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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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市政办发〔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保护和改善市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监控项目、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实施目标(一)西安大气污染重点监控项目。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

2.燃煤烟尘污染。

3.裸露物料场(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堆。

4.机动车尾气。

5.餐饮炉灶油、烟尘排放。

6.市容保洁不当引发的二次扬尘。

7.秸秆无组织焚烧等。

(三)实施目标。

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新标准,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逐步达到311天的目标。

二、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一)监管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河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园林、公安交管支队、城管执法、房管、交通、农业、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管辖工作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1.2.2标准、技术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

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公司粉尘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

(二)改善大西安地区空气质量。

进一步强化我市空气净化措施,利用有利天气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治污减霾”工程做好气象服务保障。

(三)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调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围绕西安大城市的交通畅通工程,探索实施西安机场高速等高速公路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保障大西安的交通安全。

(五)提高极端天气气候的事件应对水平。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干旱、城市空气污染、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等极端天气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新政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4日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环保新城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街办、幸福路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区卫计局、区城中村管理办、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环保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污减霾办(电话:83247001,传真:83295352/83247001),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新城分局局长(83240395)担任,日常工作由胡利涛(83229737/133****0072)具体负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

(二)职责分工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协调工作。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污染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环境问题。

而在中国,空气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其中西安作为一个重要的中西部城市也面临着严峻的空气污染挑战。

为了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政府制定了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首先,西安将加大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通过实施严格的排污标准和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其次,西安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实施更加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提升机动车尾气排放水平。

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检测,严格控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此外,西安还将加大建筑施工和扬尘治理力度。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推广使用封闭式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和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同时,西安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焚烧治理。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治理,减少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焚烧的数量和对空气的污染。

最后,西安将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总之,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共享美丽的生态环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县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四)县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1—(四)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增加县城区域主要道路、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二)全县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三)全县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和轨道施工工程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四)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五)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2——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市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导读: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空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西安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制定本预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一)空气中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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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6)1.4预案体系 (6)1.5工作原则 (6)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6)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7)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9)2.4专家咨询组职责 (14)2.5预报预警组职责 (14)2.6信息宣传组职责 (14)2.7督导检查组职责 (14)3.监测和预报 (15)4.预警与响应 (15)4.1预警分级 (15)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6)4.2.1预警启动 (16)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17)4.3应急响应 (18)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18)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8)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8)4.3.2.2减排比例要求 (20)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20)4.3.2.4主要减排措施 (21)4.3.3应急响应措施 (24)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4)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6)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7)4.3.3.4I级应急响应措施 (29)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0)4.5后期评估 (30)5.信息公开 (31)5.1信息公开的内容 (31)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31)6.监督检查 (31)6.1应急监督检查 (31)6.2公众监督 (32)7.应急保障 (32)7.1组织保障 (32)7.2制度保障 (33)7.3经费保障 (33)7.4物资保障 (33)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7.6咨询与技术保障 (34)7.7通信与信息保障 (34)7.8医疗卫生保障 (34)8.预案管理 (34)8.1预案宣传 (34)8.2预案培训 (35)8.3方案演练 (35)8.4方案报备 (35)9.附则 (36)10.附录 (36)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为《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下级方案包括: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法制办、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为成员单位。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腕治霾办,由市铁腕治霾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抽调人员,在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执行。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网信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导、协调驻市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联合市气象局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地市、跨部门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

市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协调省发改委做好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污染物减排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督导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市科技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市工信委: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督导落实。

市公安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市城管局: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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