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外检培训

A.4 测量过程记录 A.4.1 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进行全程摄像记录。 A.4.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 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 [条文理解] ⑴ 采用人工检验时,整个检验过程应在固定区域进行并全程录像,在本 地存储备查。 ⑵ 采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时,应拍摄能反映车身正面和侧面的彩 色照片,照片应能覆盖整个车头并能清晰分辨号牌号码。宜在车辆左前 方45°和右后45°拍摄车辆照片。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B.3 应用地磅的测量方法 B.3.1 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 B.3.2 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 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 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B.4 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B.4.1 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 (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 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B.4.2 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测量方法同B.3.2 。
4、安全装置检查——防抱死制动装置(32)
——检验车辆防抱死制动装置自检功能时,以下 两项要求应同时满足才视为正常: (1)点火开关打开,防抱死制动装置通电后,立即 对系统的零部件进行自检。在这个测试中,单独的零 件和阀被测试,阀的工作声音(咔啦,咔啦……)能 够听到。不同的ABS系统和不同的制造商,阀的测试 顺序和持续时间可能不同。 (2)点火开关打开,防抱死制动装置通电后,ABS 警告灯亮几秒钟,然后在系统成功自检确认没有故障 后,警告灯自行熄灭。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前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维护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操作规范,以规范检验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规程。
检验环境准备1.检验站内应配备相关检验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并至少每半年进行校验、检测,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检验站内应设立相应的检验流程标识牌和指示标识牌,指示车主、驾驶员按照规程进行检验操作。
3.检验站内应提供充足明亮的照明设施和清洁、干净的检验场地,保证检验操作的舒适性和可靠性。
检验操作流程1.车辆到检验现场后,进行检验前安全自检。
车主和驾驶员应通过视觉和碰触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无隐患。
2.车辆由检验站工作人员驾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应按照检验程序,排查车辆故障并进行检测。
(如需车主验车,务必在安全区域进行,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示操作。
)3.工作人员首先检查车辆外观清洗、检查车辆号牌、检验标志、灯具、雨刷器、车门、车窗等。
检查合格后,进入具体的检验环节。
4.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对国家明令禁止超载、超速、醉驾、疲劳驾驶、逆行、闯红灯、使用手机等违法行驶行为,进行检测和处理。
5.工作人员依次检测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车灯、行驶系统、排气系统、底盘、车外噪音等。
6.工作人员进行尾气检测,并对尾气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加强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技术检验水平。
2.工作人员应真实、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车主或驾驶员,保证检验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车辆,认真查看车况,确保检验过程的严格持续性和过程性。
4.工作人员应善于使用检验设备,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行。
5.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自身警惕,在检验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后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工作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动车检测质量手册技术要求

机动车检测质量手册技术要求前面所述从管理要求的角度出发,对本公司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检测服务领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控制要求,充分体现了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必须以组织管理为保证,以组织管理为出发和落脚点,采用系统的管理方法,达到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服务持续改进的目的,其运作是行之有效的。
我公司主要从事检测工作,决定所开展检测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很多,因此必须从技术能力方面作进一步规定。
5.1人员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开展的检测工作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可靠和客户满意,对人员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等素质要求作出规定,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确保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质量。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
5.1.1本公司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了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及关健支持人员,本公司的人员全部为正式在编人员。
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检测结果作出判断的能力。
