死亡原因以及判断伤害性质和伤害程度非常重要。

三、法医病理学分析1. 死因鉴定: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可以进行死因鉴定,即确定交通事故遇难者的死因。

死亡原因可能是颅脑损伤导致的脑出血或脑挫伤,也可能是脑部和脊髓的创伤导致的神经功能损伤,等等。

通过分析尸体解剖结果,结合其他现场调查和证据,可以判断出事故导致的具体死因。

2. 伤害程度评估:法医学病理学分析还可以评估伤害程度。

通过观察和分析解剖结果,法医人员可以了解伤害的程度和范围。

这对于追责和事故原因分析非常重要。

如果能确定伤害是致命的,或者伤害程度非常严重,就能更准确地判断肇事者的责任。

外伤性心肌挫伤直接致死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心肌挫伤直接致死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心肌挫伤直接致死的法医学鉴定作者:肖爽徐非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本文从心肌挫伤的形成机制、死亡的发生机理、好发部位、病理诊断以及法医学鉴定等方面进行讨论。

同时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回顾。

可为外伤性心肌挫伤直接导致死亡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心肌挫伤心肌挫伤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末,当时是指心脏创伤后引起了心脏功能异常,但没有明显的病理改变可言;现在心肌挫伤这个术语已被用来描述外力作用于胸部时引起心肌、乳头肌及瓣膜的断裂或房室间隔的破裂[1]。

心肌挫伤多由心前区遭受巨大钝性外力撞击造成,临床上较多见,常发生于交通事故中,有研究表明,交通事故中心肌挫伤的发生率可占严重胸部创伤的76%[2],另外也可见于高坠、胸部受挤压及运动时。

一般损伤较轻,经卧床休息、心电监护、抗心律失常、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处理并发症等治疗后可完全治愈[3]。

因此,单纯的心肌挫伤致死在法医实践中并不多见,加上心肌挫伤的形成、致死机制复杂,有显著的隐蔽性,易被病理解剖所疏漏。

现就心肌挫伤直接致死的损伤机理、致死机制、诊断、鉴定等问题进行讨论。

1 心肌挫伤的形成机制外伤性心肌挫伤的形成机理,有学者认为分成两种[4]:(1)暴力直接作用:当胸背部,尤其是心前区受到钝性暴力打击时,胸廓发生暂时性变形,胸廓的前后径缩短,心前区的肋骨挤压及脊柱的衬垫作用造成了心肌挫伤;(2)心腔内压力骤然升高形成的流体静力作用:当心前区受到钝性暴力打击或暴力压迫腹部和下肢时,血液从身体的其他部位急剧向胸部移位,其速度之快、流量之大可使心肌发生断裂、出血,甚至主动脉和心脏破裂。

还有学者指出心肌挫伤的形成机理还包括[5]:(3)减速运动:当处于高速运动状态的人体突然遭到急剧的减速运动时,心脏保持惯性运动突然而剧烈地冲击在胸前壁或脊柱上引起心肌挫伤、破裂;(4)挤压作用:即两个不同方向的作用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胸部或胸部介于一个作用力和一个坚硬的物体时造成的心肌挫伤;(5)上述几种机理同时存在的联合作用。

法医学复习题2_法医学

法医学复习题2_法医学

法医学复习题二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法医学的任务的描述错误的是()A、为侦察提供线索;B、为认定犯罪提供证据;C、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D、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依据2、死者右下腹部发现尸绿斑,一般在死后( )小时。

A.10小时B.3天C.6小时D.24-48小时3、颈静脉内膜裂伤,一般发生在()。

A.溺死B.缢死C.勒死D.中毒死4、哪种死因形成口鼻腔外蕈形成泡沫。

()A.勒死B.缢死C.掐死D.溺死5、下列哪一项属于保存型尸体现象()A白骨化 B 尸僵C 皮革样化D 尸蜡6、根据以下尸体现象的程度:尸僵开始缓解,角膜混浊加重,瞳孔可辨,腹部出现尸绿,口鼻眼蝇卵或蛆出现,其死亡时间为()A 12-15小时B 24小时左右C 2-3天D 3-4天7、以下哪一尸体现象在推断死亡时间上意义不大()A 尸温测定B 角膜混浊程度C尸斑 D 尸体痉挛8、根据尸温、尸斑、尸僵等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有意义()A 尸体腐败发生以前B 腐败发生以后数周C 腐败发生以后数月D 尸体低温保存9、下列哪项不能作为判定射入口的依据()A皮肤创口中心组织缺损 B创口周围皮肤外翻C挫伤轮 D擦拭轮10、下列哪项不能鉴别切创和砍创()A创口位置 B创腔C创角 D创缘11、下列哪项不是溺死的形态学变化()A 尸斑浅淡B 皮肤树枝状纹C 手中抓有异物D 皮肤膨胀脱落12、下列哪项不属于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A确证死亡 B推断致伤物C推断死亡时间 D提示死亡原因13、根据以下尸体现象的发生程度,尸斑大片融合,指压不易退色,尸僵延及全身,角膜轻度混浊,推断死亡时间为()A 1-4小时B 4-6小时C 6-12小时D 12-15小时14、试切创常见于()A自杀 B他杀 C意外 D造作伤15、哪种死因易形成口鼻腔外蕈形成泡沫()A生前溺死 B缢死 C.中毒死 D死后抛尸入水16、若肥胖尸体所处环境温度为15-20℃,尸体直肠温度在头10小时和10小时后每小时下降分别为多少度()A 1℃ 1.5℃B 1℃ 0.5 ℃C 0.5℃ 1℃D 1.5℃ 1℃17、某女性尸体外表检验见头面部有多处圆形、新月形、弧形挫裂创,推测其致伤工具可能为()A 斧背B 圆形锤类C 剪刀D 六角榔头18、一男在斗殴中被人打击头部致死,尸检时除膝部和肘部有擦挫伤外,只有右顶部有一处钝器伤,该伤表皮剥脱呈长方形,约4ⅹ6厘米,边缘清晰。

