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论对自然资源“圈占”行为的规制——以云南风景名胜资源开发管理为例

黄锡 生 / U N X h n H A G i e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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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科 学发展 、 完善 法律制 度 科 学编制 规划 、 化 瞌 机制 .更要鼓 助引 导支持公 众参 .推进 集体资 辣 自主化管理 强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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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名胜区先后设立了风景名胜 区管理局、5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也部分设 4 立了管理机构。3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展开。全省1 个国 ) 2
212 以运动场 、体育龙 雪 山 高 尔 夫 球场 属 于 丽 江 古 城 上 游 水 源 区域 ,球 场 面 积 约
业健康发展需要。另外,景区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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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 分类 号:刊 9 6 8 救稿 日期 :2 1 2 1; 02 — 6  ̄
文献标志 码 :A 謦翻 日期 : 02 )— 1 2 1 ̄ 52 6) 助 7 资
浅谈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参与式管理

现代 园艺
浅谈高黎贡山 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参与式管理
杨春 梅
( 贡山县 自然保 护局 , 云南 怒江 6 7 3 5 0 0 )
摘
要: 贡山县 地处滇西北怒江大峡谷 北段 , 全县地势呈“ 三山 夹两江” 高山峡 谷地貌 , 全县森林覆盖率 为 7 7 . 2 %,
7 实现保 护 区与周 边社 区共 管 的建议
7 . 1 加 强保 护 区队伍 建设
2 贡 山县高 黎 贡 山 自然保 护 区周 边社 区情 况
由于 自 然条件差 , 交通、 通讯 、 文化较 为落后 , 社 区范围内的 大多数 自 然村 为贫困村 , 其 中贫 困人 口 9 5 6 0 人 ,占总数 的 7 5 . 3 %, 由于保 护 区周 边是 一个边疆 少数 民族 聚居的地 区 , 交 通闭 塞, 经济发展滞后 。 千百年来 , 世代 居住 的独 龙族 、 怒族等少数民 族, 一直延续 着刀耕火种 、 追 山打猎 、 放牛牧羊 等传 统生产 生活 方式。贡山县尚未建立保护区时, 由于当地群众耕作方式落后 、 生活贫 困, 导致少数 村民不得不铤而走 险去 破坏保护 区的资源 , 对保护区的依赖性大护区队伍建设 , 提高保护区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 管理水平。保 护区管理和周边社 区发展的成果如何 , 直接体 现出保护区管理者的能力与水平。因此 , 必须进一步强化保 护区队伍建设 , 提高保护区管理者素质。
7 . 2 发展 有 利 于 自然资 源保护 的特 色产 业 继 续 加 大保 护 区建设 和 周边 社 区发展 的投入 力度 , 努力 改 善保 护 区和 周边 地 区的基 础设 施建 设 。 扶 持和 发展有 利 于 自然 资 源保 护 的经 济产业 , 增加 社 区群 众 的经 济 收入 。对社 区群众喜爱和发展积极性高的沼气建设 、 节柴灶推广和退耕 还 林 及 经 济林 果 种 植 项 目 , 给予 优 先安 排 和 政策 扶 持 , 努力 营造 高黎 贡 山保护 区边 缘 的绿 色 防护 屏障 。
林政学(第七章 林业立法2015)

的原则。
第四节 林业基本法—森林法
《森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针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
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一、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通常也称为林权)是指森林、林
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节 林业法律体系
二、法律
(一)民法 1.《民法通则》 2.《物权法》 3.《担保法》 (二)经济法 1.自然资源保护法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农业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种子法》、 《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水法》 2.其他经济法:《税法》
第三节 林业法律体系
三、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1、植树造林管理 《森林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 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 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 组织实施。 2、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定 《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 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 活动。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 议》规定: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 残者外,都要承担一定数量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二节 林业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林业立法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务院的林业立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林业立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二节 林业立法体制
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17)
1.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云南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云南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云南西双版纳纳版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2.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3.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4.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5.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6.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7.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老君山规划文本4.22

பைடு நூலகம்
5.多学科融贯原则。多学科参与形式包括综合利用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成果、国 内学术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召开多学科研讨会等。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 2008 年至 2020 年。 近期:2008 年至 2010 年; 远期:2011 年至 2020 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范围西至丽江与兰坪边界,北至黎明乡北界(含美乐),南 至老君山麓丽江与剑川边界,东部至桃花一带,另含北部鲁甸新主片区。
群、高山丹霞地貌为主要特征;是中国生物多样性资源最丰富而特有、生态环境敏 感脆弱的区域之一。适宜建立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 性,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适度的生态旅游等为主要功能的国家公园。
第三章 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 功能分区 老君山国家公园的功能分区为:特别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游憩活动区、传统利 用区、公园服务区以及外围控制地带。 1.特别保护区
