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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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园网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山东大学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是网上教学、网上科研合作与协作、网上办公与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其目的是利用先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学校各单位计算机(局域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与科研协作,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联,提供国内与国际计算机联网和信息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部门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学校网络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规划,承担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准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用户守则,维护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声誉。

第四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五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校园网管理与网络资源分配

第六条山东大学校园网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主干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各院级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协助校办进行行政办公网的规划和建设,协助承担校部机关用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各接入单位须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该网络管理员兼任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同时承担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生宿舍网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服务工作,由校园网络文化中心(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络文化中心的学生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手段、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学校网络中心原则上只为各院部提供主干接入端口,不提供到桌面的接入。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局域网进行规划,配置到桌面的接入设备。设备的规格和安装配置应符合校园网的技术要求。学校网络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行政办公网的规划和实际需求,为校部机关提供到桌面的接入。

第十条校园网的IP地址是学校重要的网络资源之一,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学校网络中心为各单位分配和调整地址段,每个单位IP地址的具体使用,由各单位决定。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2-3年的IP规划。IP地址规划的原则是要有一定的冗余量,又不能过分的浪费IP地址资源。根据本规划各单位可以向学校网络中心提出地址申请。学校网络中心依据学校IP地址的实际规划,并参考各单位的地址申请,进行地址分配与管理,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校园网用户和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校园网用户分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各院部、直属单位、产业单位等财务和编制相对独立的部门和单位,校部机关和学生宿舍分别为两个单位用户。个人用户指电话拨号用户、开设个人服务的用户(如电子邮件用户)等。各接入单位的上网用户不再视为校园网个人用户。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校园网提供三种接入方式:局域网接入、电话拨号上网接入和校园无线接入。局域网接入包括教学办公网和学生宿舍网接入,对于教学办公网络的接入,需计划接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大学校园网接入申请表》,报学校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将根据校园网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并与接入单位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关于学生宿舍网用户接入管理请参照《学生宿舍上网管理办法》执行。关于电话拨号入网用户的管理请参照《山东大学电话拨号上网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线上网用户的管理请参照有线接入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接入校园网的每台计算机,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都必须责任到人,并如实填写《入网计算机登记表》,由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报学校网络中心备案,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第十四条各用户单位必须将每台计算机分配使用的IP地址严格登记,并报学校网络中心备案。入网用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修改本机网卡的物理地址。

第四章校园网网络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入网单位须对本单位网站的上网信息负责,各入网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科研、教学中的创新信息尚未公开发表的严禁上网。

第十六条各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

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七条教师个人网站/主页纳入各单位网站管理,学生个人主页由校园网络文化中心管理,校友的个人主页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管理。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各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管辖和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 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打“补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

第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安全事件:对外扫描、传播网络病毒、对外攻击、流量超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帐号、修改网卡的硬件地址,对出现安全事件的责任人要根据学校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校园网网络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关于电子邮件信箱的申请和管理请参见《山东大学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单位用户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关于域名的申请和管理请参见《山东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单位用户提供虚拟主机业务,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关于虚拟主机的申请和管理请参见《山东大学校园网虚拟主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络中心面向校园网单位用户还提供基于校园网的信息发布、视频点播/转播/直播等服务,有关上述服务的申请和管理请见《山东大学首页链接管理规定》和《1》。

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公安处、宣传部或者网络中心批准和备案,各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下述网络服务:WWW信息发布、FTP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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