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供应商适航管理要求研究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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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 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准书、型号 认可证和补充型号认可证,对于设计的更改的审定批准形式有:型号合格 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3
适航性的要点
• 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 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 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
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 • 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预期
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 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 • 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11
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2
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 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 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7
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 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 航空器。因此,持续适航管理不能和初始适航管理截然分开。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 行。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 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 口适航证书。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 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该条规定,既有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初始 适航管理的内容,又有对民用航空器进行 持续适航管理的内容。根据该条规定,民 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 器上设备的生产者、维修者,必须分别向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 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经过审查,对合格的申请人颁发生 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
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目的及其 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三条 规定: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 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 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二)持续适航管理 •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民用航空器满足厨师
适航管理要求,取得适航证并投人营运后,为保持它在 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所进行的管理。
• 航空器以及航空器的使用、维修人员和单位是 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主要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 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外国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适航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 规章。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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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五篇材料]第一篇: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摘要:随着科学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民用航空机适航管理的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发展。
文章对民用航空机初始适航管理的概念和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工作要求进行详细分析,探讨机载设备在初始适航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方式方法,旨在为我国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用航空机;机载设备;适航管理民用航空直接关系到选择民用航空出行民众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所以每个国家都对民用航空的管理非常的严格。
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民用航空通行的管理方式是以安全为中心的适航管理。
我国也依照国际惯例在民用航空管理中采用适航管理的制度。
这种适航管理制度是在参考美国管理制度上建立的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一种民用航空的适航管理制度。
其中民用飞机的组成部分包括发动机、机体、机载设备,这些民用飞机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应该适应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制度,并且在适航管理的具体要求中发挥其特定的适航功能。
其中,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方式和其他的航空产品有较大的不同。
一、初始适航管理概述适航部门在参照相关适航的标准和规范,对交付使用前的航空器进行设计和制造的型号进行审查,就是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航空器和相关的航空器部件在适航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设计和制造。
适航部门明确规定机载设备的初始适航性要由机载设备的研制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其具体承担的责任有:机载设备设计符合性的实现责任、机载设备制造符合性的实现责任和符合性验证实施的责任。
并且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基础上,向适航部门展示机载设备的适航性,最终保证设备维修的质量。
民众航空机的合格审定的分为五个流程,分别是:航空机世行概念的设计,确定航空机设计的要求,按照计划实施设计和设计的审核验证。
机载设备的研制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五个实施步骤,针对适航部门的审查内容选择和分析适航技术的标准条款,并对选择的条款实施落实,控制机载设备设计的状态,最终获得适航证件。
民用飞机适航审定管理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

0 引 言
适 航 是 指 航 空 器 能 在 预 期 的 环 境 中安 全 飞 行 ( 括起 飞和着 陆 ) 固有 品质 , 种 品质 可 以通 过 包 的 这
