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射线探伤_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射线探伤安全防护,保障人员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射线探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射线探伤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射线探伤安全防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主管、谁负责;(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四)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二、射线探伤设备管理第四条射线探伤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射线探伤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二)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三)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第六条射线探伤设备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销售能力和技术条件;(二)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三)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第七条射线探伤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环节,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第八条射线探伤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了解射线探伤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影响射线探伤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二)不得擅自调整射线探伤设备的参数;(三)不得在射线探伤区域内进行无关活动;(四)不得将射线探伤设备用于非法用途。
四、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管理第十三条射线探伤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我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的预防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放射科,办公室主任由宋莹兼任。
2、技术专家组组长:组员: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在放射科)的职责(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应急值班电话:五、辐射事故的报告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放射治疗与防护

医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知识放射治疗放射防护放射治疗根据辐射源与皮肤之间的距离分为远距治疗和近距治疗。
远距治疗是指辐射源至皮肤间之距离大于50cm的体外放射治疗,如X射线治疗机、加速器、60Co治疗机治疗等。
近距治疗是用由一个或多个密封辐射源在患者腔内或组织间隙或表浅部位进行的治疗,如后装治疗机。
(一)放射治疗防护现状放射治疗防护同样应遵循放射防护三原则,对治疗过程中的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潜在照射等均应加以防范。
1.职业照射在放射治疗(近距与远距治疗)过程中,放疗操作人员接受职业照射主要来自(1)在治疗室摆位时来自治疗机头的漏射线以及高能电子加速器产生的感生放射性;(2)在控制室内接受的穿墙而过的贯穿辐射。
上述职业照射,能通过对放疗设备机头漏射线的严格控制(不达标者不能出厂),治疗室内良好的通风以及屏蔽墙足够的防护厚度,来满足国家限值。
2.公众照射公众个人可能受到的照射,主要来自治疗室机房门与墙体泄漏辐射的照射。
通过治疗室墙体和迷路外口防护门屏蔽设计,可使之达到限值要求。
3.潜在照射发生潜在照射的主要原因是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同时也需要防止由于治疗计划不合理,照射野对位不准确,导致正常组织受照体积过大、剂量过高会造成的本不应出现的损伤(并发症)。
实现放射肿瘤治疗目标的关键是对整个治疗计划进行精心设计和准确地执行,这取决于医院有无先进的治疗计划系统(TPS),较好的剂量分布和时间-剂量-分次模型以及放疗医生、物理工作者、放疗技术员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我国目前在放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上述这些基本条件。
因此,放射治疗防护的重点是对放疗的质量保证、放疗人员专业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以及患者的防护等问题。
(二)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的防护医用电子加速器目前常用的主要有三种机型:低能单光子(4~6MV)直线加速器、低能单光子(6MV)带电子束直线加速器和中(高)能(单)双光子带电子束直线加速器。
治疗时主要是利用高能电子束或加速电子轰击靶产生的高能X射线。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模版(3篇)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总则1.1 本规程是制定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放射源安全操作的指导文件,旨在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1.2 本规程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1.3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放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1.4 本规程的内容应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2.1 放射源的接收与储存2.1.1 放射源接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射线防护标志和记录。
接收的放射源应交由专人负责,按照规程储存。
2.1.2 放射源储存应设有专门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管,禁止将放射源随意携带或存放在非指定地点。
2.1.3 放射源储存间或储存柜应设有显著的射线防护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射线危害。
2.1.4 放射源的储存记录应包括放射源品名、数量、仓储位置、接收日期等信息,并应定期进行核查。
2.2 放射源装卸与运输2.2.1 放射源的装卸和运输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应的规程和标准操作。
2.2.2 放射源装卸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防止污染和辐射伤害。
2.2.3 放射源运输应选择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2.4 放射源的运输文件应包括放射源品名、数量、运输去向、车辆信息等,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3 放射源使用操作2.3.1 放射源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的操作准备,并事先编制详细的操作方案。
2.3.2 放射源使用操作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并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
2.3.3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源头的封装完整且牢固,禁止私自拆封或更改放射源。
2.3.4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应设置合适的屏蔽与防护措施,减少辐射事故的风险。
2.3.5 放射源使用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源的封装、封存和清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辐射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此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和操作辐射设备、参与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和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监测,管理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
3. 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正常。
(2)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防护效果。
