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公约

合集下载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第三节国际民航组织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on Organization)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

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即: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有秩序的发展;2.鼓励和平用途的航空机的设计和操作艺术;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的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求;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6.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企业的公平的机会;7.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九条归纳为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个方面的问题。

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

其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正常、有效、经济和有秩序的发展。

大会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

大会由理事会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理事会召集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缔约国向秘书长提出要求,可以随时举行大会特别会议。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33个理事国组成,由每届大会选举产生。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Ⅰ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修订条文差异解读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Ⅰ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修订条文差异解读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修订条文差异解读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于2018年7月正式出版。

第八版自2018年11月8日起取代附件14第I卷所有以前的版本。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第八版)具体内容可见:https:///p-4085085573791.html本次修订主要基于飞机性能的改进,以及实际运行安全裕度过大的情况,在提高能力和效率的需求与将航空安全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两者之间达成平衡。

主要修订内容举例如下:1关于机场基准代号以前版本内容:第八版修订后的内容:第八版机场基准代号第二要素中取消了主起落架外轮距指标。

研究表明,将外侧主起落架轮距(OMGWS)与现行机场基准代码方法取消联系并将该参数应用于相关设计规定中不会影响安全。

以前版本内容:第八版修订后的内容:第八版中用外侧主起落架轮距(OMGWS)指标取代基准代字A-F。

可以看出,F类飞机和E类飞机对跑道宽度的要求上进行统一,也即将目前E 类和F类飞机使用的跑道宽度均统一为45m。

跑道宽度减少是基于代码为F类飞机的实际着陆偏差研究,这些研究表明自45米宽跑道中心线的标准偏差小于以前的假设。

以前版本内容:第八版修订后的内容:第八版中基准代字为D、E或F类跑均要求设置道肩。

F类跑道用于双发或三发动机飞机使用的,道肩宽度减少至60m。

4关于升降带的宽度以前版本内容:第八版修订后的内容:无论是精密进近跑道还是非精密进近跑道,升降带宽度均进行调整,如基准代码为3或4的,升降带宽度由150m减小至140米。

事实上,随着升降带宽度的调整,过渡面、进近面、起飞爬升面等均随之调整。

5关于滑行道的宽度以前版本内容:第八版修订后的内容:第八版中可以看出,现行F类飞机使用的跑道宽度统一要求为23m。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希望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签字各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 主权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 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各缔约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四条 民用航空的滥用各缔约国同意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本公约的宗旨不相符的任何目的。

第二章在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第五条 不定期飞行的权利各缔约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落,以及作非商业性降落,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各缔约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收费而载运旅客、货物、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在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亦有上下旅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条件或限制。

第六条 定期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国际民航主要公约

国际民航主要公约
1980年
《反破坏公约》
1971年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80年
《日内瓦公约》
1948年
《关于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
1948年/2000年
《罗马公约》
1952年
《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公约》
1958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
1978年
《修改1952年10月7日在罗马签订的关于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公约的议定书》
1955年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1975年
《蒙特利尔公约》
1999年
全面取代《华沙公约》,全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005年
《东京公约》
1963年
《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行为的公约》
1978年《反劫机公Fra bibliotek》1970年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2.领空主权原则的确立
3.空域管理的原则
4.空域管理的内容
公约
签署年份
名称与内容
我国加入时间
《芝加哥公约》
1944年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与此共同签署的还有另外四个公约,分别是《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国际民用航空会议最后议定书》
1974年
《华沙公约》
1929年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58年
《海牙议定书》
------------
《开普敦公约》
2001年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
2009年
《蒙特利尔公约》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
第 7 章 托运人的责任 ………………………… 7-1
7.1 总的要求 ………………………………… 7-1
页码
7.2 危险品运输凭证 ………………………… 7-1 7.3 使用的文字 ……………………………… 7-1
第 8 章 经营人的责任 ………………………… 8-1
8.1 运输的接收 ……………………………… 8-1 8.2 接收检查清单 …………………………… 8-1 8.3 装货和装载 ……………………………… 8-1 8.4 检查破损或渗漏 ………………………… 8-1 8.5 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运限制 ……………… 8-1 8.6 污染的清除 ……………………………… 8-1 8.7 分离与隔离 ……………………………… 8-1 8.8 危险品装载的固定 ……………………… 8-2 8.9 货机的装载 ……………………………… 8-2
六次会议
2
Hale Waihona Puke 危险品专家小组第五、六和七次会议
3
危险品专家小组第
八次会议
4
危险品专家小组第
(第二版) 十一次会议
5
危险品专家小组第
十四和十六次会议
6 (第三版)
危险品专家小组第 七次会议和对附件 6 第 1 部分的 25 次 修订
7
危险品专家小组的
第 18 次会议
表 A-附件 18 的修订
附件 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 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 航行的安全与正常是必要的,各缔约国将按照 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根据 公约第 38 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 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 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 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航空运输专业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介绍

