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为切实营造“远悦近来”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重庆英才服务质效,按照《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渝快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21〕11号)要求,向人才提供线上咨询,为持重庆英才卡的人才提供网上、掌上和线下一站式服务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布咨询电活、网站、微信和平台咨询电话:023--88612333,为人才提供人才政策、人才服务等咨询。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8:00。

服务网站:重庆市政府渝快办网(https:///)、重庆英才网(https:///)。

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登录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申请个人用户授权,进入重庆英才服务专区即可“线上”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服务微信:重庆英才服务卡小程序,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通过微信搜索该程序,申请个人手机号授权,登录该微信小程序即可“掌上”办理各项人才服务。

市级服务平台: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持有重庆英才A卡的人才在现场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区县服务平台: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才服务平台,含平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持有重庆英才卡A卡、B卡的人才在现场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二、明确服务事项目前,为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提供以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资源使用、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费优惠、税费办理、契税补助、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公积金提额、贷款利率优惠、人才公寓入住、医疗服务、健康体检、户籍服务、出入境服务、休假疗养、学术交流、旅游服务、交通服务、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配偶(子女)就业等25项公共服务事项,今后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渝劳社办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48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有关部门:《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已经重庆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稳步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全市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重庆,打好“直辖牌”、“库区牌”,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家“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回顾(一)取得的主要成绩1.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技工学校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全市技工学校由直辖时146所调整到72所,重点技工学校数量由15所发展到22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2所、市级重点技工学校10所),高级技工学校达到9所,办学规模和培训质量全面提高。

二是设立了7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技工教育基本形成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完整培养体系。

三是依托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2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培训基地13个、市级培训基地12个),扩大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渝人社办〔2021〕277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强化人力社保部门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好劳务经纪人培育工程,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进一步增强全市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力度。

现将《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为强化人力社保部门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万名劳务经纪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做好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人力社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于乡村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原则。

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劳务经纪人实行平台化管理,为全市人力社保和农民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全市劳务经纪人的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培育管理平台开发、培育计划下达、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制定等。

各区县按照市级统一标准,负责对本区域内劳务经纪人的组织管理,完成培育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劳务经纪人完成各项人社服务工作。

3.坚持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原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08
•【字号】渝人社函〔2021〕1219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函
渝人社函〔2021〕1219号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收悉。

按照《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3号)和《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要求,你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备案。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附件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渝人社办〔2021〕19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决定开展“重庆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的关切和期盼,坚持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逐步降低。

二、行动主题暖心助航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任务分解、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专家工作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申报评选和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5]2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申报评选和企业首
席技师工作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5〕25号 2015年2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专家工作室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13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申报评选和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渝人社〔2021〕44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12.30
施行日期
2021.12.30
文号
渝人社〔2021〕444号
主题类别
职业培训
效力效
正文: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结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渝人社〔2021〕271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市级部门,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各单位,学术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开展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一)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取得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类别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三个类别,即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高等教育项目”);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基础教育项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三)奖项设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40项、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60项。

其中:高等教育项目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70项;基础教育项目特等奖15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5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5项。

二、评选办法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高等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基础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24
•【字号】渝人社办〔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全面有序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评价
(一)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的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的要求,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申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的,在市职鉴中心报名,并由市职鉴中心组织考试(见附件1)。

考生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的,本着方便考生、就近参考、确保质量的原则,可由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二)由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9号)规定,鉴定机构在实施评价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备案后开展工作。

经备案的鉴定机构,根据备案范围编制年度鉴定计划,明确鉴定职业、申报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鉴定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主动向社会公示,并报市职鉴中心备案,接受质量监管。

(三)切实做好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续工作。

对按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鉴定考试和颁证工作。

2020年参加企业人力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全市统一鉴定的正考考生单科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应于4月30日前完成补考鉴定和颁证工作。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已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照评价范围编制年度评价工作计划(见附件4),于4月16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或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评价实施前1个月应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评价方式、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评价时间地点等。

开展评价工作时,应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渝职鉴发〔2021〕1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认定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1〕4号)相关要求,通过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考务中心”,进行评价的全流程操作和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评价机构实施的知识技能型职业、复合技能型职业及新职业、康养服务类职业
(工种)(见附件3)的理论考试部分应统一题库建设标准,技能操作部分采用主观题或者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

(二)申请备案机构应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成功后,在1个月内务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一)对技术规范要求高和急需与产业发展配套,社会关注高,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民生、健康、安全的专项职业能力和新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54号)要求,由市职鉴中心、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见附件1)。

(二)对其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各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鉴定机构应根据备案范围,编制年度考核计划。

实施鉴定前1个月应发布考核公告,公告包括:专项职业能力名称、鉴定内容、方式、报名地点时间、申报条件、考试科目、鉴定时间地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规范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工作的全流程监管。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证书样式”的要求,加强对辖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工作指导,规范评价行为,树立评价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建好工作台账,妥善保管评价
实施文档,做到全程留痕,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压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市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按照《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工作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明确目标任务,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评价机构,做好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认证和评价规范开发、题库建设、考务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

大力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选择量大面广、条件成熟的职业积极推行实验性统一鉴定。

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附件:1.重庆市2021年职业技能统一评价范围和时间安排
2.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评介机构工作指导性计划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职业目录
4.2021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安排(模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附件1
重庆市2021年职业技能统一评价
附件2
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工作
指导性计划
附件3
注:鼓励评价机构创新思路,采取“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丰富评价模式,突出新职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特色。

此目录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