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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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 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 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 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 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征收管理法不仅是纳 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 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 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模块二 税 务 管 理
4. 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1) 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 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两套机构 对各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有关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 关的信息。
模块二 税 务 管 理
(一) 开业税务登记
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范围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 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第⼆⼗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使⽤税控装置。

纳税⼈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改动税控装置。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积极推⼴使⽤税控装置的规定。

⼀、所谓税控装置,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指定企业⽣产、安装、维修,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实施监管,具有税收监控功能和严格的物理、电⼦保护的计税装置。

如电⼦收款机、电⼦记程表、税控加油机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平不断提⾼,许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业从提⾼经营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出发,越来越多地采⽤电⼦计算机、电⼦货币卡、电⼦计价系统等技术⼿段进⾏财务管理,经营情况也较多地通过电⼦数据反映。

如在⼀些商业领域使⽤收银机,出租车⾏业使⽤计价器,某些⼤型娱乐场所使⽤电⼦消费卡等,使有形的发票变成⽆形的数据。

原有的税收管理⽅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对现代化经营管理⽅式实⾏监管的需要。

为了尽快提升我国税收监控⽔平,更好地实现税收的源泉控制,从国外许多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使⽤税控装置是发展的⽅向。

不仅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透明度和公正性,还可以⼤⼤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加⼤税收征收管理⼒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税⾏为,对防⽌税收中的舞弊⾏为也有重要作⽤。

近年来,我国在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出租车⾏业、⽯油⾏业推⼴使⽤税控装置后,也收到了较好效果。

有的地⽅在出租车⾏业推⼴使⽤税控装置后,税收收⼊增加50%以上。

为了使推⼴使⽤税控装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使⽤税控装置。

纳税⼈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改动税控装置。

其基本要求是: 1.推⾏使⽤税控装置是加强税收监控和发票管理,提⾼税收征收电算化管理⽔平,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是⼀项复杂的系统⼯程,税务机关要提⾼认识,加强领导,精⼼组织,积极推⾏。

2.为了保障推⾏税控装置⼯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税控装置的保密性能、产品质量和维修服务满⾜税收监控的需要,税控装置实⾏专管、专产、专营、专修制度。

什么是税收征管法

什么是税收征管法

什么是税收征管法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多,每⼀种法律都有其所属的职能,约束的范围。

⽐如《刑法》约束的是刑事犯罪案件,《劳动法》是劳动者或者⽤⼈单位具有约束⼒。

那么,税收征管法呢?什么是税收征管法?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机关授权⾏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征管法的适⽤范围《税收征管法》只适⽤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有效税种⽽⾔,具体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地使⽤税、⼟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

但是,中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该法有不同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百⼀⼗⼆条耕地占⽤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

关于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则依照法律、⾏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

税收征管法的实施1、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地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税收征管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征收管理。

2、强调税务机关是专门负责税务⾏政执法的唯⼀合法主体。

《税收征管法》第29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进⾏税款征收活动,第53条第2款规定: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按照税款⼊库预算级次缴⼊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1)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1)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1)本章是关于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解缴税款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具体体现了征纳双方在征收税款与缴纳税款这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把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无疑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征管法》在本章共有26个条款,凡是与税款征收或间接相关的内容,基本上都纳入了这一章的范围。

和旧《征管法》比较,本章对原来的12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新增加了12个条款的内容,《实施细则》涉及本章的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

第一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税务机关征税权合法性的原则性规定。

征收税款权,是指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的名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本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具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任何违反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的开征和停征、多征和少征、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以及摊派税款,直接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

而且行政法上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并不平等,这也是行政法的特点。

鉴于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此,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征收行为的侵害,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权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税收征收活动的法律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税收的征收、纳税申报、税务查验、税务处理、稽查执法等方面。

具体来说,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税收的征收程序和要求: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税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税收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征收。

2.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税款缴纳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程序等。

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3. 税务查验和处理程序:规定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查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开展税务稽查、取证、审计等方面的规定,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程序和力度。

4. 稽查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稽查执法过程中所能采取的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管理税收征收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第三⼗⼀条纳税⼈、扣缴义务⼈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释义】本条是对纳税⼈、扣缴义务⼈依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以及延期纳税的规定。

原则上讲,任何纳税⼈只要发⽣了应税⾏为,取得了应税收⼊,就必须申报纳税。

但是在实际征税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产经营情况⽐较复杂,财务会计核算的难易程度也不⼀样,很难以纳税义务发⽣⽇作为纳税⽇。

