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2篇)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25•【文号】国市监网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便民利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以下简称“五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化平稳过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改革动力,强化改革担当。
“五条热线”和平台整合过渡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热线和平台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程序,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畅、业务延续、过渡平稳。
坚持一体化统筹设计。
注重统筹资源,加强顶层规划,坚持上下贯通的一体化设计,推动实现12315行政执法体系统一热线号码、统一运行平台、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分析研判、统一绩效评价“六统一”。
坚持标准化规范运转。
强化标准引领,规范制度设计,制定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处置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12315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 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 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 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 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实施条 例》
听取申辩,证据审核,调查,证实属实, 再次合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医药公司,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800瓶, 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二、药品检验机构
性质: 职能: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省药检所
三、国家药典委员会
(Th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性质: 组成: ✓ 全体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 ✓ 常设机构
在我国,药事行政立法的主体,主要表现 为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药品行政许可制度
享有法定职权的行 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药 事活动、认可其资 格资质或者赋予其 某种法律权利的行 为。
三、药品认证制度
药品认证是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是对企业实施GMP、 GSP情况的检查、评价 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 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一星期后,该卫生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
1、被处罚主体错误,认为村卫生室是村委 会办的,应当处罚村委会;
2、适用简易程序违法,对其罚款1000元应 当适用一般程序,剥夺其听证权利;
3、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被告行使自由 裁量权显失公正。
六、药品行政强制制度
药店 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149瓶,没收 违法所得224.4元
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加强环境保护。
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1. 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2.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3. 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绿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资源浪费。
二、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行动方案:1.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2.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税费负担,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加强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1. 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2. 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市场需求。
3. 推动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人才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四、推进健康扶贫。
健康是人民幸福的基石,为了实现全民健康目标,我们提出以下行动方案:1. 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健康意识,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
3. 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建设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社会治安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提出以下行动方案:1. 加大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提升警务水平,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012年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原)

花溪区2012年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贵阳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卫发[2010]489号)的要求,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开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2年花溪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转变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村卫生室的设置与规划建设村卫生室的设置遵循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原则,与行政村设置一致的原则,坚持一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2000-3000人以上每个村卫生室设2名乡村医生; 2000人以下每个村设置1名村医生。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根据《桐梓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的目的,建立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责、权、利明确,硬件设施标准,运营管理规范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形式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由院长令狐克庆同志负总责;具体管理由张体文同志负责;指导培训及管理,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坡渡镇卫生院,张体文同志具体负责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附:坡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专班成员组长:令狐克庆(卫生院院长)副组长:张体文(防保组组长)成员:董刚(防保人员)胡永发(住院医师)娄晓斌(住院医师)(二)管理模式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管理模式。
一、统一行政管理。
现在每个行政村已设置了一所村卫生室,目前各村卫生室的人员基本不动。
房屋要求80—1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达60平米以上,有健康信息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要求严格分开。
按照村卫生室上划到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要求,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下属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由卫生院按上级要求统一制作相关的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悬挂村卫生室标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断室墙上醒目位置,主动定期送检。
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儿童免疫程序等,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结合首都食品安全的特点,不断加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其一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XX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XX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XX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本目标是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依法采取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保障首都食品安全。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是指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事权划分,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采取监督检查、安全监测、XX案件查处等方式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区分,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确化、精细化和精致化目标。
(二)分区分责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权确权原则,将监管责任属地化,通过建立快速反应与查处机制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体化、无缝隙化和责任量化目标。
(三)区域联动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行政区域特点,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地理位置相近划分为若干个区域联动协作组,通过建立执法力量联动机制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动化、集约化和效能化目标。
(四)过程记录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及本办法规定标准化操作流程,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规X化、痕迹化和可追溯化目标。
第二章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与办法第一节一般性要求第六条本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a9ef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a0.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精神,现就我市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所,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通过实行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镇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以镇街为范围,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对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