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JGJ3-2010修订内容(定稿版)
(完整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条

式中: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
——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去0.7和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
式中: ——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规程表4.3.12规定的值;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第j层得重力荷载代表值;
n——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4.3.12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6度
7度
8度
9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
3.9.4
B类建筑
抗震等级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表3.9.4确定。
4.2.2
基本风压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地震作用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二级
2010高规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8号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²,其它场所为0.5人/m²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²;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²,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新增条文。
一、近几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做出相应规定。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房间如果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利于人员疏散。
如某地一歌舞厅设置在袋形走道尽端,火灾时歌舞厅疏散出口被烟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致使13人死亡。
三、为保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安全疏散,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规定了这些场所的人数计算指标。
美国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对这类场所人员密度指标的规定:无固定座位及较少集中使用的集会场所,如礼堂、礼拜堂、舞池、舞厅等1.54人/m²,会议室、餐厅、宴会厅、展览室、健身房或休息室为0.71人/m²,人员密度指标是按该场所净面积计算确定的。
2010年发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规程

2010年发布的标准规范规程《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75-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3.6(3)、3.1.1(5)、4.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同时废止。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4-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同时废止。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GB50601-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6-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74-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1.10、3.1.4(1)、3.1.9、3.1.10、3.13.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同时废止。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77-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5.3.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同时废止。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91-2010,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实施。
2010版高规修改内容

2010版高规修改内容一、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1、修改了适用范围;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规定;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等要求。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调整等内容二、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修订原因: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相应规定。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结构设计。
关于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是指办公楼、酒店、综合楼、商场、会议中心、博物馆等高层民用建筑,这些建筑中有的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内部的空间比较大,变化也多,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有必要将这类高度大于24m的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以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2011年第1期”上的原文为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第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十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十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2010混凝土规范新国标条文说明1

1 总则1.0.1本次修订根据多年来的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并总结了上一版规范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适当扩充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相关内容;引入了强度级别为500N/mm2级热轧带肋钢筋;对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方法进行了改进;完善了部分结构构件的构造措施;补充了结构防连续倒塌和既有结构设计的相关内容等。
本次修订继承上一版规范为实现房屋、铁路、公路、港口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结构共性技术问题设计方法的统一的原则,修订组的组成包括了各行业的混凝土结构专家,以求相互沟通,使本规范的共性技术问题能进一步为各行业规范认可。
本次修订为实现各土木工程混凝行业共性技术问题设计方法统一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0.2本次修订补充了对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和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同时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相关内容。
对采用陶粒、浮石、煤矸石等为骨料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应按专门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下列结构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1 超重混凝土结构、防辐射混凝土结构、耐酸(碱)混凝土结构等;2 修建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或地下采掘区等的结构;3 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o C或有生产热源且结构表面温度经常高于60o C的结构;4 需作振动计算的结构。
1.0.3本规范依据工程结构以及建筑结构的可靠性统一标准修订,并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合理的分工和衔接。
本规范的内容是基于现阶段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成熟做法和对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正常使用以及耐久性的最低要求。
当结构受力的情况、材料性能等基本条件与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有出入时,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专门试验或分析加以解决。
2术语、符号2.1 术语术语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 50132、《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并结合本规范的具体情况给出的。
本次修订删节、简化了其它标准已经定义的常用术语,补充了各类钢筋及其性能、各类型混凝土构件、构造等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常用术语,如配筋率、混凝土保护层、锚固长度等。
2010版10项新技术与旧版修改说明

