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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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概念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合同,用于规范和保护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代表和雇主或雇主组织代表签订,约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福利等各方面的事项,是双方之间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和保障。

集体合同的特点集体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性:集体合同是集体行动的产物,它代表了一群劳动者的共同意愿和利益,代表劳动者团结一致协商权益的结果。

2.统一性:集体合同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如某个企事业单位、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适用性。

3.约束力:集体合同对参与签约的双方具有强制力,通过法律的约束,保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雇主的任意行为。

4.灵活性: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适应劳动关系中的变化和发展。

集体合同的作用与意义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2.平衡劳资关系: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和约定,平衡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了雇主的任意行为和劳动者的过度剥削,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

3.增强劳动者凝聚力:集体合同促使劳动者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增强劳动者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维护社会稳定:集体合同能够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合同的谈判与签署集体合同的谈判与签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1.谈判准备:在谈判前,劳动者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代表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制定谈判策略和草案。

2.谈判过程:谈判可以采取直接对话、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各方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性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有以下特征:第一,集体合同是最低标注合同。

集体合同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的最低标准和企业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个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定的各种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第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订立集体合同的话就必须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订立,那么大家是否知道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呢。

所以下面是我我为大家介绍关于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我。

一、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谁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

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

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集体合同的概述

集体合同的概述

集体合同的概述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

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

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19世纪中叶,工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强烈,资本家为避免罢工损失,不能不与工人组织谈判,同意签订集体合同。

从此,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逐渐扩大。

但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案件。

到20世纪初,经过工人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才被迫承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颁布了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

德国在1918年发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调停令》,并于1921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草案)》。

法国于1919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后,又将其编入《典》。

1935年美国公布了《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承认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内容普遍扩大,除过去规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和等项内容外,还规定了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的程序、技术培训、休假期限、辞退补助金、养老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条件以及工人组织的权利和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办法等项内容。

但有些国家还没有关于休假待遇、病假待遇、怀孕和分娩待遇的立法,甚至没有关于成年男子劳动时间和职工休假的立法,工人的劳动条件也缺少保障。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订立的,就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具体贯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等共性外,它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不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民事协议,它以劳动关系为存在的基础,本质是提升劳动条件,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特定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和事业单位.另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即全体劳动者。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

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有关内容达成集体合同文本,并将文本提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是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故又称为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

2. 内容不同。

单个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全体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内容是全体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等。

3. 效力不同。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4、合同的目的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结果。

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先要就合同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进行。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代表产生后,双方应确定协商议题。

提出议题的一方,应在正式协商7日前,以书形式将本方议题送交对方。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后,应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并将草案文本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说明》、合同双方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报送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集体合同后,应对集体合同双方的资格、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具体劳动标准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集体合同制度

而公司认为,虽然公司没有与姬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与工会签 订的集体合同是适用于全体职工的,集体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因此, 姬某无权以公司没有单独与他签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第二倍工资。
思考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概念
集体合同 概念
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 约,是工会与经营者 及其代表组织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职业安全卫 生、职工福利与保险 等事项,经平等协商签 订的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可 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 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无法履行的;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集体合同终止 期限届满 目的实现,履行完毕 依法被仲裁或法院确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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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 平等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 (2) 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 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 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 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订立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未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入职一个新单位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人在工作期间也会碰到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呢?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今天我我就给大家带来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文章,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3、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合同。

合同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1.当事人不同2.内容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分为集体劳动关系和个别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很好理解,我们常见的员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个别劳动关系,而集体劳动关系则是指由员工组成的集体,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员工们组成团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集体劳动关系与个人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专家认为劳动关系的一般定义可以界定为: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从宏观而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所谓个别劳动关系、集体或团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或产业关系。

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既是一种互相联系的逐级包容关系,又是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有所区别的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社会关系。

(一)区别1.当事人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

2.内容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二、集体劳动关系的权利表现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

目前,中国对于前三种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罢工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成为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机制。

但从整体上来看,集体合同形式化问题比较严重,集体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

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

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企业,是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反映。

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实行罢工运动,迫使资本家对工人作出某些临时性的让步。

之后,他们推举工人代表和资本家签订集体合同,而不由个人规定出卖劳动力的条件。

如俄国的第一个集体合同,就是在巴库工人罢工获得胜利后,于1904年12月签订的。

当时,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日等条件。

二、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

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

作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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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定力的书面协议,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
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
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例如:2006年5月,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在该企业刚刚
结束试用期的周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低于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
准,周某向该企业提出异议,要求提高自己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遭到该企业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

本案中,周某劳动报酬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情形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
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
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周某
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周某如果与企业协
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职工可以请求工会介入,工会可
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另外,集体合同的订立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
订合同时应当注意集体合同的规定,如薪酬待遇是否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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