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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信用分级第四章监管管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文件,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查全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包括食品生产小作坊)。

第三条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建立日常监管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依法公布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稽查,依法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确定和组织本省专项整治。

第五条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确定检查频次;依法公布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监督企业产品召回,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定本级年度检查计划,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上级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信息报告;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及隐患排查;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记录和台账管理;发现食品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药品安全综合监
管平台培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办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培训会议的通知
(陕食药监办发〔2015〕1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使用好省局开发的《陕西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化系统,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决定召开一次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稽查局、药化注册处、投诉举报和广告监管处各1名,省直属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认证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2名;
2、各市(区)局药品生产、稽查、广告监管人员各1名,各市(区)局药品检验、不良反应工作人员各1名;
3、各县(区)局各1名。

二、参会时间及地点:参会人员2015年1月20日下午4点
前在西安市唐城宾馆(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229号)会务组报到,1月21日集中培训1天。

三、会议内容:
1、省局领导部署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有关工作;
2、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对《陕西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药监管理平台系统模块进行演示培训。

四、有关事宜:
1、各市(区)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区)局。

参会人员要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参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安发[2013]6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食药监安发〔2013〕62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药品“三统一”的工作部署,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用药,降低医药费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把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举措,积极推进传统中药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中药代煎试点工作,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过实施集中配制和代煎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进一步提高中药煎制质量,做到中药饮片质量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控制,煎药软硬件设施先进,质量追溯设施、制度完备,质量责任追究能落到实处,总体质量管理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

(二)方便群众用药,扩大服务范围,加强质量监督。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患者及时吃到煎好的药,代煎时间明显缩短,并增加送药上门服务;向患者和大众媒体开放药品检验、配制、煎药等现场监控视频,随时接受公众监督。

(三)价格合理下降。

实现患者药价在现有价格基础上合理下降,中。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以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1〕4号),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实际状况,特制定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2015 年9月6日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陕食安委发[201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食药监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注册业务培训会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注册业务培训会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注册业
务培训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注册业务培训
会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药物研发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18]27号)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对政策法规认识的统一,解决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局决定举办全省药品注册业务培训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11月9日上午8:30-12:00
会议地点:省局十二楼会议室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二、会议内容
1.解读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介绍我省中药提取物备案及监管情况;
3.解读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解读《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请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2人参会。

四、有关事项
1.本次培训由省局承办,不收取培训费。

2.请各参会人员填写回执于
11月
7日
前发邮件至*****************。

3.联系方式:
刘学俊************
刘卫堂************。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陕食药监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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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张磊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处长
曹勇西安市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鹏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杜文平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王宏卫蓝田县蓝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谢亚辉周至县尚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肖江波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张云昉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瑜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局长
刘捷宝鸡市金台区西街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陈西锁扶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宏文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
张磊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股长
苏咏梅太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
吉养峰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与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科长
王玲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主
任科员
张创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综合科科长宋琳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沛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路三原县渠岸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弓党龙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侯海峰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药品化妆品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丽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化学室主任李欣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韩国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干部
王建军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赵海锋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刘涛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华强华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俊锋渭南市高新区白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宁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冯高文渭南市华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刘正阳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宏江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海斌延安市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桂芳洛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文强志丹县杏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武艳兵甘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常英喜延川县永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王喜清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张凤世榆林市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柳爱平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勇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吕修忠米脂县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员
马方方榆林市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何祥华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吴国彪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杰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虎宁强县阳平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玉平略阳县五龙洞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冠涛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餐饮二科科长
段伟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田先玉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刘尊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珎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雷泽平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李森伟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办主任
王广哲汉阴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谢璐商洛市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员
吴明亮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宏丹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高鹏商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福平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印润润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斌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工作人员冯振民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所长
奥飞神木市大保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白慧君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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