5.1.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均经过省质检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1.2.1技术负责人1.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较丰富的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经验:3.熟悉国家、部门和地方关于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4.应熟悉检测仪器设备信息,熟悉国内外有关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质量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5.1.2.2质量负责人1.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本公司管理层成员;2.具有组织本公司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和管理能力;3.应熟悉检测仪器设备信息,熟悉国内外有关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质量手册》中各项规定;4.熟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评审准则》以及质量管理知识。
5.1.2.3监督人员1.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对本公司管理体系及检测方法比较熟悉,能全面了解本公司各项目检测方法:3.具备检查本公司所有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能力。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一、引言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行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的顺畅运行。
因此,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机动车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并进行有效的检测和维修,对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2.1 机动车注册检验机动车注册检验是指在机动车首次上牌及定期检验时,对机动车进行的一系列检验项目,以验证机动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机动车注册检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车辆标识、外观检验:包括车辆牌照、车辆标识、车身外观等方面的检验;•灯光和信号系统检验:包括前照灯、示廓灯、转向灯、刹车灯等的检验;•制动系统检验:包括制动踏板、制动管路、制动衬片等的检验;•悬挂系统检验:包括悬挂弹簧、减震器、悬挂杆等的检验;•发动机和动力系统检验:包括排放标准、发动机状况、排放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检验。
2.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机动车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对机动车的维修管理也进行了相应的法规制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修资质要求:规定了进行机动车维修的相关资质要求,包括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培训要求、维修设施和设备等;•维修记录要求:要求对机动车的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项目、使用的零部件等信息;•维修费用管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费用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以保证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维修质量监督: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机制,对维修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三、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3.1 机动车检测技术机动车检测技术是对机动车进行质量和性能检验的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自检技术:通过仪器设备对车辆的电子元件、传感器等进行自动检测和诊断,从而实现排除隐性故障和提前预警;•排放检测技术:利用排放检测仪器对机动车的排气系统进行检测,判断机动车是否符合环保和排放标准;•制动检测技术:通过测量制动力和制动距离等参数,评估机动车制动系统的性能状况;•底盘检测技术:利用模拟路面测试和悬挂系统检测仪器,对机动车的悬挂系统和底盘部件进行检测,评估底盘的性能和可靠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检测项目和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检测项目和标准限值标题: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检测项目和标准限值引言: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限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检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车身结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灯光系统和轮胎等五个部分。
一、车身结构:1.1 车身刚度检测:车身刚度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时所产生的变形程度。
检测项目包括车身扭转刚度和车身弯曲刚度等。
标准限值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而定,一般要求车身刚度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2 车身防撞性能检测:车身防撞性能是指车辆在发生碰撞时所能承受的冲击力和保护乘员安全的能力。
检测项目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后部碰撞等。
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在碰撞时能够有效吸收和分散冲击力,以减少乘员受伤的可能性。
1.3 车身稳定性检测:车身稳定性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抗侧翻和侧滑的能力。
检测项目包括侧倾稳定性和侧滑稳定性等。
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在高速行驶或紧急转弯时能够保持稳定,以确保行驶安全。
二、制动系统:2.1 制动性能检测:制动性能是指车辆在制动时所能产生的制动力和制动距离。
检测项目包括制动力平衡性和制动距离等。
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制动力平衡性好,制动距离短,以确保车辆在紧急制动时能够及时停下来。
2.2 制动灵敏度检测:制动灵敏度是指车辆在制动踏板行程一定时所产生的制动力变化。
检测项目包括制动灵敏度和制动踏板行程等。
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制动灵敏度适中,制动踏板行程合理,以确保驾驶员在制动时能够准确控制车辆。
2.3 制动耐久性检测:制动耐久性是指车辆在长时间制动过程中制动系统的性能稳定性。
检测项目包括制动系统温升和制动衰减等。
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制动系统能够在长时间制动过程中保持稳定,以确保制动性能不会因长时间使用而下降。
三、悬挂系统:3.1 悬挂刚度检测:悬挂刚度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悬挂系统所能承受的变形程度。
第二章 汽车外观检查 汽车安全检测 教学课件

• ①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机动 车10°
• ②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机动车(三 轮农用车除外)15°.