由外伤后主动脉夹层形成的伤病关系鉴定之探析

由外伤后主动脉夹层形成的伤病关系鉴定之探析

由外伤后主动脉夹层形成的伤病关系鉴定之探析顾晓峰【摘要】文章通过回顾性分析8例外伤后主动脉夹层的伤病关系鉴定,发现类似情况下鉴定差异较大,临床法医学鉴定界对这一领域缺少统一认识;认为目前比较全面、客观、科学的鉴定思路,应从年龄、胸部外伤强度、主动脉夹层危险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由此可得出比较全面的伤病关系及伤病比.【期刊名称】《医学与法学》【年(卷),期】2018(010)002【总页数】7页(P59-65)【关键词】主动脉夹层;危险因素;伤病关系;法医学鉴定【作者】顾晓峰【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正文语种】中文一、案例分析(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案例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2008年至2017年期间共2例有关主动脉夹层伤病关系的鉴定,且均发生于最近两年。

案例1:吴某,男,63岁,因车祸致左侧第2-6肋骨骨折伴左上肺叶挫伤、左侧液气胸等,住院保守治疗半个月;出院后仍有胸腹部疼痛不适,伤后二个半月检查发现主动脉夹层DeBakeyⅢ型。

鉴定读片:受伤当日胸部CT片提示主动脉夹层可能;伤后次日及第10日CT片示降主动脉内见稍高密度撕裂内膜影,提示主动脉夹层。

鉴定意见:吴某伤后两月余胸部CT增强确诊主动脉夹层,读片回顾分析发现其伤后当日及之后数次胸部CT检查高度提示主动脉夹层,且存在明显变化,应考虑吴某伤后就发生了主动脉夹层,但可能被其左侧胸部外伤疼痛掩盖或干扰,导致其胸腹部疼痛出现时间、疼痛特点等主动脉夹层的临床症状不典型;虽然主动脉夹层发生机制不明,但吴某伤后即出现主动脉夹层,且未发现其存在明确的高血压等主动脉夹层高危因素,考虑主动脉夹层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因被鉴定人吴某年纪较大,不能排除主动脉中层囊性坏死或退变、动脉粥样硬化等漏诊的主动脉夹层危险因素参与,考虑交通事故参与度为75%左右为宜。

案例2:戚某,男,48岁。

戚某自述其早晨在船舱焊接时,因仓里空间狭小烟雾呛人,致头晕,想站起来时头被船板碰撞后屁股又坐在角铁上,即感腰痛、咳嗽不止伴呕吐;就医主诉今晨出现持续性左腰部绞痛,疼痛向会阴部放射,伴有呕吐胃容物数次。

法医学中的尸体腐败和死亡时间的估算

法医学中的尸体腐败和死亡时间的估算

法医学中的尸体腐败和死亡时间的估算法医学是一门以科学方法来解剖和研究尸体以确定其死因和死亡时间的学科。

尸体腐败和死亡时间的估算是法医学中的重要方面。

准确估计尸体的腐败程度和死亡时间对犯罪侦查和司法判断非常关键。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的尸体腐败过程以及如何估算死亡时间的方法。

一、尸体腐败的过程尸体腐败是指尸体在死亡后逐渐分解和腐烂的过程。

尸体腐败的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新鲜阶段、浸水阶段、肝脏腐败阶段、肉眼可见腐败阶段和干腐阶段。

1. 新鲜阶段:尸体死亡后的头几个小时,尸体仍保持热度,肌肉仍然柔软,眼睛和口腔会有些出血。

同时,大肠和胃中可能会出现排泄物。

2. 浸水阶段:如果尸体被浸泡在水中,尸体开始腐烂的速度会加快。

水中的微生物和昆虫会加速尸体的分解。

3. 肝脏腐败阶段:大约24到72小时后,尸体开始发臭,腹部膨胀,肝脏会开始腐烂,体内的脏器会变得糜烂。

4. 肉眼可见腐败阶段:尸体慢慢变成黑色,皮肤变得松动,蜕皮,腐烂物开始渗出,尸体体腔中充满腐败气味。

5. 干腐阶段:经过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尸体逐渐干燥,皮肤开始变硬,腐烂过程减缓。