求 的适 航专业 系统 , 为 与 民用 飞机 适 航 相关 的设 可 计 、 析 、 合性 验证 和 管 理 提供 支 持 , 适航 工 作 分 符 为 提 供支 持 , 适航 活动 开展提 供帮 助 , 项 目适航 管 为 为
ma ae t e n g m.Ho t o s u te ce tM I fr a oties cr f a o h w o c nt c f i S o i r n s e ict n,b c me te y e cr f a o p r v ae j rp o l r f n i w r h ti i e o h t e ict n ap o a f d a ma r be p ti i l c o m.B y
Aiwo tie s C ri C t n o vl Ai rf M a1g me t r r n s e t ai f Ci i h i f o r at c J e n a
t f  ̄ ai n Sy t m s a c a d no t se Re e r h n De e o me t o v l p n
民用飞机证后设计更改适航管理技术研究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0引言TC ,。
CAAC、FAA EASA ,,,。
1设计更改1.1设计更改分类“”“”,1。
表1设计更改分类:、。
:、、。
:、,。
:,CCAR21.19[1]TC。
TC ,CCAR21.17。
TC ,CCAR21.101。
2。
表2实质性更改1.2大改示例:,;:;:,SPC ;:,,、HUD。
:;、(、);/。
2条款分析2.1CCAR21相关条款分析CCAR21.19:“”TC 。
,A330A340,“”,TC 。
CCAR21.93:,。
CCAR21.95:TC CCAR21.19TCCCAR21.93CCAR21.99民用飞机证后设计更改适航管理技术研究刘海明王森杰奚小虎贾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飞机试飞中心,上海200120)【摘要】以CAAC 、FAA 及EASA 与证后设计更改分类相关的适航规章为基础,参考国内外有证后管理经验飞机制造商的管理方式为基础,给出民机证后设计更改的适航管理技术方法,并结合型号实例进行了说明,可为后续型号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用飞机;适航管理;设计更改中图分类号:V211.3文献标识码:ADOI:10.19694/ki.issn2095-2457.2021.23.26作者简介:刘海明(1989—),男,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机试飞与适航验证技术研究。
,,,70. All Rights Reserved.;,TCDS。
CCAR21.101:: (1);(2)TC,:TC、STC STC 、MDA MDA。
2.2CCAR与FAR、CS相关条款差异分析FAR1421[2], 2003621-77“”。
CCAR-21-R4FAR2121.101。
,。
EASA“”。
CS2121.A.101。
3设计更改的适航审批3.1审定基础的确定FAAOrder8110.48。
CAAC AP-21-AA-2014-36[3]。
民用飞机供应商选择质量管理方法研究

对供应商设计质 量的改进 与提高 ; 与供应商技术协议的完整统一 ; 供应 商人 员配置的合理性 ; 标准及流程 执行的准确性 、 有效性 ; 测验证方 检
法 的合理性 、 统一性 。 供应商的开发选择流程见图 2 。
反 馈
图2供应商选择流程
:
:
22 应 商 的选 择 .供 根据以往民机研制的经验与教训 , 明确项 目质量组织机 构, 应 成立
--— —
民用 棚供应商 选择质 一管理方法研究
上 海飞机设 计研 究 院科技 质量部 张培发 刘 中平
[ 摘 要] 文首先分析 了国 内民机行业供应 商质量 管理 的现状 , 出 了加强供应 商质量管理 的重要意 义。其次 , 本 提 对供 应商开发选 择、 过程监控 、 效评估 等整 个过程质 量管理 方法进行探讨研 究 ; 绩 明确了供 应商选择 各阶段 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 , 提供 了 供应 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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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供应商管理过程示意图 总 结分析 以往 型号研 制 中供应 商质量管理存在 的问题 , 首先 通过 完 善供应商质 量管理相关程序文 件和型号控制 文件 , 进一 步强 化供应 商 质量体系初 始评 价和定期评 价 , 并针对供 应商初 期选择过程 中不同 阶段编 制 R I信息征 询书 R q e r n r a o ) R P 邀标 书 R . F( e us f f m t n 、 F ( to I o i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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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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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飞控系统重要适航要求
飞控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避免外部干 扰对飞机稳定性的影响。
可靠性要求
高可靠性设计
飞控系统应采用高可靠性设计,确保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能够保 持较高的可靠性。
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
飞控系统应具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功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 的故障,保证飞机的安全运行。
维修与维护
飞控系统应易于维修与维护,确保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修复, 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硬件安全性评估
对飞控系统硬件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其可靠性、容 错性能等。
软件安全性评估
对飞控系统软件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其抵御攻击的 能力、鲁棒性等。
04
飞控系统验证和确认
验证方法
硬件和软件测试
对飞控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测试,确保其功 能正常、性能稳定。
模拟器测试
在地面模拟器上对飞控系统进行测试,模拟各 种飞行条件下的操作和响应。
入先进的算法和传感器技术,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飞行控制,提高飞行
效率和安全性。
02
增强自主性
随着自主飞行技术的发展,未来飞控系统将更加自主化。通过引入先进
的自主飞行算法和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减少人工干预,降低飞行错误和
事故风险。
03
安全性与效率的平衡
随着飞机设计的发展,未来飞控系统需要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提高运
故障安全设计
系统应采用故障安全设计,当关键部件出现故障时,应能够自动切 换到备份系统或安全模式。
飞行员接口
自动飞行控制系统的界面应清晰、直观,便于飞行员操作和监控。
显示系统适航要求
清晰度与可读性
显示系统的图像应清晰 、色彩鲜艳,易于阅读 和理解。
符号与标记
显示系统应使用标准的 航空符号和标记,以便 飞行员快速识别相关信 息。
探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
58中国航班设备与制造Equipment and ManufacturingCHINA FLIGHTS探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王凤玲|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机载设备开展适航取证工作,是现在民机产品研制开发管理模式所面临的一次重大挑战。
目前,对于在现有的航空机载设备研制体制下开展适航性工作的经验还很少,本文探讨了开展民机航空机载设备适航工作的初步思路。
关键词: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适航工作思路当今大型民用飞机的研制是中国全局性、前瞻性战略工程,现代民用客机是一个高起点、高技术与高投入,面向国际竞争的交通工具,这一个特殊的产品其突出的特性是:要保证飞机全寿命周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而民机的适航工作就是适航当局针对进入航线营运飞机的一种行业管理的强制性技术手段和保证飞机具有最低安全水平并能够持续安全运行的方法。