• (4)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
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 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 7.制动系检查
• (1)汽车应设置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两套独立的制动系统。 • (2)制动系应经久耐用,不能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 (3)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
1. 检查送检车辆的车辆型号、厂牌、出厂编号 及车身(底盘)和发动机的型号及出厂编号、 号牌号码
2.汽车车身的外观检查
3.漏水检查 4.漏油检查 5.发动机检查
6.转向系检查
• (1)机动车的转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 (2)机动车的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机动车应设置
•
转向盘限位装置。
• (3)机动车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 向左或右转角均不得大于:
(2) 调修方法
• ① 检查驱动油泵是否打滑,或其他驱动 型式的传动机件等有无损坏。
• ② 检查转向器、分配阀、油泵、动力 缸、各油管接头等有无查回油路中是否有空气。
• ⑤ 检查油泵、安全阀、动力缸是否良 好。
• 2.汽车直线行驶时,方向盘发飘或汽车跑 偏
五、外观检视主要设备
•
汽车外观检测设备中,有些检视项目必须在
汽车底盘下面进行。此外,汽车外观检查工位须
设有空气压缩机、轮胎自动充气机、车轮平衡检
验器、声发射探伤仪等设备和检测手锤等。自动
化程度高的检测线,在地沟内还配备有能升降的
平台、摄像机和对讲话筒等。升降平台能使检测
人员非常方便地接近所有检查部位,对讲话筒可
机动车技术参数检验项目
⑤座椅、铺位、货厢、底板、客车Fra bibliotek板、安全带、安全手锤、仪表、喇叭、遮阳板、
驻车制动拉杆行程及锁止装置、制动踏板行程、离合器踏板行程、转向盘自由转动量
二、标准规定的其它检验项目:
注:外观检验不合格项目应在具体位置标注“X”。
调修记录检测记录
调修项目
调修人
工时
检测次数
检测项目
初检
复检1
低气压报警器、警灯、警报器、)
④车身周正、车容、漆面、漆色、车身广告、字符标志、放大号、车窗、安全窗、安全门、
前风窗玻璃、太阳膜、刮水器、车门、车锁及门把、下视镜、左右后视镜、反射器、轮胎、
轮胎螺栓、挡泥板、排气管、保险杠、燃油箱、灭火器、卧铺客车车顶行李架、
侧面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接地链、挂车连接装置、农用车防护罩、
一、机动车外观检验项目:
①驱动方式(前驱、后驱、全驱)、驻车制动(前制、后制)、前照灯制(一灯、两灯、四灯)、轴数()轴
②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字高、深度、起止标记
③灯光(远光灯、近光灯、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牌照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车厢灯、门灯、仪表灯、危险品运输车的标志灯、
复检2
复检3
汽车制动
前刹
中刹
后刹
手刹
车速表
喇叭
灯光
贴车辆照片
车架下检查项目
其他
路试结果
检验员签章
检测金额:收款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外廓尺寸、整备质量 空车质量测量、制动性能、前照灯检验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A.1 检验流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A.1,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
车辆预检、登记车辆唯一性检查仪器设备检验审核签章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调整/整改/修理路试制动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载荷的汽车等,不适用于仪器设备检验不合格复检不合格项目联网查询异常情形前照灯检验图A.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A.2 特殊情形规定A.2.1 对于车辆轴荷小于10000kg 但超过检验机构设备检验能力的汽车,不得采用路试检验。
A.2.2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需重新登记,检查车辆唯一性无异常情形后,进行复检。
复检项目为上次检验不合格项目,但对于行车制动或驻车制动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后需要检验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所有项目。
A.2.3 对于不能上线检验的汽车,应在单独设置的前照灯工位进行前照灯检验。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外廓尺寸测量B.1 检验设备、工具要求B.1.1 人工检验标准器钢卷尺:准确度等级:3级;标尺、铅垂、水平尺。
B.1.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测量装置应符合计量要求,测量装置最大允许误差:±1%或±20mm。
B.2 人工检验方法B.2.1 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十”字标记。
如图B.1所示。
图B.1车辆前后突出位置标注示意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影响测试准确度,可将车辆移走,在地面的长宽标记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找出车辆中心位置,用钢卷尺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如图B.2所示,但GB 1589规定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加装的部件除外。
B.2.2 车辆高度的测量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且保持与地面水平。
在水平尺一端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十”字标记,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端点与地面“十”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该车的实际高度,如图B.3所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一、总则为规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
本规适用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
二、基本要求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第条规定。
本规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附录、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
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
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
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
三、操作规(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观检查人员用目力检查和运行试验,进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验的检测。
、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使用的主要设备:5m、20m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或游标卡尺);透光率计。
、操作步骤:()车辆唯一性认定。
检查“.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代码(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后悬、外廓尺寸、货箱部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采用钢卷尺等测距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测量。
()车身外观。
检查“.保险杠有无明显变形、损坏;.后视镜下视镜设置、安装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车窗玻璃、.车体是否周正、尖锐突出物;.漆面否完好、符合要求;.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架;.车身广告与文字标志、标识;.自行加装装置;.整车3C标志;.其他注册登记检验增加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一、引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安全,需要对其安全技术进行全面检验。
本文将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和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1. 车身外观检验。
车身外观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包括车身表面是否有严重划伤、凹陷、生锈等情况,车窗、灯具是否完好等内容。
2. 制动系统检验。
制动系统是机动车行驶安全的重要保障,需要检验制动盘、制动片、制动油管等部件是否磨损严重,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 灯光信号系统检验。
灯光信号系统是机动车夜间行驶的重要保障,需要检验前后车灯、转向灯、刹车灯等是否正常工作,灯泡是否破损,灯光亮度是否符合标准等。
4. 轮胎系统检验。
轮胎是机动车行驶的重要部件,需要检验轮胎花纹深度、气压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裂纹、破损等情况。
5. 底盘系统检验。
底盘系统是机动车行驶平稳的重要保障,需要检验悬挂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是否存在异响、松动、漏油等情况。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
1. 目视检查法。
目视检查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肉眼观察车辆外观、零部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最直观、最简单的检验方法。
2. 仪器检测法。
仪器检测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辅助方法,包括使用测压仪、测距仪、测温仪等仪器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系统、发动机等进行精密检测,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
3. 跑车检验法。
跑车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际运行检验方法,通过在专门的测试场地进行加速、制动、转向等操作,检验车辆在实际行驶中的安全性能。
