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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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宏集团
文件名制订部门行政人事部
制订日期2014-06-1 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发文编号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各部门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鼓励服务中涌现的先进人物,鼓励榜样、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公司决定开展评选岗位服务之星的活动。
第二条评选期限:每月度5日前
第三条评选程序
1、服务之星的评选分为部门评选和公司审核两部分。
2、部门月度服务之星的评选:于当月30日前各项目经理、部门主管依
据评选条件,提名若干符合条件的员工为当月服务之星候选人。
3、项目经理、部门主管根据提名征询本部门员工意见,超过本部门三
分之一反对的,提名无效,项目经理、部门主管重新进行提名。
4、次月3日前,主管领导在《服务之星申报表》中签署意见,总经理
审批通过。
5、人事部门负责设立公司服务之星档案,对每月、半年、年度评选出
的服务之星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第四条评选组织
1、部门主管,客服主管评选由上级领导提名,例会讨论。
2、保洁人员由项目经理或保洁主管提名,保洁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3、礼兵队员由项目经理或礼兵主管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4、维修人员由项目经理或维修主管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5、土建维修队、绿化养护队成员由土建维修队长、绿化队长或工程维修部经理提名,班组人员及行政人员参与评议。
第五条评选要求
1、思想积极进步,认同公司管理模式和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公司的企业文化。
2、热爱本职工作,勤恳敬业、服务周到热情、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工作认真、受到业主或领导的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当月有突出事例。
3、积极参与管理,一心为公,树立正气,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
4、善于创新,能够提出有效的改良、合理化建议。
5、能够快速反应业主的意见和投诉,满足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别优质的服务,成绩突出。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反馈信息,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部门以上领导表扬,当月考评成绩列部门前茅。
7、当月无业主投诉和责任事故。
8、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富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月度出勤率不低于99%
第六条奖励金额及评选说明
1、服务之星奖励:100元/月、500元/半年度、1000元--1500元/年
2、未完成月度经营任务的部门,取消参评资格;
3、月度品质月检覆盖到各级人员,一级责任人整改项超过两处以上,取消参评资格;连带责任人按照月度绩效考核免责区间进行考评,免责区间内出现问题在整改节点内完成项不影响参评,超过免责区间者取消参评资格;
4、凡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一次者取消参评资格;
5、工作延期申请累计1次(含)以上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6、触犯制度类员工,取消参评资格;
7、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取消参评资格;
8、两队成员未能按照星级工作标准、流程开展工作的,取消参评资格;
9、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相关岗位,按10:1的比例给予评选名额,超额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相关岗位,按5:1的比例给予评选名额。
第七条申报材料要求
各部门上报服务之星材料时,需使用公司统一的《服务之星申报表》、照片,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详实、字迹工整,同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月度评先表
大宏物业项目月度服务之星申请表
申报人姓名所属部门
职务入司时间
申报时间申报奖项
主要事迹介绍
部门推荐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年月日
总经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