二、死亡时间的估算方法法医学中有多种方法可以估算尸体的死亡时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 死斑检查:死斑是死亡后由于血液停止循环而形成的皮下出血斑块。

根据死斑的颜色和位置,可以大致估算死亡时间。

2. 尸僵时间:尸僵是指尸体肌肉僵硬的现象,一般在死亡后数小时内发生。

尸僵的消失时间可以用来估算死亡时间。

3. 尸体温度:尸体死亡后,体温会逐渐与环境温度达到一致。

通过测量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和环境温度的变化,可以估算死亡时间。

4. 腐败物鉴定:观察尸体腐败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尸体干燥程度,可以推测死亡时间的长短。

5. 昆虫学证据:尸体腐败过程中,昆虫会寻找尸体并进行产卵,周期和数量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来估算死亡时间。

尸体腐败和死亡时间的估算是法医学中至关重要的课题。

只有通过准确的估算,才能帮助侦破犯罪案件和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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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脏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1与餐后时间关系
22例胃、肠道(包括多脏器损伤)破裂中,餐后2小时内16(73%),餐后
2~4小时4例(18%),4小时以后2例(9%)。

经剖腹探查及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自身原有疾病8例,其中慢性肝炎3例,充血性脾大3例,肠粘连1例,疝气1例。

上述8例患者所受外力轻微,腹壁未检见明显损伤。

2结果
施行剖腹探查术的53例患者中,43例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评定为重伤(81%),2例交通事故、1例坠落患者因自身原因引起仅做成伤机制分析(6%),7例自身存在原有疾病患者因所受外力轻微评定为轻伤(13%);12例未行剖腹探查的患者中除2例肾挫伤血尿2周内消失的评定为轻微伤外,其余10例评定为轻伤。

3讨论
钝性暴力导致的腹部脏器损伤多见于钝性物体作用,有时甚至是间接作用,本研究中62例为外力直接作用形成,3例坠落伤为外力间接作用形成。

形成机制有以下几种:挤压性损伤、冲击性损伤、压力性损伤、骨折性损伤。

本研究中男多于女,比例接近2∶1;年龄21~50岁最多,占77%,并且有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增加的趋势。

分析原因,除与青壮、暴力性强、参与社会活动频密、社会交往复杂等有关,还与衰老、长期饮酒、慢性疾病等原因导致脏器质地脆性增加有关。

65例患者大多数体表损伤较轻,甚至未见明显损伤,而腹内脏器损伤往往较重,
这主要与腹壁柔软、弹性好、不易撕裂、脂肪厚易吸收能量有关,因此法医在检案中应注意避免遗漏脏器损伤;又因腹内脏器较多、互相毗邻、受力面积较大,故多脏器损伤较常见,本研究中多脏器损伤15例占23%。

剖腹探查术既是一种诊断措施,也是一种治疗措施[2,3],在损伤不明的情况下具有积极意义。

术中所见是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在损伤评定中不能依据是否施行过剖腹探查术而评定伤情。

腹内实质脏器吸收能量多且弹性差故易受损,空腔脏器在饱餐后也易受损,本研究中行剖腹探查术脾破裂最多,胃肠破裂、肝破裂次之。

潜在性疾病在腹部损伤检案中屡见不鲜[4-7],经剖腹探查术证实13%存在疾病。

因疾病导致脏器脆性增加,遭受打击时易发生破裂,即使轻微暴力也可发生破裂,故在损伤评定时应考虑疾病存在的可能,仔细审查有关的病例资料,充分利用术后病理诊断及进行有关的调查,不能简单地引用重伤标准评定为重伤。

对于伤病共存者可运用损伤参与度的评定方法,评定为轻伤或条件性重伤。

腹腔
积血在该类损伤中很常见,本文53例患者经手术证实均有程度不同的腹腔积血,在损伤程度评定时除考虑出血量的多少、部位,还应考虑手术中是否存在活动性出血。

如大膜破裂,出血量低于200ml、未导致休克的,不构成重伤之七十二条的标准。

腹部脏器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是《人体重伤标准》第六十七条至七十二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的规定。

施行剖腹探查术的53例患者中,45例外伤起全部或主要作用,与腹部脏器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评定为重伤(85%);6例自身存在原发疾病,但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所受外伤起次要作用评定为轻伤(11%);2例腹部脏器损伤主要因自身疾病引起,鉴定时仅作因果关系、损伤机制分析(4%);12例腹部脏器损伤诊断明确未行剖腹探查除2例肾挫伤血尿2周内消失的评定为轻微伤外,其余10例评定为轻伤。

在实践中,应严格依照上述损伤鉴定条款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对于较小的肝、脾被膜下血肿及中央型血肿、肠壁血肿经保守治疗后痊愈的,应参照轻伤第三十五条规定评定轻伤。

近年来腹部脏器损伤分级[9,10]的观点逐步被国内的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接受,关于利用损伤分级的方法制定的鉴定标准已在研讨之中。

总之,钝性外力导致的腹腔脏器损伤较为复杂,在损伤形成机制分析及损伤程度评定时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较多,实践中应注意根据临床资料区分腹部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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