航空运输专业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介绍

航空运输专业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的增长,航空运输业成为连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纽带。

为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来规范航空运输专业。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

一、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和相关法规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航空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制定的标准和相关法规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空运输业。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运行规则》。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了国际民航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并确立了航空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适当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加强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国际民航组织运行规则》(通常称为“ICAO Annexes”)是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套具体操作规范,涵盖了航空运输的各个方面,包括航空器注册、飞行员许可、航空器维护、航空器运行和空中交通管理等。

各成员国需要将这些规定纳入国内法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标准和相关法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是全球航空运输业的代表组织,其制定的标准和相关法规被广泛应用于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等行业。

其中最重要的是《IATA运输规则》和《IATA危险品规则》。

《IATA运输规则》是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规范,包括货物包装、标签、文件要求、运输安全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IATA危险品规则》是针对危险品运输制定的专门规定,包括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标签、文件要求和特殊操作规程等。

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必须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操作,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三、国际民航运输协会(IATA)标准和相关法规国际民航运输协会(IATA)是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代表组织,其制定的标准和相关法规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

其中最重要的是《IATA空运操作手册》和《IATA危险品操作手册》。

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空中航行管理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项重要公约,也是国际民航组织所颁布的一份指导文件,用于规范全球民用航空的运行和管理,保障航空交通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空中航行管理公约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世界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利益。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公约还具备以下几点重要的功能:一、规范空中交通的运行,确保空中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公约对于飞行员、机组人员和民机制造企业的基本要求进行规定,目的是保证空中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二、规范空中交通的管理和控制。

公约规定了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机场、空间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空中交通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公约规定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全球民用航空发展,提高空中交通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公约在民用航空领域的信息公开和教育导向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飞行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空中航行管理公约旨在规范全球民用航空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空中交通的顺畅、安全、高效和可持续性,提升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发展和公众安全意识。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公约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全球民用航空的一体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加强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信息技术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空中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创新空中交通服务模式,推进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空中交通事故调查和飞行安全监管,提高公众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心。

在全球化的今天,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已成为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们国家在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地位逐渐提升,我们更应当加强对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的研究和理解,为全球民用航空领域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航组织介绍

第一章民航组织介绍第一节国际组织介绍一、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

1.ICAO的成立国际民航组织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战后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芝加哥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

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此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魁北克市的蒙特利尔YMQ(Montreal)。

同年5月,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

国际民航组织现有190个缔约国,共36个理事国,分为一、二和三类。

一类理事国为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国家,共11个;二类理事国为在为国际民用航空的空中航行提供设施方面贡献最大的国家,共12个;三类理事国为可确保世界上各主要地域在理事会中均有代表的国家,共13个。

2.ICAO的宗旨和目的ICAO的宗旨是保障《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实施,开发国际航行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有效地和有秩序地发展;(2)鼓励发展用于世界和平目的的航空器设计技术和驾驶技能;(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4)发展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民用航空运输,满足世界人民的要求;(5)防止不合理的竞争,避免经济浪费;(6)充分尊重缔约国的权利,保证享有公平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机会;(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歧视;(8)促进国际航空飞行安全;(9)促进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全面发展。

