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改对照表

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条文 原条文 修改原因 (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条未修改。
第二条 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登记注册的期货交易所。 第二条 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期货交易所。
本条删除工商登记要求。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本条未修改。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本条未修改。 货交易。 易。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业务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业务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XXX交易所;英文名称为XXX,英文缩写为XXX。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XXX交易所;英文名称为XXX,英文缩写为XXX。 本条未修改。
第七条 交易所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七条 交易所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本条未修改。
第八条 交易所为永久存续的法人。 第八条 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章程修订对比表

务收入 5%以上且低于 50%;
务收入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以上且低于 50%;
利润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且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以高者为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 投资额达到或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事项;
以上且低于 30%;
2.公司 及控 股子 公司 在主营 业务 范围 外对 同一 投资项 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 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且低于 50%; (二)上述购买、出售或处置资产涉及股权及对外股权投
以上且低于 3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 高者为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低于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上且低于 50%;
3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司最近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与内控委员会, 的职责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各委员会的职责由公司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规则规定。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对于购买、出售或处置资产、资产、重大项目投资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 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签订 许 可使用 协议 、转 让或 者受让 研究 与开 发项 目事 项的权 限 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 3.交易 产生 的利 润低 于公司 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经审计 净 利润的 5%的; 4.交易 标的 在最 近一 个会计 年度 相关 的主 营业 务收入 低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3.3333 万元。
114,852,00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其中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 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
总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长沙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获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编号:2020-044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获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的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方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
2020年8月20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批复》(湘银保监复[2020]310号)及《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湘银保监复[2020]312号),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方案,发行普通股不超过6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
同时,核准本行根据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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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况;
际情况; (三)
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另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另 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事务
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二分之一以 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表决方式作 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对本章 出灵活安排,如按一人一票方式、 程第三十八条 (七) 、 (八) 、 (九) 按 出 资 比 例 和 人 数 相 结 合 方 式 、 (十) (十一)事项及其他对事 等。 、 ) 务 所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情 的 决 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二分之一] 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对修 决权的股东同意,对本章程第三 改事务所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十八条(十二)事项的决议,必 册资本,事务所合并、分立、解 须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为有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其他对事 效。 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的决 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同意,对本章程第三 十八条(十二)事项的决议,必 须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为有 效
者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本 事务所秘密;
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八)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 (九) 违反对事务所忠实义
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十 三 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条款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修订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变压器(含 高、低频电源变压器) 、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 器等磁性元器件;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无线充电电源 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特种变压 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 ; 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 专控、 专卖商品) ;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 控商品) ;自有房屋租赁。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 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 (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 、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 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 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 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自有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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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条文
原条文
修改原因
(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九) 指定交割仓库并监管其期货业务;
(十)指定结算银行并监督其与本所有关的期货结算业务;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 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本条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各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
第十二条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四)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七) 发布市场信息;
(八) 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在这个进程中,章程的修订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本文将对比新旧章程的修改内容,分析其中的变化及其对组织运营的影响,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一、修改内容概述新旧章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组织目标和发展方向;2.优化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3.更新管理制度和流程;4.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5.提升员工权益保障。
二、具体修改点分析1.组织目标和发展方向:新章程更加注重组织的战略定位,明确了中长期发展目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需求。
2.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新章程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使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提高决策效率。
3.管理制度和流程:新章程更新了管理制度和流程,以提升组织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4.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新章程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增设风险管理部门,以确保组织运营的安全稳定。
5.员工权益保障:新章程增加了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如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提高员工归属感。
三、修改原因及影响1.修改原因: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组织需要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优化管理模式,以提升整体竞争力。
2.影响:新章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组织运作效率,降低风险,增强员工凝聚力,为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新章程的特点与亮点】1.战略导向:新章程明确组织发展战略,有助于全体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组织发展。
2.优化管理:新章程强调流程再造,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3.员工为本:新章程注重员工权益保障,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满意度。
【旧章程的不足与改进】1.战略模糊:旧章程对组织发展战略描述不够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2.管理混乱:旧章程中部分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组织运营效率低下。
3.风险防范不足:旧章程对风险防范不够重视,容易导致组织运营风险。
【总结与展望】新旧章程的修改对比,反映了我国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对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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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 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
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 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
等基本情况;本行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 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
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额的 50%, 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本行国有股
第四十一条 (二十一)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 第四十一条 (二十一)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
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和其派出董事在 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和其派出董事在董
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本行在该期间内实
(二十二)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 施现金分红的,本行有权要求该等股东以所得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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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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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 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 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 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 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权、处分权等权利。
理和报送等日常工作;拥有本行董、监事席 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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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 担银行股权质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日
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 常工作;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 告知本行董事会;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 本行接受监管部门延
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和本行的 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 伸监管的义务
利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 督管理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
门,负责承担银行股权质押信息的收集、整 定,不得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董
第三十六条 (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 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本 行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 求,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 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 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八条的要求,进一 步明确本行股东通过 本行接受监管部门延 伸监管的义务
提名权。
第四十九条 (十四)审议本行单笔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在 10 亿
理机构行政处罚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
重违反股东义务的,其提名的董事、监事的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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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决权应受到限制,该等董事、监事应当辞去董
事、监事职务,否则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召集
股东大会罢免该等董事、监事,且该股东在该
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内不具有董事、监事的
在重大不利影响的,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 对本行股权稳定、本行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
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 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以及本行股权质
事应当回避;
押整体比例达到 20%以上、主要股东质押本行
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 50%以上
的,可以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 的现金分红抵扣其所欠本行相应的债务本息;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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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告知本行董事会;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 (二十二)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 十八条的要求,进一 本行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 步明确本行股东通过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行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本行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
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
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四十二条 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
3 规和本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 规和本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十八条的要求,进一
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 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
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 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
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 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
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 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行 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进
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 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
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
行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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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步明确本行股东通过
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本行接收监管部门延
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 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 伸监管的义务
且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 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行
供质押,质押股份的价值应以本行股票价格 股份总额的 50%,且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
为基础合理确定;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 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股份的价值应以
稳定、本行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 本行股票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凡董事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