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随着年节的临近,人们的餐桌上也会添上更多的年节食品。
但是,这些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用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民众的健康。
首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力度,采取全国性的监督抽检,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督抽检的对象主要是烟花爆竹、糖果糕点、肉禽蛋制品、水产品、蔬菜果品以及酒类等春节常见食品。
通过日常监督和复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春节期间销售的食品安全、无任何污染和有害物质残留。
其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部门将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要符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公开程度,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如消费者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是国家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品牌信誉度和质量检验报告,尤其是那些没有明确生产厂家和有效资质证书的小作坊和街头摊档,不要盲目追求价格低廉而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
只有广大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全民过上一个欢乐、安心、健康的春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
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1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孙才政农业部部长副组长:尹成杰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成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合署集中办公。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
2022年最新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2022年最新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食品抽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4)熟肉制品(猪、牛肉等): 大块熟肉采样,可在肉块四周外表均匀选择
几个点,小块熟肉整块称量。尽量由被抽样单位 的工具切制均匀。
(5)样品采样量及后处理 一般抽样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 倍。样品现场分装为三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 一份留样;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 ,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同时做好记录。 抽样量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2.抽样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抽样计 划和内容,并对样品和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等负责。
3.合法、科学、公正、统一采样,不得接受被抽样 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等可能影响其检验公正性的任 何活动。
4.不得将抽取的样品带回家或随意放置。
五.采样前的快检程序
按照方案规定,经由快速检测方法初筛后须送实验室进 行确证检验的样本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抽检样本总量的23%。 也就是说不得少于200批次。市局2013年11月所下发的快检 设备,所能检测的项目有过氧化值(食用油)、大米新陈度、 甲醛(水发产品)、铝(面制品)、色素(肉制品)等检测 项目。
2.场所
(1)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库的待销产品。 (2)食品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副食 品点等经营场所销售的食品。 (3)餐饮服务环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含农 家乐旅游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使用和销售的食 品。 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 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样品不得由被抽检单位自行抽样。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定义与意义、抽检程序、抽检样品选择、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展现食品安全监管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重要性与运行体系。
一、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定义与意义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是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规模抽样检验,以确认食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监督检验活动。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因不合格食品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促使其严格遵守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生产的食品达到合格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市场上流通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可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减少消费者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所遭受的风险。
二、抽检程序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一般经过以下程序:1. 抽样计划制定: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制定抽样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抽样对象、抽样数量、抽样频次等信息,以确保抽检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 抽样实施:按照计划,在市场上随机选取符合抽检对象要求的食品进行抽样。
抽样时需要注意保密和公正,以防止抽检结果受到干扰。
3. 样品送检:抽取的样品需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4. 检验结果处理: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检单位。
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可予以放行;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则需要进一步处理,如责令下架、召回等。
三、抽检样品选择抽检样品的选择应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市场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风险食品:对于那些易受污染、易变质、易假冒伪劣等高风险的食品,应当加大抽检力度。
如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
2. 食品生产环节:在食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中,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抽检样品需要覆盖这些环节,以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情况。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省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本年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总计1759批次,具体分布如下:食品生产环节909批次(含风险监测1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500批次,食品消费环节350批次(含风险监测115批次)。
其中,食品生产环节重点监测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品种;食品流通环节重点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品种;食品消费环节重点监测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品种。
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将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管理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方案制定,汇总相关信息,并负责考核全市食品抽检工作。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并负责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抽样任务。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三、抽样检验(一)时间安排: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进行,市级抽检则按季度、月度分别安排。
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季节性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规定比例的乡镇和行政村。
重点区域包括食品生产聚集区、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大型餐饮场所等。
(三)样品规定:采样应遵循省级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样品量满足检验需求。
具体抽样量按照规定执行。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6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一、工作任务本年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计1759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次(包括风险监测1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500批次,食品消费环节350批次(包括风险监测115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
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将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市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____月、____月、____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根据2021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单位、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为主,可对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各地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
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市(州)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因素分配到各地,省级监督抽查农产品共计5430个详见附件1-1»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
抽查时间及数量详见附件1-ls 1-2。
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8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 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 ,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 克。
猪肉、禽肉、水产品等样品要充分混匀。
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
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二)监督抽查品种L种植业:重点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韭黄、佛手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耋、芹菜、菠菜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抱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瑚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年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抽检效能。
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
提高对高风险产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点面结合,实现统筹兼顾。
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检管结合,服务日常监管。
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分工合作,实现四级联动抽检。
、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列入总局本级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的,各级市场监管局不再重复抽检。
省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
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
(五)常专结合,实现计划抽检与专项抽检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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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抽检目的
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合格食品的风险和危害,提高食品质量水平,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和公平竞争。
三、抽检范围和对象
1. 抽检范围:本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涵盖各类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
2. 抽检对象:抽检对象以各地食品市场流通的产品为主,重点针对符合抽检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批发市场等。
四、抽检内容和依据
本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食品安全指标:检查食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食品卫生指标:检查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是否超过卫生标准。
3. 食品标签和包装:检查食品标签和包装是否合法、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4. 食品质量指标:抽检食品的感官属性,如颜色、气味、口感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本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操作规程》
五、抽检方式和频次
1. 抽检方式:本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检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抽样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2. 抽检频次:抽检频次根据食品类别和抽检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六、抽检结果处理和公示
1. 抽检结果处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整改、暂停销售等相应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抽检结果公示:抽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公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在相关政府网站、媒体上,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知晓度和警惕性。
七、监督和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1. 加强人员培训: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完善检测设备:配置先进的食品检测设备,确保抽检结果准确可靠。
3.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定期检查和抽检制度。
八、总结
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是保证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可以有效降低食品质量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