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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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宏集团

文件名制订部门行政人事部

制订日期2014-06-1 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发文编号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各部门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鼓励服务中涌现的先进人物,鼓励榜样、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公司决定开展评选岗位服务之星的活动。

第二条评选期限:每月度5日前

第三条评选程序

1、服务之星的评选分为部门评选和公司审核两部分。

2、部门月度服务之星的评选:于当月30日前各项目经理、部门主管依

据评选条件,提名若干符合条件的员工为当月服务之星候选人。

3、项目经理、部门主管根据提名征询本部门员工意见,超过本部门三

分之一反对的,提名无效,项目经理、部门主管重新进行提名。

4、次月3日前,主管领导在《服务之星申报表》中签署意见,总经理

审批通过。

5、人事部门负责设立公司服务之星档案,对每月、半年、年度评选出

的服务之星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第四条评选组织

1、部门主管,客服主管评选由上级领导提名,例会讨论。

2、保洁人员由项目经理或保洁主管提名,保洁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3、礼兵队员由项目经理或礼兵主管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4、维修人员由项目经理或维修主管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5、土建维修队、绿化养护队成员由土建维修队长、绿化队长或工程维修部经理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第五条评选要求

1、思想积极进步,认同公司管理模式和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公司的企业文化。

2、热爱本职工作,勤恳敬业、服务周到热情、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工作认真、受到业主或领导的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当月有突出事例。

3、积极参与管理,一心为公,树立正气,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

4、善于创新,能够提出有效的改良、合理化建议。

5、能够快速反应业主的意见和投诉,满足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别优质的服务,成绩突出。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反馈信息,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部门以上领导表扬,当月考评成绩列部门前茅。

7、当月无业主投诉和责任事故。

8、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富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月度出勤率不低于99%

第六条奖励金额及评选说明

1、服务之星奖励:100元/月、500元/半年度、1000元--1500元/年

2、未完成月度经营任务的部门,取消参评资格;

3、月度品质月检覆盖到各级人员,一级责任人整改项超过两处以上,取消参评资格;连带责任人按照月度绩效考核免责区间进行考评,免责区间内出现问题在整改节点内完成项不影响参评,超过免责区间者取消参评资格;

4、凡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一次者取消参评资格;

5、工作延期申请累计1次(含)以上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6、触犯制度类员工,取消参评资格;

7、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取消参评资格;

8、两队成员未能按照星级工作标准、流程开展工作的,取消参评资格;

9、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相关岗位,按10:1的比例给予评选名额,超额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相关岗位,按5:1的比例给予评选名额。

第七条申报材料要求

各部门上报服务之星材料时,需使用公司统一的《服务之星申报表》、照片,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详实、字迹工整,同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月度评先表

大宏物业项目月度服务之星申请表

申报人姓名所属部门

职务入司时间

申报时间申报奖项

主要事迹介绍

部门推荐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年月日

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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