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 文本
主持单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云南方城规划设计事务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3 第二章 资源评价................................... - 5 第三章 功能区划................................... - 8 第四章 保护规划.................................. - 10 第五章 社区发展规划.............................. - 17 第六章 旅游展示规划.............................. - 21 第七章 基础设施规划.............................. - 28 第八章 管理规划.................................. - 34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 37 第十章 附则 ..................................... - 38 总体规划文本附表................................... - 38 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 38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3.04.21 • 【字 号】文政规〔2023〕1号 • 【施行日期】2023.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规〔202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检验检测、科研、服务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文山三七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日化产品生产、经营的,应当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条例》所称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 《条例》所称的种植技术是指《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规定的种植环境、生产用种、栽培技术的总称。 《条例》所称的初级产品是指加工技术和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规定的植株各部位干燥品。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制定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全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衔接统一,制定县(市)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山三七全产业链“链长制”,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提升文山三七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三七之都”。 第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重大行政决策、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种植溯源、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产业宣传以及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进行管理的文山三七质量监管等工作。 州、县(市)文山三七产业发展机构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产业体系建设、种植技术指导培训、产业统计与分析、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等产业服务具体工作。 州、县(市)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山三七及其产品进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和《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管理和电子商务交易指导服务等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文山三七产业发展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文山三七产业创新发展的投入,支持培育产业做大做强。 第八条 文山三七产业发展机构负责本级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山三七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科技培训、统计调查、品牌建设、园区建设、产品检验检测、宣传表彰,以及扶持文山三七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行业社会团体组织等。 第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优惠和奖励政策,在财政、金融、创新、“多证合一”等方面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优质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发展文山三七产业,培育三七企业上市,做强三七生产企业,推进文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相关产业园区发展,带动产业集聚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完善和加强产业链建设,充分发挥“链扣”合力,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发挥文山三七种植系统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合理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现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强文山三七文化研究,建设三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旅游景区开发、会议展览等融入文山三七产业形象和产品宣传。鼓励发展三七主题餐厅、茶吧、休闲吧等文化服务型经营平台,鼓励行业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展示,加强文山三七文化宣传和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州人民政府每年11月7日举办文山三七节,传播和弘扬文山三七历史文化,推广文山三七产品,展示产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举办地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确定,可以由文山三七发展机构、县(市)人民政府等单独或联合承办。 第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开展三七产业或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制定、修订,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三七标准体系,引领三七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三七全产业链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构建集科研、技术、标准、仓储、物流、交易、金融、溯源等贯穿全产业链为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提升服务三七产业的能力。 第十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以下简称“三标”),鼓励开展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机产品等有关标准的基地建设和认证认可。 第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文山三七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市场监督和整顿,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建设和申报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小巨人、工程研究中心等文山三七科学研究和文山三七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开展文山三七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山三七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分类举办规范种植、经营管理、前沿科学、产品研发、产业服务等不同的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人才的培训工作,促进产业发展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提升。 