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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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城市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启动区域联动时,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实行相关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设置,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

染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方)案,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县(市)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方)案,全市涉气污染排放企业减排工作预案等,共同组成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1.1市专项指挥部组成

市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营口新闻传媒中心、营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专项指挥部成员。

2.1.2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市专项指挥部授权,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市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及时播发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积极联络域外媒体,向上级媒体推荐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新闻稿件,反映我市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园区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园区执行建筑施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各类露天砂石料场、堆场(煤场和工业、企业堆场除外)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扬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烧烤以及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工信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强化对

企业限产、停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供电部门提供用电数据;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安局:指导各县(市)区制(修)订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按照市专项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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