1 适航管理的起源和概念民用航空器已经成为民用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在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初期,由于灾难性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人们对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担心。
鉴于这种情况,在1944年,来自52个国家的代表在芝加哥签订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证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为保证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所必需的标准化水平。
依照公约各成员国需建立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履行国家适航部门的职责,开展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
各缔约国之间承允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维修人员等方面的规章、标准、程序以及工作组织诸方面的合作,力求取得最大程度上的一致。
目前,世界上各地区的民用航空安全水平为:北美,百万分之0.2左右;欧洲,百万分之0.3左右;非洲,百万分之一;我国和欧洲基本相当。
百万飞行小时发生低于一次的机毁人亡事故是公众、乘客、飞机设计制造人、运营商都能接受的安全水平。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着手适航审定管理,1987年国务院颁发了适航管理条例,成立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部门,开始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模式建立了适航审定体系。
适航管理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持续适航有关规章: •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 CCAR-91,CCAR-135,CCAR-121:运行规章; •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 格审定规则》 •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
课程编码:AA003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课程目的
• 了解适航管理基础知识 • 了解有关中国民航适航管理机构 • 熟悉一般适航管理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适航管理概述 二、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有关机构 三、适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绍(含网上 信息) 四、与航空公司相关的示例
第1部分 适航管理概述
有关的术语: • 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是一类技术标准,是国 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它是法律的、强制执行 的最低安全标准。 • 我国的适航标准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FAR\JAR, 结合国情制定的,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一部分。 • 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 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 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适航部门作为 国家政府部门,对航空器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进行 审定、监督和管理。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CCAR-121部介绍: 1)目的: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 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2)适用范围: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 多发飞机实施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
第3部分 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介 绍
• CCAR-121部介绍: 3)与飞机维修有关的条款 J章-特殊适航要求 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L章-飞机维修 V章-记录和报告(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路遥,于敬宇,舒小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航空器适航室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的概念和适航审定、管理模式,然后从适航标准的角度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分类,并列出现有空管法规。
最后,着重探讨了民用特种航空器、无人机系统的适航要求。
关键词:特种航空器,无人机系统,法规,标准,适航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of Civil AircraftLU Yao YU Jingyu SHU XiaohuaAircraft Airworthiness Division, China Academy of Civil Avi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modes of civil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ivil aircraft classification is then presented from the angle of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A discussion of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are listed and discussed mainly on those of civil special aircraft.Keywords: special aircraft, 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irworthiness1 民用航空器适航的基本内涵“适航”从字面理解就是指航空器是否适合航行。
给航空器的“适航性”下一个定义,就是指航空器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
因此,“适航审定”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判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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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供应商适航管理要求研究
摘要:民用飞机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系统集成程度高、工程管理难
度大的产品。
民用飞机的开发具有高集成度,高投资,高难度,高管理,长时间
的特点。
在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时候,建立并发展我国的民用飞机产业链,并将其与国内外民用飞机产业的蓬勃发展进
行充分的对接,这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民用飞机供应商在产品研发方面已
经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但是大部分民用飞机产品的供应商缺少完整地参与适航
审定流程的实际操作经验。
关键词:民用飞机;供应商;适航管理
1.适航管理
适航性是指航空器适合/适应于飞行(Fit to fly)的能力,是航空器的固有
属性。
适航性是通过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护和管
理的各个环节来实现和保持的。
