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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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会计准则

新版会计准则

新版会计准则
新版会计准则通常指的是最新发布或更新的财务会计准则,以下是下新版会计准则的一些主要特点和内容:
1. 收入确认:新版会计准则通常包括更加详细和严格的收入确认准则,明确了什么时候和如何确认收入。

这可能包括规定具体的交易条件、服务完成度和收款时间等。

2. 货币换算: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包括改变货币换算方法的规定,以适应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需要。

例如,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汇率换算方法。

3. 资产与负债确认: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的变化。

例如,重新界定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准则。

4. 租赁会计: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对租赁会计进行调整,以准确反映租赁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例如,引入了IFRS 16租赁合同标准,要求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益和租赁负债计入财务报表。

5. 净利润计算: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对净利润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例如,引入了IFRS 15
收入标准,要求根据交易价格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和确认收入。

6. 公允价值计量: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增加或扩大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以更好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这可能包括金融工具、投资物业和无形资产等。

7. 报告格式:新版会计准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这可能包括分类、注释和附注等方面的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和披露信息的一套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这就导致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其影响。

1.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同。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费用计入期间法,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而收入则在实现时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权责发生制,即将应计的费用和收入都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实时把控,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2.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入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投资房地产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房地产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纳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历史成本法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会更加准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影响。

4.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固定汇率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交易日期汇率法或最近交易日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当时市场汇率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外币货币兑换的影响会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5.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通常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用于投资者的决策。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对一些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明确的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2014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4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变化之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 算目标。“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 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 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受托负责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 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变化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
立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 点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若 干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台为建 立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积累经验。 三、会计核算基础中,规定“部分行业可在行 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了事业 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 行摊销。
六、财政部现在正在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
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内容
一 事业单位概述
二 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背景
三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
四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五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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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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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虽对事业单
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 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 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 问题的阐述。 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 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 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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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中国会计准则的变化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国开始了会计准则建设的早期探索。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时间点和变化概述:1.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这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2.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这些准则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的全面改革。

新的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使用,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同时也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趋同。

3.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这项准则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4. 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的收入准则(ASC 14)在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对2006年发布的相关准则的修订,旨在更好地反映企业在收入方面的实际经济活动,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5. 2020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这项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租赁合同中,确认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从而提高租赁合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中国会计准则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修订和新增上,还包括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同时也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可以预见未来中国会计准则将继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可能引入更多的公允价值和透明度要求。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014-10-15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2014年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整理最新版【大全】

2014年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整理最新版【大全】

最新的内容,献给初学者,会计知识大全收集版2014年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整理【最全】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新版会计准则

新版会计准则一、背景介绍会计准则是会计行业的基本规范,用于规范和指导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贸易的增加,各国对会计准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出台了新版会计准则。

新版会计准则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修订和调整而成,旨在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新版会计准则于20XX年正式实施,并逐步取代原有的中国会计准则。

二、新版会计准则内容1. 框架结构新版会计准则采用了层级结构,包括框架、基本要素、确认与计量、报告要素等部分。

•框架:明确了财务报告目标、用户需求和信息特征等基本概念。

•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核心概念。

•确认与计量:规定了如何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中的各项要素,包括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报告要素:规定了财务报告中需要包含的要素,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核心原则新版会计准则强调以下核心原则:•公允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致性:企业应在相同情况下采用相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应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形式。

•即时性:财务信息应及时披露,以满足用户的决策需求。

3. 主要变化新版会计准则相较于旧版有以下主要变化:•资产确认标准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对资产进行更加谨慎的确认和计量,减少虚增资产的可能性。

•负债确认标准提高:强调对潜在负债的识别和计量,增加了企业对未来风险的关注度。

•收入确认规则更加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实质进行收入确认,避免虚增收入的情况发生。

•报表格式更加规范:新版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提高了报表的可读性和可比性。

三、新版会计准则的影响新版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重要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新版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更加详细地披露财务信息,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变化

