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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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

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

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作者:谢霓来源:《海峡科学》2010年第09期[摘要]汶川大地震后,我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当然也暴露出慈善事业的诸多问题。

该文以慈善组织为切入点观察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同时介绍和借鉴其他成熟慈善组织的运作经验和慈善理念,如美国的纳税“劝捐”和香港的“小政府,大社会”都极富借鉴意义。

并根据该文已分析的慈善事业中有关慈善组织的问题,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指明适合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基金会公信力监管慈善的发展是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更是温暖满人间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标志。

慈善在现代社会不再是同情心的偶然发作,也不再是富人所背负的道德枷锁,它已经成为一种事业。

它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来实现和保障整个社会民众的的基本生存权利。

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活动相比,出现了捐献者与受助者走向分离,但是这与政府的征税再用之于民不同,它是传统直观的人与人之间的想互帮助的复杂化,也带来了救助范围和种类的扩大化和多样化。

慈善组织充当了中介体,这是社会分工与提高效率的必然结果,这种中介体的出现使捐献者与受助者在一定条件下分离,使他们在心理、人格方面的不平等得到严格的控制,捐献者少了高高在上的施舍者色彩,受助者少了处于落魄地位的羞耻感与报恩的负担。

所以慈善组织的出现是现代慈善的重要标志,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是将会被永远记录的灾难性悲剧,这个事件充满了泪水与痛苦,但同时多难兴邦,这个事件不仅仅展现着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彰显着人性的光辉,更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完善慈善制度尤其是慈善捐赠制度的契机。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开始了在萌芽阶段之后较为迅速的发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非普遍关注。

其中广大志愿者的不远万里奔赴支援,广大企业的亲自前往捐款送物,“捐款门”事件的关注程度,不仅表现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中国慈善捐赠方面的诸多问题。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中国不乏富人,也不乏可以广施善行的慈善机构,原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者在现实中似乎显得有些淡漠。

我们真实记录了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慈善机构的相关状况,呼吁人们,特别那些富裕的人群来关注并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

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

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

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

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认识基本的社会组织

认识基本的社会组织

认识基本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由一群人根据共同的利益、目标或价值观组成的组织形式。

社会组织可以分为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青年团体。

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由一群人自愿组成,以实现共同目标、满足共同需求或代表共同意见为基础的组织形式。

社会团体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

举例来说,学术研究机构、艺术团体和宗教组织都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

社会团体不仅为成员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还有利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二、职业协会职业协会是一种以特定职业为基础的组织形式,旨在提升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发展并保护成员权益。

职业协会的成员通常是从事同一职业的专业人士。

举例来说,医生协会、律师协会以及工程师协会都是常见的职业协会。

通过职业协会,从业者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合作共赢,并且对外界发声,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是一种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和改善社会状况的组织形式。

慈善机构的目标通常是为了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而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依靠社会捐赠和志愿者的支持运作。

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以及救助贫困家庭的慈善机构都是慈善组织的例子。

慈善机构通过筹款、志愿工作和宣传活动,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帮助改善社会的不平等问题。

四、青年团体青年团体是以年轻人为主体,以提供发展机会和促进社会参与为目标的组织形式。

青年团体的成员通常是在教育阶段或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

这些团体可以是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团体或青年创业组织。

青年团体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培养年轻人的领导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发展和青年成长做出贡献。

总结:社会组织为人们提供了沟通互动、实现共同目标和促进发展的平台。

社会团体、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青年团体都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

它们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对于个体而言,参与社会组织可以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实现个人价值;对于社会而言,社会组织则是社会建设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公益组织架构分析