民用飞机适航管理是为了保证民用飞机航空器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一项技术措施。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按照其制造与维
持的流程可以划分为初始适航与持续适航两种类型。
其中,初期适航性管理,是
指根据各适航法,由适航部负责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型号评定、生产许
可等工作;持续适航管理就是要保证一架航空器在整个使用周期中,能够一直维
持在它的设计、制造阶段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性或适航水平,并且在民用飞机
航空器经过型号验证之后,按照各项操作和维修要求,取得适航证书,并能够正
常使用。
因此,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过程中,飞机的初适航性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持续耐航性是民用飞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国民用
飞机供应商研发的系统和零部件是民用飞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飞机供应商的初适航管理是民用飞机初适航管理机构与民用飞机生产供
应商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协调的关系。
供应商的初期适航管理既包括对自己的产
品进行初期适航管理,也包括为更高等级的产品乃至飞机产品的设计、制造提供
初期适航管理支撑。
2.1民用飞机规章对初始适航管理的要求
与初始适航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是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
定规定》,适航管理程序包括AP-21-AA-2022-11《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和AP-
21-AA-2022-31R1《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其中,单独认证部件的适航管理程
序包括AP-21-AA-2020-12《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证书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0-13《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2-14R1《补充
型号资格审定程序》等。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持续适航相关适航规章及作业规范
的全面分析,全面辨识持续适航作业环境及附加限制条件,明确可扩充的额外功
能或部件,并邀请航空器评审组进行评审,以减少持续适航作业的风险。
2.2制造阶段供应商初始适航管理要求
民用飞机供应商应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系统,并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全方
位监管,以保证其在航空器上的制造资质是有效的。
第一,生产批准证书(PC)
审定过程中,供应商须向PC申请人提供质量手册或制定质量保障方案,并由PC
申请人与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共同进行实地评审。
第二,在航空器制造商PC审
定完成之后,供应商必须接受和协助飞机制造商及中国民用航空局进行PC证后
的监管(含现场审核),并对有关供应商的不合格品做出答复。
供应商的生产及
交付行为必须遵守有关适航法律法规,包括:
(1)供应商必须根据航空器制造商的规定,提供符合适航标准的航材及适
航标志;对于在批产或交付时出现异常(如故障拒收、工艺偏差、替代材料等),应按合同规定向航空器制造商报批,并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进行适航审核。
(2)对经随机适航审定的产品,必须得到航空器制造商的批准,方可将其
直接运至航空公司等终端使用者。
3.供应商的持续适航管理
民用飞机持续适航管理工作,应由民用飞机主管部门、飞机制造商和使用维
护单位三方共同负责。
民机飞机供应商的持续适航管理,包括其自身设计制造产
品在使用与维护中的持续适航管理,以及为更高等级的航空产品乃至飞机的使用
与维护提供持续适航管理支撑。
3.1民用航空规章对持续适航管理的要求
涉及持续适航的管理规章主要是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
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或CCAR-135《小型航空
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3.2持续适航文件资料的编制和审查支持要求
CCAR43.7明确规定,“任何人对飞机或航空部件进行维修或改装工作,应使
用飞机制造商现行有效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指导”。
所以,建立和完善适航档案,是实施适航管理的基础。
不管是维修或改装,持续适航文件都是必需的。
对民用飞机供应商的特别要求,包括:
(1)民用飞机航空器生产商应按照《运输机适航标准》CCAR-25的附件H或《飞机持续适航文件》AC-91-11的要求制定持续适航文件。
供应商须就其产品本
体及其交联系统,提供相应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以配合局方对民用航空器制造商
进行资质评定及连续监测。
(2)在提供数据的时间上,要根据民用飞机供应商的具体规定,适当留出
一定的余地。
CCAR25.1529指出:“民用航空局应对该机型的持续适航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机型进行审定,然后才能将该机型交付使用。
”机载系统供应商提交
的持续适航文件应该包含但不局限于部件维护手册、部件使用手册、部件配置控
制文件等。
供应商应该构建起持续适航文件的审核机制,对部件的持续适航状况
和处理要求进行实时追踪,以保证文件中的内容是准确和完整的。
3.3持续适航/运行支持的体系要求
供方须制定并不断完善持续适航/运行支援系统、支援手册及流程文件,以
明晰持续适航/运行支援工作的职责与流程。
详细的要求包括:
(1)航空器制造商应当对其使用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统计,主动搜
集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工程调研报告,建立产品使用经验数据库,将可
能出现的问题类型及解决方案提交给民用飞机供应商,为民用飞机供应商提供可
持续适航预防、设计、研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供应商必须建立一个能迅速、有效地组织和执行产品疑难解答工作的
有效反应机制。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认证规定》的要求,应当制定相应的
维护制度,并取得相应的维护许可证。
根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并获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3)供货商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故障处置机制,以故障处置为依据,综合
分析所搜集的故障资料,找出故障的维修及改善/矫正方法,以避免同类故障的
重演。
(4)如果由于失效、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引起了重要的变化(尤其是对航空
器有重要影响的变化),必须与民用飞机生产厂家协商并得到许可,并按照适航
审定的职责,将服务通告提交给中国民用航空局,并在需要时与局方合作,发出
一份适航指令。
4.结语
目前世界上民用飞机客机研制大都采取了“主生产商-供货商”的模式。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针对供应商研制的民用飞机的适航性管理系统。
随着民机型号取证项目实施的不断深入,飞机制造商和供应商普遍加强了适航观念,逐步构建了适应本企业需要的适航管理体系。
在此过程中,通过全面地参与
到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审定活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自己的适航管理水平,使其
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煜.风险管理在民用飞机批生产阶段适航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上海交
通大学,2021.
[2]黄荦.民用飞机供应商适航管理要求研究[J].科技创新导
报,2015,12(35):36-37.
[3]蒋瑞.民机研制供应商适航管理经验和研究[J].航空标准化与质量,2012(05):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