(3) 制定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使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2. 人员防护和监测:(1) 对参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辐射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如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3)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安全标准。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检测到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隔离,做好事故现场的封控和清理工作。
(2)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和教育1. 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2. 定期组织辐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和检查1. 建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以上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2020年版)卫生健康标准
4.3 最优化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保障放射治疗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 4.3.1.2 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至少应包括:治疗照射处方、操作规程、治疗设备质量控制、照射的质 量保证。
GBZ 121—2020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治疗机、中子放射源及γ放射源后装治疗机、X射线及γ射 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术中放射治疗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医用X射线治疗机、 低能X射线放射治疗设备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粒籽植入和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放射防护。
d) 对放射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加以限制,使其符合 GB 18871 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的规定;
e) 根据 GBZ 235 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f)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人员的专业技能、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使之满足放
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求; g) 配置与放射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治疗设备、质量控制设备、监测设备及防护设施,采取一切合理
4 总则
4.1 管理要求 4.1.1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
a)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布局、机房的设计和建造; b) 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 c) 根据 GBZ 128 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篇: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办理许可登记或变更手续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许可登记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放射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2020年版)卫生健康标准
4.3 最优化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保障放射治疗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 4.3.1.2 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至少应包括:治疗照射处方、操作规程、治疗设备质量控制、照射的质 量保证。
4
GBZ 121—2020
6.1.7 使用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手术室应设在医院手术区的一端,并和相关工作用房(如控制室或专用于 加速器调试、维修的储存室)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控制台应与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机房分离,实行隔室操作。
6.2 空间、通风要求
6.2.1 放射治疗机房应有足够的有效使用空间,以确保放射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需要。 6.2.2 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 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h。
1
GBZ 121—2020 配置在手术室内,专门用于对手术中的患者施以低能 X 射线放射治疗的设备。 3.5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 radiation sourc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用遥控或手动的传动方式将一个或多个密封放射源从贮源器传送到预先定好位置的施源器来进行腔内 照射的治疗方法。 3.6 居留因子 occupancy factor T 在辐射源出束时间内,在区域内最大受照射人员驻留的平均时间占出束时间的份额。 3.7 使用因子 use factor U 辐射源入射到某一屏蔽墙的时间占辐射源总照射时间的份额。 3.8 工作负荷 workload W 用以表示使用辐射源的工作量,用年(周)工作负荷表示。 3.9 天空反射 skyshine 某些辐射屏蔽设施在设计时顶层无屏蔽或屏蔽薄弱,此种情况下,辐射源射向天空的射线,因受大气 的反散射作用而造成辐射源屏蔽墙周围地面附近辐射场增强的现象。 3.10 侧散射 side-scattered radiation 来自辐射源室顶部薄弱屏蔽层的侧向散射光子并投射到邻近高层建筑物的光子辐射。
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射技术在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辐射在为人类带来便利和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基本原则1、正当性原则任何涉及辐射的活动都应当具有明确的正当目的,并且带来的利益要大于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
例如,在医疗领域,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诊断和治疗必须是基于对患者病情的准确判断和治疗需要。
2、最优化原则在确保实现辐射应用目的的前提下,应采取各种措施将辐射剂量降低到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这意味着要在设备选型、操作流程、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和管理。
3、限制剂量原则对个人和群体所接受的辐射剂量必须加以限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通过严格的剂量监测和控制,确保人员受到的辐射在安全范围内。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辐射防护专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2、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辐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保障资源投入。
辐射防护专业人员负责辐射防护技术指导,制定防护方案,监测辐射剂量。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辐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辐射设备和场所的管理1、设备采购与验收采购辐射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设备到货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设备登记与档案管理对所有辐射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