公益组织架构分析

公益组织架构分析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1.3 文献综述 (5)二、公益组织概述 (6)2.1 公益组织的定义与特点 (7)2.2 公益组织的类型 (8)2.3 公益组织的发展历程 (9)三、公益组织架构分析 (10)3.1 组织结构类型 (11)3.1.1 直线型组织结构 (12)3.1.2 职能型组织结构 (13)3.1.3 矩阵型组织结构 (14)3.1.4 项目型组织结构 (16)3.2 组织架构设计原则 (17)3.2.1 效率原则 (18)3.2.2 灵活性原则 (19)3.2.3 稳定性原则 (20)3.2.4 创新原则 (22)3.3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23)3.3.1 决策机制 (24)3.3.2 协调机制 (25)3.3.3 激励机制 (27)3.3.4 控制机制 (27)四、公益组织案例分析 (29)4.1 国内案例 (30)4.1.1 中国扶贫基金会 (31)4.1.2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32)4.2 国际案例 (33)4.2.1 世界自然基金会 (34)4.2.2 善款筹集与慈善组织——Charity: Water (35)五、结论与建议 (37)六、研究展望 (38)6.1 研究不足 (39)6.2 研究展望 (41)一、内容简述公益组织架构分析是对公益组织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的过程。

本段落将简要概述该文档的主要内容。

文档将介绍公益组织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阐述公益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组织架构的特殊性。

文档将分析公益组织的整体架构,包括其治理机构、决策机制、执行团队和支持系统。

治理机构部分将探讨董事会、监事会等核心部门的职责和运作方式。

决策机制部分将解析公益组织如何制定战略规划和决策流程,执行团队部分将介绍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协作方式。

支持系统部分则将涵盖后勤、财务、人力资源等支持性部门的职文档将分析公益组织在管理和运营方面的特点,如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志愿者管理等,并探讨这些方面如何与组织架构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

我国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其对策作者:刘立伟温志强来源:《民生周刊·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慈善的定义以及我国慈善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当今我国慈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探究慈善组织与政府监管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慈善组织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慈善;慈善组织;政府监管关于慈善的定义,东西方的解释众说纷纭。

在我国,"慈善"最开始是按照两个字来解释的"。

慈"被认为是"爱、爱惜"之意。

《辞海》中解释道:"慈,本指父母之爱,引申为凡怜之爱"。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将"慈"解释为:"慈,爱也""。

善"被认为是"美好"之意,富有同情心"。

《说文解字》中解释道:"善,吉也"。

《现在汉语辞典》:"对人关怀尤其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与互助。

后来"善"被引申为"友善,美好的行为"之意。

《论语述而》中说道:"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从上述古文典籍可以看出"慈"和"善"已经开始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行的一个重要标准。

而"慈善"合体成为一个词语则最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所记载。

唐代的李延寿《北史崔光传》中:"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

这可能是"慈善"作为一个词语使用的最早记录,也彰显了中华民族浓厚的以慈行善的淳朴道德。

在西方,慈善一词被译为charity和philanthropy。

charity一般被解释成"仁爱"、"上帝之爱"或者是"上帝普爱众生"等。

NGO非政府组织

NGO非政府组织

中国NGO的生存现状和未来展望杨晓娟2010171345在当今中国,“NGO ”还不是一个被很多人知晓的名词。

它的全称是“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的组织。

也就是说,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使;NGO不是企业,不靠利润驱使。

NGO的原动力是一种志愿精神。

NGO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于20世纪80 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失灵)、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时,NGO 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把NGO称为与政府和企业相平行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者将其组成的整体叫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

而现代社会正是一个市场、政府和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社会。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世界各国对NGO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对其叫法也不相同。

例如西方一些国家称其为“第三世界”、“公民社会”等。

而在我国由于很大程度上考虑了我国的文化习惯和历史因素,我们采用“民间组织”这个概念。

而这也正隐喻了当下我国NGO生存现状。

事实上,NGO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因此,它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基督教传统、人道主义传统和慈善传统。

基督教传统早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教会在欧洲就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财富。

和其他几大宗教一样,基督教也教诲人们要行善、要有怜悯之心。

基督教堂和修道院具有各种功能,例如传播农业技术,同时还是学习和艺术的中心,另外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分发救助物资。

当进入了现代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教会仍旧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