ICAO新版附件17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7航空保安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第八版2006年7月1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本修订对若干条款作出修改,使现行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措辞更清晰,令各缔约国对规定有一致的诠释,并能更有效地根据全球保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修订包括下列各方面:◆附件17的适用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计划条款;◆空中保安人员;◆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关于旅客和行李的一站式保安概念;◆风险评估概念:◆有关货物运作业务的保安;及◆定义目录第一章定义 (4)第二章总则 (6)2.1目标 (6)2.2适用性 (6)2.3保安和简化手续 (6)2.4国际合作 (6)2.5设备、研究和开发 (7)第三章组织 (8)3.1国家组织和有关当局 (8)3.2机场运营 (8)3.3航空器经营人 (9)3.4质量控制 (9)第四章保安预防措施 (11)4.1目标 (11)4.2通行管制的措施 (11)4.3关于航空器的措施 (11)4.4关于旅客及其客舱行李的措施 (12)4.5关于货舱行李的措施 (12)4.6关于货物、邮件和其它物品的措施 (12)4.7关于特殊旅客的措施 (13)第五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 (14)5.1预防 (14)5.2 应对 (14)5.3 交换情报和报告 (15)第一章定义非法干扰行为危及民航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预谋行为,即:·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机场内劫持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引入航空器或机场;.发出虚假信息,危及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的旅客、机组人员、地面人员或大众的安全。

空中作业利用航空器从事特殊作业,例如:农业、建筑业、空中摄像、土地测量以及巡逻、搜寻、搜救以及空中广告等等。

航空器保安检查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过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它危险装置、物品以及物质。

国际民航组织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
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 (通称《芝加哥公约》)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 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 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 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一)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 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可以召开 特别会议。
大会的权力和职责为:每次会议上选 举主席和其他职员 ; 大会期间的工作
为选举理事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 表决年度预算,决定财务安排以及审 议提交大会的各项提案等。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 出的36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
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
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定
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 表决权。如果联合国大会建议拒绝一国政 府参加联合国建立或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 国际机构,则该国即自动丧失国际民航组 织成员国的资格。但经该国申请,由理事 会多数通过,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批准后, 可重新恢复其成员资格。
3.起草关于统一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新华沙 公约》。
4、起草关于导航卫星服务的国际法律框架。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 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保证
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
行设施;满足 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
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语: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 n,缩写: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 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至 18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 2 空中规则 附件 3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附件 4 航图 附件 5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 6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 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 8 航空器适航性 附件 9 简化手续 附件 10 航空电信 附件 11 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 12 搜寻与援救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 14 机场 附件 15 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 16 环境保护 附件 17 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 附件 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附件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人员执照的颁发》 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一些要求。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因此,培训和执照颁发共同成为实现总体合格的关键要素。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1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变化的环境。 附件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空中规则》 航空旅行必须安全、高效。这就尤其需要有一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空中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这些规则是由附件2所载的一般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所组成。它们无例外地适用于公海上空,并且在与被飞越国家的规则不冲突的情况下,也适用于这些国家的领土上空。航空器的机长负责遵守这些空中规则。

航空器必须按照一般飞行规则以及目视飞行规则(VFR)或者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如果飞行机组能够保持离云层有一定距离,水平方向至少1 500米,垂直至少300米(1 000英尺)并保持前视能见度至少8公里,就可以允许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对于在空域的某些部分和低高度的飞行,以及对直升机的飞行,这些要求则不那么严格。除非经特殊允许,航空器不能在夜间或在6 100米(20 000英尺)以上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各种气球被归类于航空器,但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只能按照本附件规定的详细条件飞行。

除上述天气条件外,必须遵守仪表飞行规则。国家也可以不论天气条件如何而要求在指定空域遵守仪表飞行规则,或者驾驶员在好天气的情况也可以选择适用仪表飞行规则。

大多数的航线运输飞机在任何时候都是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根据空域类型,这些航空器不论天气条件如何,都能得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或者飞行情报服务。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航空器必须装备与其所飞航路相适合的仪表及导航设备。在空中交通管制下运行时,航空器必须准确地保持指定给它的航路和高度,并随时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其位置。

所有飞越国际边界的飞行和其他大多数从事商业运营的飞行,均必须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的内容有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和设备、起飞地点和时间、所飞航路和高度、目的地和预计到达时间,以及如果无法在目的地降落时将使用的备降机场。飞行计划还必须写明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还是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无论飞行计划的种类,驾驶员在目视飞行条件下,根据“看见就避让”的原则负责避免碰撞。但是,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或者是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将其进行间隔,或者是能得到关于碰撞危险的航行情报。

