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课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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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6.4《国家监察机关》 优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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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减少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嫌依法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 为类型。
处置职责
(1)对有职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或者给予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 分决定; (3)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诉讼;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B 组织。对行政机关认识正确的是( )
①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
②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④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监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
•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ー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 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 (1)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怎样的意义?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政治生活中的哪些道理?
作业布置
材料-: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并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也在本次大会上表决通过。 材料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 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施 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国,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 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 腐败职责。 结合依法治国的知识,分析我国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人教版(部编)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国家监察机关

人教版(部编)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国家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干涉。是否意味着与其 他机关各司其职,互不相干?
监察委员如何行使职责
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 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增强主人翁意识,支持监察机关工作
权力的滥用必定会损害国家、 社会以及我们自己的利益。在 生活中一定要不断提升法律意 识、增强主人翁意识,运用好 手中的“利剑(监督权)”, 同时积极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 的工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尽一 份心,出一份力!
大纲整理,清晰内容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职能
6.4
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领导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全 对它负责 国 受它监督 人 大 产 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市、自治州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县、自治县、市辖区
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产生)
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上级领导下级,下级对上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2..监监察察委范员围会:的所性有质行:使监公察权职力能的公职人员 2.监察范围: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3.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
国家 家监
4.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
监察
1.监督职责
察机
1.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2.2 加强宪法监督(课件)2024-2025学年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2.2  加强宪法监督(课件)2024-2025学年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三、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材料四: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 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 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 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 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 原则和精神。
第2课时 加强宪法监督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自觉践行宪法 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法治观念:知道加强宪法监督的原因,了解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懂得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责任意识::做合格的社会公民;懂得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掌 握增强宪法意识的方法;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 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主动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的 意识。
一、加强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1319件。
二、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推进有备必审:一年来,共收到公 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依法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 开展主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
新课导入 1. 新闻导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24年3月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 案 三、审查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 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新编《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来了!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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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 年3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 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

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

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

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

(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

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

(二)反腐力量分散。

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

改革后,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二、立法的目的意义(《监察法》第 1 条)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七章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随着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这一监察法旨在建立统一的国家监察体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打击腐败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进行深度解析和释义。

第一节总则第七章的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监察权力的实施原则和程序。

依法开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使监察工作能够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保证了公职人员受到合理的监督。

监察权力的实施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原则,遵循规章制度。

这一要求有效地防止了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保障了国家监察体系的公信力和效力。

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监察事项的范围、程序和依据等,为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规范和制度保障。

第二节监察措施在第七章的监察措施部分,详细规定了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各项监察措施。

包括约谈询问、询问辨认、勘验搜索等措施,这些措施的规定使监察机关有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操作程序,避免了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的可能。

监察机关对重大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通信等特殊措施,为涉案人员的调查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法。

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七章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监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的明确和具体化,有效地约束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观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这一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国家监察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通过对监察权力的实施原则和程序、监察措施、法律责任等部分的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新)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六课 国家监察机关》省优质课一等奖课件

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有自治机关, 香港和澳门设有特别行政机关。
以上同学的说法正确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中央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
地方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
省监察委员会
市政府
市监察委员会
县、区政府 乡、镇政府
县监察委员会
机 关
领导和工作机制
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监察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向产生它的人大负责。
监督
职权
调查
处置
板书设计
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行使监察 构成: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 权的机关 对象: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监 察
权限: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注:我国设有专门法院 专门检察院
省直辖市自 治区人大
市人大
县、区人大 乡、镇人大
省高院
市中院
县、区 法院
省检察院
市检察院
县、区 检察院
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国家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中

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
军 事
市政府
委 员
县、区政府 会
乡、镇政府
国家监察 委员会
省监察委员会 市监察委员会
县监察委员会
注:我国设有专门法院 专门检察院
省直辖市自 治区人大
市人大
县、区人大 乡、镇人大
最高人 民法院
省高院
市中院
县、区 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
省检察院
市检察院

关于(监察法)第15条监察对象的官方解读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监察法)第15条监察对象的官方解读作者:中纪委、国家监察委法规室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察委法规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对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实行全面选举制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低到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强调,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不是私有物,而是人民给予的职责,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人民公仆”。

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等。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6.4 国家监察机关 课件

2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 3
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 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 调查 处置
监察机关的职责
及时 点拨
监督职责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 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及时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
点拨
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及时 点拨
监察机关的职责
某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郭某涉嫌渎职犯罪,省监委决定立案调查。谈 话初期,郭某抱有侥幸心理,不承认犯罪问题,核查组耐心细致地做他思想工 作,同时与其他涉案人员、证人开展大量谈话,并进行外围取证,最终查清了
点拨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某班同学围绕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发生了争
执。
探究
甲方观点:虽然监察机关的专责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但是审
分享
判机关也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乙方观点: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案件中各司其职,互不相干。
你是否赞同他们的观点?说说理由。
监察机关的职责
调查职责
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

十一条解读《监察法》

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 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解读十一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法条】第五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 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 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 领域的合作。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 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法条】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 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 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 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 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非公职人员)。
【法条】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 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 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 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解读九
对违法或者涉嫌犯罪所得财产 的处理
对违法或者涉嫌犯罪所得财产的处理
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 直接没收、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 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 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 院。
解读十
被调查人死亡不必然终止调查
【法条】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 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 调查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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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课件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什么?
该法是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
实施。

它是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
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 该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立和职责:该法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的组成、职责和权限,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 行政监察程序和方式:该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监
察调查、听证、调解、处罚等环节,以及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
协作和配合。

3. 行政监察的法律责任:该法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的法律
责任,明确了违反行政监察法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和惩罚措施。

4. 行政监察的监督和评估:该法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及公众参与行政监察的方式和途径。

- 该法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该法的实施是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 加强对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察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监察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增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4. 推动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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