想捐、易捐、乐捐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帮你“合法节税”

想捐、易捐、乐捐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帮你“合法节税”

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2021.11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第三次分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环球慈善》2021年8/9月刊“观益江湖”专栏中提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共中央在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专栏对此话题进行深入讨论,对“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意义,以及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进行了剖析。

当前,在发展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杠杆。

税收政策的保障在捐赠方、社会组织、受益人间搭建起良性互动的桥梁,营造出想捐、易捐、乐捐的慈善氛围,也为捐赠方提供持续捐赠的动力,将有效推动第三次分配的落实。

善用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也是各大财务公司业务中“合法节税”的重要“卖点”。

想捐、易捐、乐捐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帮你“合法节税”□环球慈善记者 马瑞聪 李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均有相关规定。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自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

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关于“依法”。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

《慈善法》对此只作原则性规定,慈善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当依据税收专门法律加以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作了宽泛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慈善组织享有所得税优惠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规定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法规等。

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评估与提升

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评估与提升

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评估与提升一、引言慈善机构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改善社会不公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为了提高其社会影响力,慈善机构需要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提升。

本文将探讨慈善机构社会影响力的评估方法和提升策略。

二、社会影响力的评估方法1. 指标体系建立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评估需要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应考虑到慈善机构的使命、目标以及所服务的社会群体,旨在全面评估其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

可以从捐款规模、项目覆盖范围、项目效果等多个维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指标。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慈善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以衡量其社会影响力。

例如,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数据采集等方式,收集受助群体的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信息。

同时,对慈善项目的成效进行跟踪和分析,以评估其对社会的实际影响。

3. 多维度评估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评估应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

除了定量指标之外,还应考虑到慈善机构在社会文化建设、公共议程推动等方面的影响力。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慈善机构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并为提升社会影响力提供依据。

三、社会影响力的提升策略1. 加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慈善机构应加强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提供公开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

这种透明的行为可以增加信任度和公信力,进而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2. 强化社会合作与伙伴关系慈善机构可以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共同开展项目、资源共享等合作方式,慈善机构能够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并提升在社会中的地位。

3. 加强专业化管理与能力建设慈善机构应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与监控体系。

通过引入专业人才、培训员工等方式,提高慈善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从而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4. 建立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同慈善机构需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同,塑造其正面形象。

积极参与公益宣传、社会活动等,有效传播慈善机构的理念和价值观,增强公众对其的认同感,从而提升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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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机构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摘要:至网络爆出“郭美美事件”后,与近年来快速扩大的捐赠规模相比,国内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步伐明显落后。

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着实害苦了需要帮助的同胞。

本文由此事件为引,探讨社会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

关键字:“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玉树地震民间慈善组织政府管理体制
一、“郭美美事件”、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
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遂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

"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

这便是轰动一时的“郭美美事件”。

在汶川大地震面前,国人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和友爱,社会各界纷纷向受灾民众伸出了援手,这期间的慈善捐款也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汶川地震大大激活了全社会的慈善要素,“全社会正形成一个拉力,把慈善组织拉回到社会的怀抱之中”。

但是据当时一位民办NGO负责人刘某透露,各级政府纷纷致电要求数千家民办NGO将救灾筹款交由红十字会统一支配管理,“剥夺了我们对筹款的使用权,事后也没有明确告知筹款的具体去向,这让我们非常被动,甚至在企业和公众面前丧失了信任基础。

”这种做法几乎全部民办NGO不同意,但政府坚持要求。

这次声势浩大的“拉锯战”最终以民间NGO落败告终。

“最有力的理由是绝大多数民办NGO组织没有合法身份,因此不能筹款。


随后的玉树地震虽然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但是社会各界仍是慷慨解囊,但是据一位民政局的官员说“玉树地震的时候,民间慈善基金会所收到的捐款是非常多的,但是,应用的数额、范围、方式都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导致钱用不到刀刃上。