空中的航行优先权规则与地面、水面的有关规则相似。但是,由于航空器是在三维空间运行,就需要一些额外的规则。当两架航空器在同一高度层交叉相遇时,除非它们必须把航行优先权让给飞艇、滑翔机、气球以及拖曳物件的航空器之外,在右侧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先权。被超越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先权,而超越的航空器必须向右改变航向,与对方保持适当间隔。当两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时,它们都必须向右改变航向。

由于在所有情况下拦截民用航空器都有潜在的危险,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附件2中制定了一些专门的建议,并敦促各国通过适当的规章和管理行动予以执行。这些专门建议载于本附件的附篇A中。 当所有有关各方都遵守了所有这些规则,就能有助于安全、高效的飞行。 附件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航空气象服务》 飞行员需要知悉要飞行的航路和目的地机场的气象条件。 附件3中所述的气象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空中航行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向经营人、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搜寻和援救单位、机场管理部门和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方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密切联络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机场,通常由气象室向航空用户提供气象情报。各国准备了适当的电信设施,以使机场气象室能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搜寻与援救部门提供情报。气象室与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电信联络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即通常在15秒钟内可以与要联系的点建立起联系。

航空用户需要机场的报告和预报以履行其职能。机场报告包括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现行天气、云况、空气和露点温度以及气压,每半小时或一小时发布一次。只要任何参数变化超过预先确定的对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限度,还将补充发布特殊报告。机场预报包括地面风、能见度、天气、云况和温度,每三个小时或六个小时发布一次,有效期为9个小时至24小时。有关的气象室对机场预报进行持续监测,必要时还加以修订。

一些国际机场还有着陆预报,以满足着陆航空器的需要。着陆预报附在机场报告后,有效期为两个小时。着陆预报包括跑道综合区预见的地面风、能见度、天气和云况。

为了协助飞行员进行飞行规划,多数国家都提供气象讲解,而其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动系统。讲解包括航路上天气、高空风和高空气温的详细资料,常常以气象图的形式给出,讲解还包括航路上有害的气象现象的警报、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报告和预报。

为了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重大天气变化的情报,设立了气象观察室。观察室负责准备有害天气状况警报,包括雷暴、热带气旋、严重飑线、大冰雹、严重颠簸、严重积冰、山地波、沙暴、尘暴和火山灰云。此外,观察室还发布可能对航空器或地面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机场气象状况警报,如预计的暴风雪警报。观察室还发布爬升和进近航道上的风切变警报。另外,也要求飞行中的航空器报告航路上碰到的恶劣天气现象。这些报告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所有有关的航空器发送。

在多数国际航路上,航空器要对高空风和温度做例行观察。由飞行中的航空器发送的这些观察数据可以用于制作预报。航空器对风和温度的这些观察是通过使用空地数据链通信自动完成。

就航路预报而言,所有飞行都需要预先的、精确的气象信息,以绘制一个可以利用最佳风向和节省燃油的航路。随着燃油价格的上涨,这一点越来越重要。因此,国际民航组织实施了世界区域预报系统(WAFS)。这一系统的目的是,向各国和航空用户提供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关于高空温度、湿度、风和重大天气的预报。WAFS以两个世界区域预报中心为基础,使用最新的计算机和卫星通信(ISCS和SADIS),以数字形式准备全球预报,并直接发给各国和用户。

过去几年,发生了多次火山爆发后航空器遭遇火山灰云的事件。为了对火山灰云进行观察,并向飞行员和航空公司提供报告和警报,国际民航组织在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下,设立了国际航路火山观察系统(IAVW)。IAVW的基石是九个火山灰咨询中心,向航空用户和有关气象室发布全球火山灰咨询信息。

自动化的观察系统在机场越来越有用,在观察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云底高、气温和露点温度、以及气压方面,目前认为满足了航空的要求。鉴于全自动化系统性能的提高,现在可以在机场非营运期间内使用,而无需任何人为干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