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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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儿童留守在原居住地或外地亲戚家中的儿童群体。

由于父母长期离家工作,留守儿童在生活与教育等多个方面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为了关爱留守儿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需要制定一系列全面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标1. 关爱留守儿童,提升其幸福感和自信心。

2. 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二、方案内容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1)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心理辅导、生活补贴等方面的工作。

(3)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机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2.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教师和义工对留守儿童心理需求的认识和辅导能力。

(2)开设心理辅导热线和咨询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留守儿童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增加自信心和适应能力。

3. 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保障(1)完善留守儿童教育补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有与非留守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2)加强对留守儿童学习辅导的支持,组织志愿者和社区教师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学习辅导服务。

(3)建立留守儿童学习档案和培养计划,定期评估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支持。

4.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1)组织暑期和寒假夏令营,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2)组织亲子活动,鼓励父母与留守儿童共同参与,增强亲子关系。

(3)开展社区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与同龄人的交流和互动机会,促进其社交能力的发展。

5. 加强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和监测(1)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和统计系统,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

工作方案:X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X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X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X政发〔201X〕37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有效运行,留守儿童权益有效保护,侵害事件有效遏制,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要“一人一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增减情况,每季度向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更新信息。

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季度要提供并核实反馈在校在园留守儿童更新信息。

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要核实农村留守儿童户口登记情况并对无户籍的办理落户手续。

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负责数据汇总、更新、上报,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1.强化家庭主体责任。

鼓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督促外出务工人员主动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留守儿童就读学校,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关爱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德府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日德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

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90%的乡镇(街道)、9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以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为基础,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协助配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2.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3.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
(三)提高留守儿童生活品质
1.加强对留守儿童生活条件的改善,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3.强化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1.家庭教育培训: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2.社区监护网络:构建社区监护网络,发挥社区在留守儿童关爱中的积极作用。
(五)宣传与倡导
1.政策宣传:加大关爱留守儿童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2.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等渠道,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设立: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
2.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效果。
五、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完成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和数据库建设,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启动阶段:召开启动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启动实施各项工作。
2.家庭社区改善:家庭和社区监护能力增强,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
3.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关爱工作。
本方案旨在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提供科学、严谨的操作指南,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有效关爱与保护。期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共同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组织保障
1.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2.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定期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维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县民政局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整合拓展保障资,加大保障力度,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格局。

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三、保障范围(一)困境儿童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四、主要任务分工(一)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 1.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15篇)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15篇)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1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

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1图书捐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5月29日(本周日)上午二、活动地点:肥城市安庄洼里小学三、集合地点:xx大街西段泰安市体育场门口四、出发时间:5月29日早7:40五、活动流程1、图书捐赠仪式2、与留守儿童互动,制作手工贺卡3、走访贫困学生本次活动的意义并不在于我们捐赠了多少本书,而是让农村的留守儿童感受到友谊和温暖,让我们的孩子知道生活的艰辛与不易,学会用自己的力量来关心和帮助他人,这些都是课本上学不来的。

注:1、活动由于需要走访贫困学生、为学校留守儿童准备学习用品,产生费用由各位家长AA均摊。

2、由于条件限制,本次活动出行采用拼车方式,具体情况在群内安排。

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2一、活动背景: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使全县教育系统“留守儿童”过一个快乐、平安、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开展留守儿童遍访关爱活动的通知》(xx教通【20xx】xx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xx教通【xx】xx号)。

根据教育局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留守学生”关爱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活动主题:欢乐春节行——温暖寒冬、传递温暖。

三、活动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四、活动地点:学校、留守儿童家、县敬老院。

五、参与人员:xx中学行政领导、班主任。

六、活动内容:第一、准备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负责人:刘xx)第二、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一)走访慰问1、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组织者:xx中学。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乌海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3日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农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在农区居住的未成年人。

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乌海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区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情系“留守” 爱暖童心

情系“留守” 爱暖童心作者:吴亮来源:《江苏教育》2016年第06期【关键词】公平;以人为本;留守儿童【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12-0051-02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是劳务输出大区,全区每年有数以十万计的农民进城务工,由于大批青壮年农民远离家乡,把幼小子女留在家里,形成大量的“留守儿童”。

据统计,到2015年上半年,铜山区有留守儿童15300人,占全区学生总数的10.7%。

其中在学校寄宿的留守儿童有1820人,这支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中多数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代为抚养,他们只关注孩子的基本生活,对孩子的困惑、性格、兴趣、心理过问较少,导致留守儿童出现亲情缺失、心理健康受损、行为偏差等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为增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铜山区教育局认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一、健全机构,完善留守儿童管理机制铜山区教育局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铜山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属地管理、分层落实”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机制。

教育局结合留守儿童群体的实际,完善了四个机制:一是建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各校建立工作小组,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户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责任制。

即留守学生所在学校与其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和监护人对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三是建立了留守学生情况汇报制。

相关学校校长在工作汇报中,要专门报告留守学生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群策群力加以解决。

四是建立关爱留守学生应急机制。

即建立留守学生、学校、家长(监护人)、当地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力求让留守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1.1 背景留守儿童是在农村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长期独自生活的儿童,由于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他们面临着许多心理、教育、健康等问题,对其成长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爱留守儿童是社会的责任,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医疗和社会资源的差距,实现留守儿童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二、工作内容2.1 家庭关爱服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2 教育保障制定完善的教育保障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加强对留守儿童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教育设施和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2.3 健康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和儿童疫苗接种服务,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2.4 社会支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通过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渠道,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帮助和支持。

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持,提供经济援助、法律援助等服务。

2.5 评估与监督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三、工作保障3.1 资金保障加大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途径筹集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3.2 人力保障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形成合力。

3.3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留守儿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法律保障和监督。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留守儿童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

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父母监护,家庭尽责。

落实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儿童权益。

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有效遏制。

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困境儿童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工作以园区、镇为基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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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徐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精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对象(一)主要目标。

各县(市、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的原则,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

全面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各县(市、区)属地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成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分类保障等救助保护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到2017年底,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对象。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完善服务体系(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有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出现不满16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情况。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村(居)委会应当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家长更换监护人。

对委托非直系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委会同意,在监督人监督下,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监督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备案。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劝诫、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承担具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

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街道)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兼)职人员,村(居)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督导员,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同时,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员干部、教师、挂职书记等“一对一”关爱帮扶制度,采取关爱式帮扶、保护式帮扶等帮扶措施,并监督指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形成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监护人为主体、帮扶人为补充的全方位关爱服务格局。

村(居)委会应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同时,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三)加强教育管理和学校关爱保护。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相关教育资助政策,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确保其不因贫困而失学。

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部住校。

乡镇(街道)高配比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一定服务半径规划建设村办幼儿园,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指导培训的兼职教师。

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要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计算机、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条件。

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采取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工会组织积极帮助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妇联组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托育和教育能力;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站等阵地,组织开展符合农村留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服务;通过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帮扶和关怀,实现服务活动常态化。

残联要积极做好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康复和救助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建立政府负责,专业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加大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类家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模式,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温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精准识别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重点排查面临困境、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就学、行为表现等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帮扶台帐以及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有关工作,教育、公安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支持,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2次,重点对象随时评估。

评估结果根据委托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农村留守儿童受保护程度确定,分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指导村(居)委会依据评估结果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对新增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信息及时在帮扶台帐和相关信息平台更新;对父母外出务工返乡的实行退出制度。

(三)实行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针对性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属于失踪情况的,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予以保护;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并实施保护。

对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五)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后,会同民政、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在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享受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条件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六)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市、区)民政部门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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