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规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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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调整

广东高规调整了全国高规部分条文,增加了一些全国高规没有的内容。

1.广东高规3.

2.3中HRB400、HRB500作为主要钢筋。

2.广东高规

3.3.1中增加了巨框筒结构类型。

3.广东高规3.

4.4中增加了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广东高规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0.5倍时,该楼层扭住位移比限值上限可适当放松。

4.广东高规3.

5.8统一了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侧向刚度定义:统一为楼层剪力与层间位移角之比,取消了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一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

5.广东高规3.7.3中水平力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的控制放松了10-20%;

6.广东高规3.11中改进了抗震性能设计构件承载力验算方法

关键构件:

1)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底部加强部位的混凝土一般墙、约束层以上

一、二层型钢暗柱,大截面的边柱、角柱;

2)水平转换构件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转换构件;

3)大悬臂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悬臂大于2m;

普通竖向构件:除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水平耗能构件:框架梁、连梁、耗能支撑。

广东高规性能设计方法特点:

1)国家高规,对同一水准分别采用基本组合内力(材料强度设计值)

和标准组合(材料强度标准值)内力验算,广东高规统一采用标准组合

(材料强度标准值),方便计算和设计;

2)构件承载力验算公式全部基于弹性计算模型。

7.广东高规4.3.3中偶然偏心计算的偏移值与平面形状和质量分布有关,按质量回转半径计算,ei=0.1732ri,在地震信息中可选择按指定偏心或按回转半径计算偶然偏心,按回转半径时在文本文件“结构位移”给定CQC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力并考虑偶然偏心下的位移比内容中输出每方向的最大偶然偏心百分比例;

8.广东高规4.3.12中改进了地震楼层最小剪力系数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当小震弹性计算的基底剪力满足最小地震剪力要求,仅部分楼层不满足要求时,可直接放大这些楼层的地震剪力使之满足要求;

2)当小震弹性计算的基底剪力不满足最小地震剪力要求时,则全部楼层的地震剪力均应放大,放大系数=规定的最小地震剪力/弹性计算的基底剪力;

3)放大后的基底总剪力宜取按底部剪力法算得的总剪力的85%

9.广东高规5.1.21中小塔楼在水平主轴方向振型质量参与系数不小于85%

10.广东高规6.2.10中有效翼缘宽度可取两侧各4倍板厚与梁高较大者;

11.广东高规7.1.8中短肢墙定义:截面高度小于等于1600mm且截面厚度小于300mm。常见的截面200x1650,250x1650,300x1500,判断为一般墙;

12.广东高规7.2.2中修改了短肢墙的构造控制:

1)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在底部加强部位分别不宜大于0.45、0.50、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再相应减少0.05;在底部加

强部位以上的其他部位不宜大于上述规定值加0.05;

2)高厚比小于等于6,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

一、二级不宜小于1.2%,三、四级不宜小于1.0%;其他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

1.0%,三、四级不宜小于0.8%;

3)高厚比大于6,约束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配筋率一、二级不宜小于1.6%,三、四级不宜小于1.4%;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配筋率一、二级不宜小于1.4%,三、四级不宜小于1.2%;

13.广东高规7.2.10中增加四级剪力墙轴压比控制,小于等于0.7;

14.广东高规7.2.12中改进了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控制:

1)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分别不应小于1.6%、1.4%和1.2%,并分别不应小于8F18 、6F16和6F14;

2)“有翼墙”和“转角墙”的约束构件阴影范围有改动,约束构件翼缘宽度按翼缘厚度取改为按腹板厚度取。

15.广东高规7.2.23中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比国家高规8mm大);

16.广东高规8.1.4中0.2V0框剪调整取消了对相连框架梁的同步调整,只调整

柱的剪力和端部弯矩,有利于强柱弱梁;

17.广东高规9.1.6中当核心筒或内筒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超过总倾覆力矩60%,核心筒或内筒的轴压比可按表9.1.6放松;

18.广东高规

9.1.10中改进了筒体结构剪力调整方法:

1)框剪调整取消了对梁的弯矩和剪力同步调整;

2)

当各层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地震剪力最大值小于结构地震总剪力的10% 时,各层核心筒剪力墙应承担100%的层地震剪力,框架部分应按底部总剪力的15%和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8倍二者的较小值进行调整。

19.广东高规10.2.1中巨型框架-核心筒结构框剪调整:抗震设计时核心筒应承担全部的水平剪力;巨型框架承担的剪力应取各层框架最大剪力的1.8倍和本层框架剪力3倍的较大值;柱端弯矩相应调整,其他不调;

20.广东高规11.2.2中当转换层的位置较高,位于建筑物的1/4高度及以上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不小于底部两层和房屋高度1/10二者的较大者,转换层及其上下各两层应予适当加强,抗震等级人工提高一级;

21.广东高规13.1.5中浅基础基底形心与重力荷载不重合时,基底边缘最大与最小压应力之比不大于1.2,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50kPa,比值不大于1.1 ,在基础CAD扩展基础参数设置中可选择:是否满足广东高规应力比要求,选择后自动布置基础时应力比不满足会自动增加底面积;

22.广东高规13.1.8中桩基础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放大系数,各工况取不同值,在基础CAD桩基础参数设置中可选择:是否满足广东高规承载力要求,选择后自动布置基础时承载力不满足会自动增加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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