第十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基地引、业内寻、外出招、项目带等灵活方式重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开放型经济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采用合作共建实验室、技术合作、短期聘用等柔性引才引智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第十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文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协会、联盟、学会、研究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引导和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三七种植、加工、流通、科研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发挥联结政府与会员、会员与国内外经贸、科研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文山三七产业发展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库、文山三七种质资源圃、文山三七种质资源保护区(地),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种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种质资源进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示范推广,促进文山三七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文山三七的野生抚育、生态种植和仿生栽培,需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或草原的,应当经县(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鼓励科学开发林地资源,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修订)》发展林下三七种植。 第二十二条 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规范。从事文山三七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鼓励其他的文山三七生产者建立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应当载明以下信息: (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每个种植基地的种植地块位置等基本种植情况信息; (三)使用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日期; (四)病、虫、鼠、草害和其它灾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五)种植日期和收获日期; (六)加工情况及销售去向等;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信息。 文山三七生产(种植)档案应作为生产(种植)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证明性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文山三七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日化产品加工、经营的,产品档案按照相关行业要求建立和保存。 第二十四条 文山三七种植应当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鼓励使用国家注册登记许可用于三七种植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天航空遥感、物联网等为主的空间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突出抓好偏远山区、密林区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重点林业产业基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
云南的自然保护区都有哪些
云南的自然保护区都有哪些云南,这片神奇而美丽的土地,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生态系统。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生态宝藏,云南设立了众多的自然保护区。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云南的这些自然保护区,领略它们独特的魅力。
首先要提到的是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它地处云南省西北部,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
这里有着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被称为“世界物种基因库”。
高黎贡山是众多珍稀动植物的家园,比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白眉长臂猿,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秃杉、珙桐等。
高黎贡山的垂直落差极大,从河谷到山顶,气候和生态环境变化多样,形成了独特的自然景观。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茂密的原始森林、壮观的高山草甸,还能欣赏到美丽的高山花卉。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云南的瑰宝之一。
它位于云南省最南端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是中国热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之一。
这里的热带雨林是许多热带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像亚洲象、印支虎、绿孔雀等。
保护区内的望天树是热带雨林的标志性植物,高大挺拔,直插云霄。
此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交融,使得这里充满了独特的魅力。
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境内。
这里是滇金丝猴的主要栖息地之一。
滇金丝猴是中国特有的珍稀物种,被誉为“雪山精灵”。
白马雪山的山峰终年积雪,景色壮美。
保护区内还有众多的高山植物和珍稀动物,如红豆杉、云豹等。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的结合部。
这里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黑冠长臂猿、黑颈长尾雉等珍稀动物和长蕊木兰、钟萼木等珍稀植物为目的。
无量山的森林茂密,溪流潺潺,风景秀丽。
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跨楚雄、玉溪、普洱三个州市。
这里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多样的生态环境,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黑冠长臂猿的栖息地之一。
哀牢山的云海景观十分壮观,每当清晨或雨后,云雾缭绕,山峰在云海中若隐若现,宛如仙境。
此外,还有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等。
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与对策
收 稿 日期 :20 0 6—0 2—0 2
责任制》 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 。同时 ,认真贯彻 执行 《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自然保护 区 、《 、《 条例》 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 自然保护区管 、《
理条例》等保护法律法规外 ,还严格执行州 、县林 业局 《 民用材采伐管理办法》规定 ,即每年每 3 0
,
保护 区管理局成立以来 ,在 自身建设和保护 区 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制定 了一些 内 部管理制度和办法 ,逐渐改变 了一些传统 的封闭管 理办法 ,引进了参与性管理方式 ,如建立 日常管理 制度 ,开展社区扶持 、社区共管等 ,已制定 的规章 制度有 《 职工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各级人员岗位 、《
作者简介 :顾品红 (9 0 ) 17 一 。男 ,云南德钦人 ,助理工程师 ,从事 自然保护 区的专 业技术工作 。 致谢 :本文部分材料 与数据是全体 同事多 年努力 的结果 ,在写作过程 叶得 到 了西南林 学院赖庆 奎教 授无微 不至的关心 和帮助 ,在此 l
一
并致谢 !
