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3【实施日期】2008.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六月三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企业并购重组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并购重组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并购重组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兼并和重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维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重组程序 第五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建立并购重组意向,确定拟并购重组企业之间的交易主体。 2. 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并购重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
3. 编制并购重组方案,包括交易方式、估值标准、资产评估、并购重组资金来源等。
4. 提交并购重组申请,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 5. 披露重组信息,包括发行公告、披露文件等。 6. 监管部门审批,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等。
7. 实施并购重组,包括签署相关合同、过户资产股权等。 8. 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公司登记、披露文件备案等。 第六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组程序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程序合规。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七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八条 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重组方案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估值标准等。 2. 重组方案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股价等产生的影响。 3. 重组方案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 4. 交易双方的合并后管理、运营模式、人事安排等情况。 5.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展前景、风险提示等。 第四章 重组评估 第九条 企业并购重组应进行合理、客观的估值评估,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第十条 估值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采用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六月三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列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下列简称财务顾问),能够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奋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下列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产业并购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并购基金的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产业并购基金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并购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支持我国产业并购活动为目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并购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并购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二)突出重点产业、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三)强化专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并购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设立,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丰富的产业并购经验;(三)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四)拥有稳定的投资团队。
第五条产业并购基金设立程序:(一)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设立会议,审议通过基金设立方案;(三)基金管理人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基金设立申请;(四)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正式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第六条产业并购基金运作方式:(一)股权投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二)债权投资:通过债权融资、夹层融资等方式,为并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三)组合投资:结合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实现投资多元化。
第七条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一)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三)支持具有市场潜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
第八条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房地产、金融、证券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二)不得投资于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企业;(三)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When your destiny wants you to grow up, it will always arrange some people or things that make you uncomfortable to stimulate you.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为您推荐】鹿泉市律师上城区律师贵港律师平山县律师蔚县律师内丘县律师路南区律师在进行并购贷款的申请的时候,我们和普通的贷款的方式相比是比较复杂的,除此之外,对于并购贷款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
那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保证顾问业务运行有效和稳健,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有关事项的管理规定》(证监会令〔2008〕第2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关于相关交易的咨询,以及涉及实施上述交易的财务审计、税务审计、法律咨询和其他咨询服务。
(二)采取会议、植物调查、报告撰写等形式开展项目调查,分析与报告,以及与相关产品相关的其他咨询、研究或评估活动。
(三)对相关公司和其他组织进行业务分析、估价和建议。
三、立项流程(一)立项决议的准备(1)研究、分析项目,编制项目立项论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的细节、研究内容、咨询团队成员、预算及实现期限等;(2)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批;(3)请指定核心咨询团队成员,准备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析报告。
(二)立项决议的审议(1)会议审议:本公司向董事会报告该项目的概况,并报送项目立项论文,并根据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和投票结果,准备审议决议。
(2)备案:准备审议决议后,将董事会审议意见和投票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政策监督司备案,等待审批通过。
四、管理考核(一)每季度审核根据本公司内部监管需要,每季度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调研报告进行审核,核实咨询项目管理审批过程,检查咨询项目管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咨询费支付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考核。
(二)定期检查根据本公司内部监管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咨询项目实施程序的检查,检查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审计、税务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收入、支出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一)顾问应当按照联合国有关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环境、社会及公共治理标准的要求执行咨询任务;(二)顾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涉及特殊服务,如涉及攻关、研报及企业内部治理等,需经本公司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三)针对每一项咨询任务,根据联合国环境、社会及公共治理标准做出审查意见,以保障本公司在咨询业务中的专业性及职业道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甲方(上市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财务顾问):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上市公司,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乙方是一家专业财务顾问公司,具备丰富的并购重组经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并购重组:指甲方为实现业务整合、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等目的,与其他公司进行的合并、收购、资产重组等行为。
1.2 财务顾问:指甲方聘请的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并购重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2.1 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提供以下服务:(1)为甲方提供并购重组的方案设计、分析和建议;(2)协助甲方进行并购重组的估值分析和财务评估;(3)协助甲方进行并购重组的融资安排和资金筹措;(4)协助甲方进行并购重组的谈判和合同起草;(5)协助甲方进行并购重组的申报和审批;(6)协助甲方进行并购重组后的整合和管理。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并购重组相关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购重组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业务计划、合同协议等。
3.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履行并购重组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财务顾问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策和要求,及时提供并购重组相关的财务数据和报告。
4.3 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甲方完成并购重组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服务费用5.1 甲方应支付乙方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1)财务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的50%;(3)剩余的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甲方应在并购重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某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WORD文档
某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ⅩⅩ银行并购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支持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加强我行对经济构造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产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标准我行并购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提高我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21]84号〕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方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开展潜力。
〔三〕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实用文档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五〕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六〕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应高于我行其它贷款的担保条件,平、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行与他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
第九条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实用文档第十条对于一年期或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原那么上应采用按季分期还款,按季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并购贷款利率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六〕并购的可行性方案。
〔七〕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
〔八〕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作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业务流程第五章贷后管理第六章战略合作伙伴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四条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二)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场前景好、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
(三)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及我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
(四)鉴于并购贷款复杂程度较高,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高于其它一般贷款业务,我行应谨慎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有效地措施来控制、防并购贷款风险。
第六条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总体控制指标及措施:(一)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六月三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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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管理办法
概述
并购是企业行为中重要的一环,可以加速企业的成长,促进产业
集中度,提高经济效益。
并购时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来规范行为、保障利益。
通过制定并购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并购的原则、流程、标准,并加强对内部部门、外部合作伙伴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和效益。
原则
1.依法合规:并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监管
要求和反垄断规定。
2.价值驱动:并购必须符合战略规划,具有清晰的商业逻辑
和稳健的盈利模式,以实现企业的长期价值增长。
3.尊重市场:并购必须尊重市场机制、竞争规律,不得扰乱
市场秩序、破坏同行业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利益:并购必须保护企业及其股东的利益,防范经营
风险和法律风险。
流程
1.提出并购意向: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中,如有需求可提出
并购意向。
2.筛选标的企业:企业根据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筛选合适
的目标企业。
3.进行尽职调查: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
确认其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竞争环境、法律风险等信息。
4.制定并购方案:企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商业需求,制定
并购方案,包括价格、股权结构、合同条款等。
5.审批并获得许可:企业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并
购审批或许可。
6.签署协议:企业和目标企业就并购方案进行协商,签署协议。
7.履行协议:企业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完成并购交割。
8.后续管理:企业进行后续管理,包括整合管理、业务拓展、人才流动、风险防范等。
标准
1.目标企业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并且在市场上享有优质声誉
和良好业绩。
2.并购价格必须合理、公平、透明,不能损害股东利益。
3.并购后必须取得预期的业务增长和利润贡献,否则需对并
购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调整。
4.企业必须加强对并购后的人员、业务、风险等管理,防止
出现意外风险和损失。
指导思想
1.统筹安排: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
安排并购资源,明确目标和方向,以确保并购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精益管理:企业在进行并购后,需要加强管理、优化流程、降低成本,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3.逐步推进: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需要逐步推进、稳妥推进,确保安全性和可控性。
结论
并购是企业快速成长、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和挑战。
通过制定并购管理办法,企业可以规范行为、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利益,实现并购的全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