益” 的计量理论 , 为收益是财 富的增加即 认
初暂时 性 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差额作为本期 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这一核算方法在程序上 相对简单,并且其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克 服 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i L原则在确定  ̄ L 8: 收入和费用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缺陷,提高
了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但应
与其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差额。同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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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表债务法要求每一会计 期末都应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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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新会计准 则下 企业所得 税核 算的变化
秦 皇岛港股份有限公 司
— 广’ 一’ - —亏 , ’ _ 一 .
各资产 、 负债项 目的暂 时性差异 , 以适应 并 税率计量为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负债。期初 、
由于会 计制度 与税 法遵 循的 原则 、 体 现的要求不 同,同一企业 在同一会计期 间
础之间的差额 。按 照基 本会计准 则对资产
的定义 ,一项资产 的确 认意味着该 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 未来期 间将以经济利 益流入企 业的形式收 回, 如果该经济利 益是 应税 的,
扣 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 , 是指负债的账 面价 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 时
了会计界 和有关 法规制 定机构 的认 同 , 并
逐步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的经营收益和公允价值提 高产生 的持 有资
产增值的收益。资产 负债 表债务法 的关键 是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 是 指~项资产或负债 的账 面价值与 其计 税基
注意的是 ,资产负债 表债务法核算准确性是
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相关变化特征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解读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规则和标准。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是指旧准则(原有准则)和新准则(修改或修订后的准则)之间的比较。

在国内,中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是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而国际上则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ASB”)负责修订国际会计准则(IFRS)。

1.归类标准: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进行了较大的改动。

新准则在数字体系、计算处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方面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新准则采用“多功能模板”以替代旧准则的各种分类,使会计处于同一资产负债表分类下的债务和权益性工具可以用相同的方式来计量和披露。

2.会计估计方法:旧准则中存在较多的可选择的会计估计方法,而新准则中则更加强调基于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的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为核心原则,对涉及多个相关方的交易和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和确认。

3.信息披露要求:新准则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新准则强调披露的完整性和内容的重要性,增加了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全面性。

4.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对不同业务、交易和经济行为的会计处理要求更加明确。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报告过程中要强化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成本的定义和确认,统一会计处理方法。

5.会计政策选择:新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新准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会计政策选择要求,规定了对财务报表编制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要求。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主要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即走向全球一致的会计准则。

新准则以市场为导向,更加强调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透明度和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性。

这也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者的信息获取与判断能力。

而旧准则相对较为复杂,存在较多可选择的会计估计方法,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较高,会计处理上的灵活性也较大。

2014年新准则下的其他综合收益

1.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及其功能?2014年7月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利润表中正式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

(1)含义界定①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进行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的是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②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2)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新CAS 30针对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的列报予以改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区分两类;第二,各项目单独且以税后净额列报。

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将其他综合收益区分为两类:一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二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到目前为止只有两种。

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除此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后续期间在满足确定条件时可以转入到损益当中。

具体而言,其他综合收益一般情况下等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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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 变化及要点归纳

自2014年初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个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其中新修订了CAS2、CAS9、CAS30和CAS33四个准则,新颁布了CAS39、CAS40、CAS41三个准则,通过对比原准则及对新颁布准则的梳理,其变化及要求归纳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变化 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权益投资: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 (二)基本概念 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三)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由于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对子公司的投资。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 新准则明确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豁免采用权益法核算 准则规定对联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同时又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豁免采取权益法核算: 1、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五)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 本次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3号和4号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同时也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内容纳入。主要包括合并费用的处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的抵消、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处置股权等原因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具体为: 1、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一)基本概念 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丰富了“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提出“主体”概念,并采取列举式对“主体”进行定义。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结构化主体”概念,并列举了投资性主体一般特征。 (二)控制的判断 对“控制”概念进行了重述,使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取代了原“企业”的说法,并对控制的判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明确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明确虽然投资性主体可以豁免其控制的满足条件的主体不纳入该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但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该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仍需要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含投资性主体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四)新增母公司在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原则 (五)删除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在成本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消处理; (六)修改了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原则 对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七)新增合并现金流量表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的规定,原只允许补充资料 (八)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 本次修订,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4号、5号以及“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中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包括: 1、明确规定购买少数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明确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3、明确规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视为处置子公司同时取得一项新的投资性资产,对剩余股权应按照其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4、明确规定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5、明确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九)新增编制合并报表时要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的条款。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变化 (一)基本概念 1、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分类。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职工薪酬,并对各类职工薪酬作出了定义。明确了职工薪酬还包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属于短期薪酬,调整至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2.、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包括三类人员:(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正式任命的人员;(3)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二)短期薪酬 强调以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明确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明确带薪缺勤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明确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原则。 (三)离职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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