3、场所分区与标识根据辐射强度和潜在风险,将辐射场所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控制区是辐射强度较高、需要严格控制人员进入的区域;监督区是辐射强度相对较低、需要进行辐射监测的区域;非限制区是辐射水平正常、无需特殊防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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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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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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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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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放射防护安全
技术规程》,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放射防护工作务必遵循国家、省及《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
(天脊发[2004]52号)、《天脊集团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天脊发[2005]3
号)、《天脊集团放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天脊发[2005]65号)等相关规
定。
2、对新、改、扩建有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项目,务必报告本单位放射防护
管理部门,进行放射防护 三同时 审批验收。
3、涉及放射性工作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
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4、设立放射工作台帐,内容包括: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相关资料,放射工
作人员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射线作业存根等。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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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与规章,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管与督查;
5、3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5、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与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与能力。
6、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
放射源实行身份照管理制度。
8、放射源安装或储存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放射源防护铅罐的防护层厚度务必有2倍的安全系数。
10、安装在设备外部的放射源,其防护铅罐应加锁保护。
11、放射源或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确实如需拆除或改装
的须报经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可在现场及其它场所随意存
放放射源;对待安装或临时拆除的放射源与含源容器务必及时存放到机动
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并严格办理射线作业票证审批及出、入库手续。
12、使用有放射源仪表的设备检修时,也应视为射线作业,由放射源使
用单位书面通知维持单位(仪表厂),并书面报环保安全部、武装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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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及《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2、1检修作业单位与放射源仪表维持单位(仪表厂)均需对设备上的
放射源安全性承担(包括防盗、防放射源损伤致射线泄露、防人员受超剂
量照射等)。在8小时内作业能完成的,由检修作业单位及维持单位指定
专人承担对离线放射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并有相关的记录;在8小时内完
不成作业又不能保证离线放射源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务必将放射源拆除送
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
12、2使用过放射源的空容器(铅、不锈钢)不得擅自处理,务必存放
在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
13、校验源的存放场所务必采取有效的放火、防盗、防射线泄露的安全
防护措施,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在一起;在存放处的醒目位
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指定专人承担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
还时务必登记、检查,做到交接严格,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相关的记录
资料完整。
14、对需倒装的放射源,事先务必调查清楚名称、规格、几何形状及物
化性能,在确定责任人、操作步骤、倒装地点,备齐工具用品后,务必经
过二次以上的模拟操作才能正式倒装。
15倒装放射源时,务必穿戴专用防护工作服、帽;使用专用工具;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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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计量检测仪器。倒装结束,务必用辐射仪进行监测检查,待确认无误
后,才能撤离倒装现场。
16、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要在指定的地方存放,禁止
携带至生活区。
1对射线作业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1作业前:
11、1严格落实《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1、2拟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安排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共同学习;
11、2、1熟练技能,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作业;必要时采用多人轮流
作业,尽可能缩短受照时间。
11、2、2尽可能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械进行远距离操作。
11、2、3在人与源之间设置防护屏,如铅防护屏,铅堡等。
11、3绘制作业点现场平面图,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与作业点距离
一般不小于10m。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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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详细检查工具、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备齐。
12作业时:
12、1作业人员务必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橡胶手套、铅
眼镜等;
12、2作业人员务必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剂量监测监管与督查;
12、3严格落实所拟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安全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或在周边逗留。
13作业后应认真仔细检查放射源及含源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对放射
源从防护装置中掉出,应:
13、1如剂量不太大时,与剂量监测配合,以最快的行动用夹钳夹入防
护装置内。
13、2如剂量很大时,人员应先迅速撤离,拟定对策,准备好防护措施与工
具后,少数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快速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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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绝对禁止徒手拣拾裸源或将裸源抛扔远处。
13、4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级别的《天脊集
团放射事故救援方案》。
18、对托运、承运与自行运输放射源,务必拟定严格的安全运输防护措
施,经环保安全部核查、监测,武装保卫部审查,派专人押运监护,并办
理严格的交接手续。放射源装卸与搬运时,切勿采用肩扛、背负、抱揽等
直接接触身体的办法。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