维普资讯
初 中 7人 、小 学 7人 ;工 程 师 8人 、助 工 2 0人 、 技术 员 8人 、工 人 1 人 。 1
作落后 ,与 目前 国际上先进管 理水平有 较大 的差
距 。笔者基于多年 的工作实践经验 ,分析 白马雪山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 ,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法与对
策 ,希望能对今后 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维普资讯
林业调查规划
2 0 Ma . 1( 0 6. y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增刊 ) 8 1 -7 ~8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 )认真 贯彻和执行珍贵树种保护 的法律 、法规 、规章 和政策 ,对珍 贵树种 的保 护做 一
出突 出 贡献 的 ;
( )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珍 贵树种取得显著 成绩的 ; -
( )对破坏珍贵树种 的行为依 法制止 或者检 举 ,协助有关剖 门查处有功 的。 三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 ,由县级 以上林业行 政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 政 主管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构 成犯罪 的 ,依 法追究 刑事责任 : ( ) 一 未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 的 , 责令停止违 法 行为 , 收采伐工具 、 没 实物 、 法所 得 , 以 违 可 并处违 法所 得十倍 以下的罚 款 ; 没有 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 的 , 以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罚 款 ; 可
种子 ,剔剥其 活树 皮 。因科研 、教学 、人工培育 种植 、国家建设项 目和对外交流等 特殊需 要
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报 批 :
( )国家一级珍贵树种 ,由省林业行 政主管部 门报 国家林业 行政 主管部 门批 准 。 一 ( )国家二级和本省珍 贵树种 ,由省林业 行政 主管部 门批 准。 二
经批 准采 伐珍 贵树种 的单 位和个人 ,必须按照 限定 的树种 、数量 、时间、地 点和方 式进 行采 伐 。
第七条 第 八条 证件。 需 要 出 口本省珍贵树种及其制 品的 ,应 当经 出 口者所 在地 的地州市林 业行政 主 运输珍 贵树种 ,必须持有省林业行政 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单 位核发 的特 种运输
( )不按 照批 准树种 、数量 、地点 、时间和方 式采 伐或者 采集 本省珍 贵树种 的 ,没 收 -
采 伐实物 和违法所得 ,可 以并处违法所得 五倍 以下 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 的 ,可 以并 处 一 万 元 以下 的 罚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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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由过程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爱护天然情形和天然资本,加强天然爱护区的扶植和治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情形爱护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天然爱护区条例》等有关司法、律例,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天然爱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度或处所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以天然爱护为目标,依法划出必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专门爱护和治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扶植和治理天然爱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小我都有爱护天然爱护区内天然情形和天然资本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犯天然爱护区的单位和小我进行揭穿、控告。
对爱护、扶植和治理天然爱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明显成就的单位和小我,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赐与嘉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要把天然爱护区的爱
护、扶植和治理,纳入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并作为任期目标义务制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第六条天然爱护区的爱护、扶植和治理应当保持“周全筹划、积极爱护、科学治理、永续应用”的方针;妥当处理好与本地经济扶植和居平易近临盆、生活的关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对辖区内天然爱护区实施综合治理。
其重要职责是:对天然爱护区的扶植和治理工作进行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分订定天然爱护区的成长筹划;组织天然爱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宜、会同有关部分组织查处破坏、侵犯天然爱护区的重大年夜事宜;经同级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治理一些综合类型或专门类型的天然爱护区。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分主管相干类型的天然爱护区。
其重要职责是:负责主管的天然爱护区的区划、筹划、扶植和治理工作;建立天然爱护区的治理机构;制订爱护和治理方法;组织查处破坏、侵犯天然爱护区的事宜。
第八条天然爱护区的治理机构负责天然爱护区的具体治理工作。
其重要职责是:依法爱护天然爱护区内天然情形和天然资本,查询拜望天然资本并建立档案,组织情形监测;
制订天然爱护区的各项治理轨制;组织实施天然爱护区的筹划;宣传有关司法、律例,进行天然爱护常识的教诲;负责天然爱护区界标的设置和治理。
第九条凡具有下列前提之一的,应当建立天然爱护区:
(一)有代表性的天然生态体系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爽朗植物物种的天然集平分布区域;
(三)具有专门爱护价值的丛林、湿地、水域;
(四)具有重大年夜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天然遗迹。
(五)须要予以专门爱护的其他天然区域。
第十条天然爱护区分为国度级、省级、地、州、市级和县(市)级。
国度级和省级天然爱护区由省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托付地点地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担理;