4. 专家评定法。
专家评定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专业方法之一,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家对车辆进行综合评定,提供专业的检验意见和建议。
四、结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完善与规范,对于提高机动车行驶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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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技术要求1.1车辆唯一性6.1.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车辆特征参数6.2.1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6.2.2整备质量注册登记载货汽车、挂车的整备质量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质量参数误差不超过±3%或±90kg。
6.2.3核定载客人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乘用车乘坐人数、客车乘员数、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数、摩托车乘坐人数应符合GB7285的核载规定,并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参数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2.4栏板高度注册登记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与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不超过±1%或±5cm,应符合GB1589的相关规定。
在用载货汽车栏板高度与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和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尺寸误差不超过±2%或土5cm,应符合GB1589的相关规定。
6.2.5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车辆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参数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的信息一致。
6.2.6客车应急出口应急出口的数量、标志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检验时,必要时应测量应急出口的尺寸参数是否符合GB7258、GB13094、GB1898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7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客车的通道应无明显通行障碍,通向应急门的引道宽度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检验时,必要时使用通道测量装置检查,应符合GB7258、GB13094、GB18986、GB2440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8车厢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棚”等加装或改装车厢情形;货车和挂车不得预留连接螺栓等以加高栏板。
1.3车辆外观检查6.3.1车身外观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以及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g)货车和挂车的货厢安装应牢固,其栏板和底板应规整,强度满足使用要求,装置的安全架应完好无损;h)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顶部应按要求设置有符合GB7258规定的倾覆保护装置;i)2015年1月1日起,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j)校车和车长大于7.5m的其他客车不应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的客车,其车外顶行李架长度不超过车长的1/3且高度不超过300mm;k)校车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且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的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专用校车乘客区侧窗结构应符合GB24407的相关规定。
注:车窗玻璃包括侧窗玻璃和前、后风窗玻璃,但不包括驾驶人旁侧窗下围的装饰玻璃。
l)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装置及货运机动车自行加装的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应不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m)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n)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了一面外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了至少各一面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货车和平头客车在车前应至少设置有一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安装能使教练员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交通状态的辅助后视镜;o)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有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p)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或设置有乘客座椅;q)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有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r)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的前后部应设置有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有前保险杠。
6.3.2外观标识和标注a)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其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总质量;所有半挂牵引车,其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最大允许牵引质量;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货车和自卸车,驾驶室两侧应喷涂有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体上应喷涂有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挂车,其车厢两侧应喷涂有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b)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喷涂放大号牌的其他车辆,其车身(车厢)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牌;c)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其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应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d)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有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字样;e)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其车身应按照规定标注其使用的燃料类型;f)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车身颜色、外观制式应符合相关规定;g)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还应标明主驱动电机型号和功率,动力电池工作电压和容量(安时数),储氢容器形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池汽车)。
6.3.3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应符合GB478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a)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c)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d)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e)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f)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g)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h)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6.3.4轮胎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b)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c)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d)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e)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f)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g)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应有中文说明。
6.3.5号牌/号牌架机动车号牌字符、颜色等应符合GA36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应符合GA804的规定。
a)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b)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装牢固;c)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前后防撞装置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