推广十项新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日前,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吴慧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就新版10项新技术的特点、修订原则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1998年、2005年,原建设部分别对1994年颁布的10项新技术进行了修订,这是第三次全面修订,请您谈谈此次修订的具体情况。
吴慧娟: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一直坚持以先进性、适用性为核心原则,它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技术领域创新成果。
此次修订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结合当前建筑业技术发展形势。
近几年,奥运场馆、世博工程、广州亚运场馆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集中建成,大量新技术成果得以研发应用,很多技术加快成熟起来。
二是适应国家提出的以科技支撑行业发展的战略要求。
当前,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还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科技贡献率还比较低。
加快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引导建筑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提高工程科技含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我们的主要任务。
多年来,建筑业10项新技术在业内已经形成品牌效应,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能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也成为我们“十二五”期间加快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切入点,为此我们决定对其进行第三次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从2009年开始,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模板协会等数十家单位的120位专家参与编制,先后召开5次修订工作会议和座谈会、10次分组会议,成稿后广泛征求各地区修改意见,最终于去年10月正式颁布。
记者:与2005版相比,2010版在内容上有哪些调整和补充?此次修订有什么特点?吴慧娟:此次修订在内容上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技术10个大项共108项技术,新增抗震加固与监测、绿色施工等新技术68项,占总量的63%。
【生产管理】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及修改内容(doc 100页)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及修改内容(doc100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部分 (4)第一章开采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6)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5)第四节采掘机械 (24)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1)第八节防止坠落 (32)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33)第一节通风 (33)第二节瓦斯防治 (44)第三节粉尘防治 (52)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54)第一节一般规定 (54)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5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5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0)第一节一般规定 (60)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63)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65)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66)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68)第五章防灭火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8)第六章防治水 (80)第一节一般规定 (80)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81)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82)第四节井下排水 (86)第五节探放水 (88)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90)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90)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95)第三节井下爆破 (98)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06)第二节立井提升 (11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23)第四节提升装置 (13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40)第九章电气 (141)第一节一般规定 (141)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147)第四节井下电缆 (148)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1)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54)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55)第十章煤矿救护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58)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59)第四节抢救指挥 (161)第五节灾变处理 (162)第三编露天部分 (167)第一章一般规定 (167)第二章采剥 (169)第一节台阶 (169)第二节穿孔 (170)第三节爆破 (170)第四节采装 (176)第三章运输 (180)第一节铁路运输 (180)第二节汽车运输 (187)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88)第四章排土 (190)第五章滑坡防治 (192)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94)第一节防治水 (194)第二节防灭火 (195)第七章电气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9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97)第四节电力牵引 (199)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0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204)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06)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08)第八章设备检修 (209)第四编职业危害 (211)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211)第二章健康监护 (212)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214)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22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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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理论和试验研究 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先后完成了本规程的讨论稿(第一 稿) 、征求意见初稿(第二稿) 、征求意 见稿(第三稿) 、送审初稿(第四稿) 、 送审稿(第五稿)、送审稿修订稿(第六 稿)、报批稿(第七稿)、定稿(第八稿) 等版本。
修订过程简述
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后经19位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审查,编写组修 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建设部。建设部于2010年 10月21日批复,《高规》于2011年10月1日起 执行。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抗规》中部分关于抗震性能设计的内容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 3.10.1条条文说明中指出:不同的抗震设 防类别,其性能设计要求也有所不同。鉴 于目前强烈地震下结构非线性分析方法的 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尚存在不少经验因 素,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 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性能的判断难以十 分准确,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 全一些。
本次规范修订对很多上一版规范执行过程 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讨论和研 究,并在相关的条文中做出了相关规定, 便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执行。 具体解决办法反映在相应的修改条文中。
三、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 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 原则规定;
10.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和抗震设计的问题。 11.混凝土结构风振舒适度计算的问题。 12.薄弱层地震剪力放大系数偏小的问题。 13.防震缝能否满足抗震要求的问题。 14.多塔楼计算分析的原则。 15.楼梯构件对整体计算的影响要考虑。 16.托柱转换和托墙转换的区别。 17. 水平结构舒适度要求。
修订过程简述
2010 年 1月完成的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0年2月2日编制组向全国有关设计、研究、 教学、施工、质检等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寄送了 征求意见函及征求意见稿 240 余份, 并在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发布; 截至 2010 年 4 月中旬,编制组共陆续收到 来自有关单位及专家个人的书面反馈意见 68 份, 涉及意见和建议 700 余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主要修订内容
王华林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1.7.1
一、《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修订背景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和施工单位对《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原因: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比较广泛地采用,积累了 不少经验。国际上,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 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 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 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 力调整系数; 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 计规定; 11、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 定;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 等要求。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损坏部位 关键构件 无损坏 无损坏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中度损坏 耗能构件 无损坏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部分 中度损坏 中度损坏、部分 比较严重损坏 比较严重损坏 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一般不需修理即可 继续使用 稍加修理即可继续 使用 一般修理后才可继 续使用 修复或加固后才可 继续使用 需排险大修
不严重破坏
1/60 1/135 1/110 1/135
钢结构
钢框架-核心筒、型钢 混凝土框架-混凝土核 心筒
1/300
1/800
1/200
1/400
1/100
1/200
1/55
1/110
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 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 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 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 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 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
二、目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 存在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1.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3.短肢剪力墙的具体评判标准和设计要求。 4.框剪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不同时的设计。 5.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 6.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设计的层间位移比要求。 7.框架结构中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8.竖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 9.楼层层间位移比是否能适当放松的问题。
2.《抗规》第3.10.2条: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 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 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位、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 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 条文解释提到: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立足于 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综合考虑,具有很强的针对 性和灵活性。针对具体工程的需要和可能,可以 对整个结构,也可以对某些部位或关键构件,灵 活运用各种措施达到预期的性能目标——着重提 高抗震安全性或满足使用功能的专门要求。
条文中提出的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 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 混凝土结构包括:
• 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 2)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由于 其结构类型或有些部位结构布臵的复杂性,难以直接 按本规程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 • 3)还有一些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 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 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常规方法进行设计 的情况。
第3.11.2条: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进 行宏观判别。
表 3.11.2
结构抗震 性能水准 第 1 水准 第 2 水准 第 3 水准 第 4 水准 第 5 水准 宏观损坏 程度 完好、 无损 坏 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中度损坏 比较严重 损坏 普通竖向构件 无损坏 无损坏 轻微损坏 部分构件中度 损坏 部分构件比较 严重损坏
表 3.11.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性能目标 性能 地震水准 水准 多遇地震 设防烈度地震 预估的罕遇地震 A B C D
1 1 2
1 2 3
1 3 4
1 4 5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1)分析结构方案在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以 确定结构设计是否需要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并 以此特殊性作为选用性能目标的主要依据。 2)选用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选用时,一般需 征求业主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3)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 析和工程判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 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 分析论证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
注:“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 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名称
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
变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值
<[∆ue] 1.5~2[∆ue]
轻度损坏
中等破坏
2~3[∆ue]
3~4 [∆ue]
严重破坏
分析论证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 1)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及不规则性的情 况和程度; • 2)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 • 3)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 析)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4)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 键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 • 5)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 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 方案又无震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 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杂结构方案; • 6)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准备工作始于 2006 年, 2006 年 8 月与主管部门签定规程的修订 合同,同年 12月召开修编组第一次工作会 议,宣布修编组成立。完成本规程的送审 稿之前,共召开修编组全体工作会议 8 次; 参加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的协调会 10 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