由于纳税期限是纳税⼈履⾏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是税务机关对纳税⼈征收税款的时间。

因此,为了规范征收和缴纳⾏为,从⽅便纳税⼈缴纳税款、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考虑,税收法律、⾏政法规对纳税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是:纳税⼈、扣缴义务⼈应当按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这⾥所指的法定期限包括两种,⼀是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期限;⼆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不同的纳税⼈和扣缴义务⼈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

⽐如,营业税暂⾏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五⽇或者⼀个⽉。

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个⽉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内申报纳税;以五⽇、⼗⽇或者⼗五⽇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五⽇内预缴税款,于次⽉⼀⽇起⼗⽇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的解缴税款期限,⽐照纳税⼈的规定进⾏。

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是纳税⼈依法履⾏纳税义务的⼀个重要内容;按照法定期限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履⾏代扣、代收税款这⼀法定义务的⼀个重要内容。

因此,纳税⼈、扣缴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纳税申报条文释义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纳税申报条文释义第一章第六条
第六条明确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定了纳税人在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原则,并将纳税义务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加强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同时,第六条还规定了纳税人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如保留相关凭证、记录和资料等。

第五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明确了纳税人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根据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规定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

这一条规定保证了纳税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履行纳税义务,并且对于给予纳税人合理的申报期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规定了纳税申报的计算方式和纳税申报的周期。

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自行计算纳税金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周期内申报支付。

对于税款被纳税人自行计算错误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实并调整。

这一条规定保证了纳税人有权自行计算纳税金额,并提供了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和调整的权力。

第八章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申报进行抽查、核查和稽查,对于未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未按照真实情况申报或者虚报、少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补缴税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规定保证了纳税人真实、规范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对于违法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总的来说,《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申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纳税人有权利和义务按时、按真实情况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作
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在税收征管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第⼆⼗⼋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税的规定。

本条从正反两⽅⾯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作了规定。

⾸先从正⾯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其主要含义包括:第⼀,税务机关进⾏征税的依据是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法第⼋条的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属于必须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

同时,⽴法法第九条规定,第⼋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因此,根据⽴法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政法规才能对税收问题作出规定,地⽅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均⽆权就税收问题作出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调控社会经济运⾏,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财政杠杆。

同时,税收⼜具有强制性、⽆偿性,关系到社会的⽅⽅⾯⾯。

因此,税收的⽴法权要相对集中。

所以,本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是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前,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法规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增值税暂⾏条例、营业税暂⾏条例、消费税暂⾏条例、资源税暂⾏条例、印花税暂⾏条例、⼟地增值税暂⾏条例、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等等。

第⼆,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具体要求进⾏征税。

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政法规中,实体⽅⾯的法律、⾏政法规对征税对象、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程序⽅⾯的法律,如本法,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要严格依照有关税收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政法规的要求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第⼆⼗七条纳税⼈、扣缴义务⼈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释义】本条是对延期申报的规定。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扣缴义务⼈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延长⼀定的时间,在核准后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的⼀项税务管理制度。

本条将其纳⼊法律规定的⽬的在于,加强对延期申报的管理,依法维护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前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中,纳税⼈、扣缴义务⼈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情况⽐较普遍,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其中,有些是由于纳税⼈、扣缴义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纪律松懈、作风拖拉,严重不负责任,甚⾄基于私利故意拖延造成的。

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和防⽌的。

有些则是纳税⼈、扣缴义务⼈的主观努⼒⽆法改变的,如遇到不可抗⼒等。

对这两种情况,在法律的适⽤上应当有所区别。

对前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后者,应当经核准允许延期申报。

按照我国现⾏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纳税⼈、扣缴义务⼈可以获准延期申报的情况是: 1.因不可抗⼒,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情形消除后,⽴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所谓不可抗⼒是指⼈们⽆法预见、⽆法避免、⽆法克服的⾃然灾害,如⽔灾、⽕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帐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税收合法征收,并维护税收征收秩序。

本文将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纳税人纳税义务、税收征收决定和征收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税务检查和调查、税务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附则。

这些章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规范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确定权利义务提供明确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按照法定标准和税率,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纳税申报、纳税支付和税务报告等必要手续。

同时,纳税人有义务提供与纳税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账簿和单据等,以便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详细规定了税收征收决定和征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前,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根据核实的结果作出纳税额确定和征收决定。