玉树地震时,灾民最需要的是医疗用品和食物,而很多民间慈善基金会随意发放“慰问金”,送来卫生不合格的衣物。

“这会导致灾民抢‘慰问金’,传播瘟疫,这不是捣乱吗?”玉树地震后,青海省财政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任何渠道接收的各类救灾捐赠资金,必须自接收捐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汇缴至省财政厅设立的“青海省财政厅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统一管理,逾期不转入的视同违规处理。

此举立刻引起了很多民间慈善基金会的强烈反弹。

其中一位民间慈善机构负责人直言“这就使民间慈善基金会变成了善款中转站,我们的机构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很多企业的捐款是要求我们提供善款去向和相关证明的,政府的介入使很多企业不再信任和支持我们了。


二、我国民间慈善机构的处境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NGO这个概念,NGO也被成为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它被分为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历史和“半官方”特色,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组织,通常被称为“官办社会组织”或“官办NGO”。

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NGO,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被称为“民办社会组织”或“民办NGO”。

在我国,官办NGO 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的政府背景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

民办NGO更多的表现出‘草根精神’,甚至因为‘民间’的定位而一度被政府视为‘对立者’。

在汶川事件中政府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是的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举步维
艰,陷入了极其被动的局面。

当然,这并不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NGO”红十字应该是没有压力的,甚至我们都无从知道是哪个部门直接管辖,部门的相互推诿,闪烁其词,让民众的心伤了又伤。

我们再来看一看民办NGO的处境,1998年,我国将社会组织按照主体特点和功能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三大类,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按规定,所有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都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个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另一个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

其中,业务审核最为重要,相当于同意‘挂靠’,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限定也是十分严格的,“仅指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对社会团体负责,包括财务、人事、活动范围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等。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制度缺口,什么样的单位算得上“相关”,这算不算一个可以互相推诿责任的合理借口呢?如是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入口,众多的民间慈善机构又是何去何从的呢。

有些无法在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这就意味着要缴纳5.5%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于本就没有利润来源的民间慈善是个沉重的负担。

而绝大多数民办NGO干脆不登记注册,当“黑户”。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

而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个,且年均增长率在8%至10%。

这意味着,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三、政府与NGO关系
上述数据着实引人深思,政府这相关规定和某些做法透露出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某种打压和抑制的意味,这并不是我们所乐于看到的,政府和NGO关系的实质其实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不应是对立的关系,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社会组织应该在一个政治宽松的大环境下自由竞争,独立自主的充分发挥社会的特有优势作用,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与政府一同更好的为公众服务,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这里有存在“官办NGO”和民办“民办NGO”的问题,政府在两者的态度上一定要公正严明,不可徇私,中国红十字会近来的表现不尽人意,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信任危机,不仅损坏了政府的权威性,挫伤了民众的慈善热情,更伤害了那些急需帮助的人。

诚然,揪住郭美美是对慈善事业,对捐款人的伤害,但是这次事件让我们深深感觉到官办NGO改革迫在眉睫,一些民间NGO 在夹缝中苦苦挣扎,他们为了将慈善之火延续,力求做得公开透明,挑不出错,难得不该给他们一个机会吗?
现如今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我国的社会组织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整个社会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完善,立法不够健全,体制不健全,官员责任感不足,监督机制落后。

而对于今后的发展我们尽心却也忧心,面对中国这样的国情,今后又应是怎样的一种发展模式呢?是全部放开,大力推进民间NGO发展,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走官办NGO转型民营化的模式,还是坚持官办NGO,在此基础上去行政化。

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握现在的契机,大刀阔斧的改革,挽回民众的信心,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以下是对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问题解决的一些思考:
1、政府把握时机,积极主动的与社会组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组织的管
理体制进行改革和规范。

2、推进立法建设的进程,将社会组织审批、审核制度纳入法律范围,保护合法权益。

3、对于有困难的社会组织,政府要及时、积极地给以政策或其它方面的支持。

4、完善监督机制,将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合
力,力争社会组织运营的公开化、透明化、权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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