地、州、市级天然爱护区由同级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托付地点地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担理;
县(市)级天然爱护区由同级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担理。
第十一条国度级天然爱护区的建立,由天然爱护区地点地的州、市人平易近当局、地区行政公署或省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向省人平易近当局提出申请,经省级天然爱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报看法,报省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后,由省人平易近当局向国务院申报。
省级天然爱护区的建立,由天然爱护区地点地的州、市人平易近当局、地区行政公署或省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向省人平易近当局提出申请,经省级天然爱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审批看法,报省人平易近当局赞成颁布,并报国度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和国度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立案。
地、州、市级和县(市)级天然爱护区的建立,参照省级天然爱护区建立的有关法度榜样解决。
第十二条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天然爱护区,由相干行政区域的人平易近当局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度榜样报批。
第十三条天然爱护区的范畴和界线由赞成建立天然爱护区的人平易近当局确信,并予以通知布告。
天然爱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畴、界线的调剂或者改变,由原赞成建立天然爱护区的人平易近当局赞成。
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擅自移动天然爱护区的界标。
第十四条天然爱护区能够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小我进入。
因科学研究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同级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赞成;不得扶植与爱护无关的任何举措措施。
核心区内原有居平易近由天然爱护区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有筹划地慢慢迁出并予以妥当安排。
缓冲区经同级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赞成能够进入从事科学研究不雅测活动;不得扶植任何临盆举措措施。
实验区经同级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赞成能够从事参不雅考察、旅行及驯化、滋长珍稀濒危野爽朗植物等活动;不得扶植污染情形、破坏资本或者景不雅的临盆举措措施。
天然爱护区内部未分区的,按照核心区懈弛冲区的规定治理。
第十五条天然爱护区建立后由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负责组织编制总体筹划,按天然爱护区的级别报同级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后实施。
第十六条在天然爱护区的实验区内从事开创扶植的,必须进行情形阻碍评判,编制情形阻碍申报书(表),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情形阻碍申报书(表),报县
(市)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情形阻碍申报书(表),报地、州、市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进入省级以上天然爱护区的情形阻碍申报书(表),报省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审批。
第十七条天然爱护区的扶植和治理经费来源:
(一)本省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建立的天然爱护区,按天然爱护区的级别列入同级人平易近当局的财务预算;
(二)国表里集团、小我捐赠;
(三)天然爱护区治理机构组织开展与天然爱护区成长偏向一致的临盆经营活动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天然爱护区内禁止下列行动:
(一)砍伐丛林、开山采石、佃猎、开垦、烧荒、开矿等;
(二)倾倒舍弃物;
(三)超标排放污水。
第十九条违抗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天然爱护区治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抗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受托付的天然爱护区治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动,充公违法所得,限日采取挽救方法,对天然爱护区造成破坏的,能够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抗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动,限日治理,并依照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抗本条例规定,在天然爱护区核心区内扶植与爱护无关的任何举措措施,缓冲区内扶植任何临盆举措措施,实验区内扶植污染情形、破坏资本或者景不雅的临盆举措措施的,由县级以上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拆除,并依照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抗本条例规定,造成天然爱护区重大年夜污染、破坏变乱,造成家当重大年夜损掉或者人身伤亡的,承担平易近事义务;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二十三条天然爱护区治理机构违抗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有关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对直截了当义务人由其地点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赐与行政处罚:
(一)拒绝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有关天然爱护
区行政主管部分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经赞成开展参不雅、旅行及临盆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情形爱护行政主管部分、天然爱护区行政主管部分和天然爱护区治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由其地点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有关天然爱护区治理部分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告状讼。
当事人过期不申请复议,不告状,又不实施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平易近法院强迫履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