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活动进行的检查、调查,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赋予纳税人权利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书后,如认为该决定有错误或不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调查也有严格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的程序和方式,要求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纳税人出具检查意见书。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行为时,也要依法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相应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征收滞纳金,对明知情况虚伪投资、骗取税额的行为,可以订正税额并加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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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释义】本条是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实现,有必要以法律形式确定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层级最高的税务机关,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当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

确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为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利于保证国务院对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有利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

对于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来说,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是其法定职责,必须认真严肃地履行这一职责。

目前,国务院设置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有关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参与研究宏观税收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制定税收征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农业税和国家指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征管方面的有关业务问题和一般税收问题进行解释,并负责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办理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和出口退税业务等。

第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目前,我国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省以下税务机关都分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系统,分别负责对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应当明确,由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之间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所以应当由国务院来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确定。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进行征收管理。

基于这种实际需要,本条第一款确立了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管理的体制。

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地方税务局是地方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的各级地方税务局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各级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也负有同样重要的领导责任。

各地的国家税务局与地方各级政府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各地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也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做一些协调工作,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实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任意干预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下指标、压任务,征收“过头税”或任意减免税。

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严格依法征收税款。

第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征收税款,是为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予以支持和协助。

比如,为了加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管理,税务机关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的有关情况,工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又如,为加强对税源的管理控制,税务机关依法查询有关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形成紧密配合、积极支持、大力协助的良好关系,可以为税务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有效进行。

第五,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就是依法执行职务,对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配合或协助,另一方面不得进行阻挠。

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来讲,偷税、抗税、骗取退税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采取各种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逃避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等行为,都属于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来看,不依法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的,强令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或延缓征收税款等行为,也属于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这些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应坚决予以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条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确定,一是空间效力,二是对人的效力,三是时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就是法律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主体的权限确定的。

有的在整个地域内有效,有的在该地域内的效力有一定界限。

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

这体现了主权原则。

这里所谓境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法律对人的效力,就是法律效力所及的人的范围,也就是对哪些人有效,在本法效力所及地域内,不分国籍,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有本法所调整的税收的征收或缴纳行为的,都适用本法。

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本法的施行日期在第九十四条作了规定,将在对该条内容的解释中作出具体阐述。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要规范的对象,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调整对象是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为和缴纳行为。

这样规定与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下,税收是由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海关三个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其中,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财政部门负责在有些地区征收和管理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其他绝大部分税收,主要是工商税收及一些地区的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都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具体有以下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按照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不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是属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活动,包括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和纳税人的缴纳行为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干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予以修订,作出了全面的修改,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历时8个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城市和农村对税收征管的议论和建议。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作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十余个修改稿,最后形成的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表决稿。

新的税收征管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国家的活动中,在现实的社会中,在经济发展中,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也会与亿万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应当了解和研究这部法律的实质内容,掌握它所调整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与税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有必要。

下面从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阐述,目的是想有助于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把握立法内容,为正确地运用这部法律提供参考。

一、新税收征管法的意义和特点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这也就是在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税收征收与缴纳的法律关系,并以这种关系为核心,增添和完善了税收征管的许多其他相关的规范,使整个税收征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变化。

这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共修改近九十处,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文,原有的条文也有较大的改动,从立法宗旨、税收法律原则到基本条款以及若干操作规范,都有明显的修改与完善。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税收征管新的经验,新的情况,新的需要,确立了新的规范,完善了原有的规则,适应了当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势,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于税收法律制度来说,这部法律的修订,将会有力地推进税收的法制化,使税收更多地、更有效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规范化的水平。

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表现出了以下一些重要特点:1.强调税收的征收与缴纳必须以法律为基础,确立和充实了一批新的规范,朝着完善税收征纳法律关系这个目标跨出了一大步。

2.进一步明确征税的法定主体,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税收法律秩序作出了关键性的规定。

3.增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依法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4.提高税收程序规范化的水平,从规范基础工作开始,到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都补充和增添了有关行为规则的内容,强调按法定程序征税。

5.强化保护国家的税收,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税源控制到打击偷逃税收,在法律上作出一系列规定,发挥法律的引导、保护、规范作用,依法增强惩罚力度。

6.有力地推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在推进规范化的基础上,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实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

7.具体、深入地促进税收法制化,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过程中,立足于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于各项法律规范,既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又有更深层次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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