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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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第一讲

2017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第一讲
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十分密切,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
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但一般行政法不具备;
【例题·单选】(2009年)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用旧法
旧法: 销售不动产 交营业税
新法: 销售不动产 交增值税
2016.5.1
2016.5.17税务机关发现 甲公司在2016.3.10销售 商品房没有交税,请问 甲公司该补交什么税?
原则 内容
要点
税 3.新法优于 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法
的 旧法原则 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适 用
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 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原则 内容
要点
基 核心 1.税收法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定原则
原 其他 2.税法公 税收负担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分配,负

平原则 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
等,税负不同。禁止不平等对待。
3.税收效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本节考情分析:近三年无考点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 2、性质上属于公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
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
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 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3章 消费税法1-3节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3章 消费税法1-3节

税率
• (四)酒的适用税率
–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 要把握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单位税额 500克或500毫升 0.5元 1公斤(1000克) 1元 1吨(1000公斤) 1000元
– 第二,啤酒税率分为甲类和乙类:
28 12
税目
• (六)成品油
– 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 (暂缓征收)、6.润滑油、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 – 【提示1】 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 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 征收消费税。 – 【提示2】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 税。 – 【提示3】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 【提示4】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 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28 19
– – – – – –
税率
•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 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 记住两个率(5%税率、6%利润率)。
分类及规定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 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 5% 零售环节 税率 纳税环节
税率形式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适用应税项目 啤酒;黄酒;成品油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白酒;
复合计税
比例税率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卷烟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 应税消费品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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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持续更新中)
序号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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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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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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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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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法纳税与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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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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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1
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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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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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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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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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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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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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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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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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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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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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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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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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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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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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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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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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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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初级经济法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复习

2017年扬州初级经济法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复习

2017年扬州初级经济法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复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征税面比较广;(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3.房地产的交换。

4.合作建房。

5.房地产的出租。

6.房地产的抵押。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应税收入的确定1.货币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2.实物收入。

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

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

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考点:国际重复课”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提炼:税法要素【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答案】A【解析】税目是各个税种的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考点精讲:税法要素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5、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 收入。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的价款确定收入
3)
转让财产 收入
4)
权益性投 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 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 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主讲:徐德彬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2013年
3题4.5分
2题4分
2014年
3题3分
1题2分
2015年
3题3分
2题4分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1题1分
4题8分 10题17.5分
3题6分 7题11分
1题1分
4题8分 10题16分
2/冯老师—1898301026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 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 款。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收入
(四)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 年度扣除。 【解释】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职工福利费、 1.工资、薪金 工会经费、职 支出 工教育经费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课件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课件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14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 费(4),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5)、分配(6)、赠送(7),视同销售。
5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人。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注意】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对象为有形动产。 受托方提供原料 不属于加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 委托方提供原料, 属于加工业务 受托方提供辅料
(2)修理修配:对货物(有形动产)修复。 【分析】汽车修理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增值税,房屋修 缮按照建筑业应税服务征增值税。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 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017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 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 合 计
2014年
2题 3分 3题 6分 2题 2分 3题 6分
2015年
3题4.5分 3题 6分 2题 2分 2题 4分
2016年
3题4.5分 2题 4分 2题 2分 4题 8分
10题17分 10题16.5分 11题16.5分
6
(二)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标准:根据纳税人的①经营规模(年应税 销售额)以及②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特征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特征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
特征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税法及其特征
税法及其特征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税收及内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
(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体现无偿性}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相对于税法的义务来说,权利放在从属地位},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
(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
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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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法基础知识记忆小口诀,一定要记住哦! 2017-08-11 14:56 2017年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复习税法知识,瀚鸿会计老师为大家分享税法基础知识及口诀如下,希望对同学有帮助! 1、税法之消费税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之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口诀:“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3、税法之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这三个%容易混淆: 口诀如下: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之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①.②.)两销(③)非投配(④.⑤.⑥.)几(集)个送他人(⑦.⑧.) 5、税法之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 口诀:固免非几个非非 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2017年最新税收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一) 【编辑日期:2017-03-24】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660】 【关闭 】 公布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三大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 账簿凭证管理类: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纳税申报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税务检查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政策点评:公布清单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在权力清单之外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优惠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分期纳税。 政策点评:中央显然认为目前的积极财政政策雷声大雨点小。未来或将视形势需要,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规范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所得税政策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交易对象价值构成、功能风险、经济实质、交易的可替代性等合理商业目的判断因素,使反避税措施更加聚焦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避免对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错误使用反避税条款,提高税收执法规范性。 二是引入了多条安全港规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遵从负担,另一方面也给不是避税行为的商业活动提供了确定性。三是将强制信息报告义务修改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报告信息,减轻了税企双方在资料提交审核环节的负担,并通过明确后续责任来引导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解决税务问题。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财产需要缴纳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不需要。一些纳税人出于避税目的,将直接转让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所得税。上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明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政策点评:针对“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2017年最新税收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二) 【编辑日期:2017-04-06】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201】 【关闭 】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 自2015年1月27日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政策点评:原登记证中的“就业”两字未变,“失业”一词改为“创业”颇具意味。持此证者可享受税收优惠。 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及具体征管政策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政策点评:消费税改革进行时,并将重点持续聚焦于节能环保领域。 17种消费品纳入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范围 自2015年3月20日起,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商品单次购物数量限制。 政策点评:旨在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 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名单 税务总局公布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其中涉及24家物流运输企业和107个交通运输工具。 政策点评:根据规程,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由所在地的省国税局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认定,然后报税务总局汇总发布。 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政策点评:上述文件是对2006年开始试行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的修订。 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按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政策点评:所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案件;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重大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质量 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点评:基本上都是些“要求”、“强调”,其措辞常能见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文中。

2017年最新税收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三) 【编辑日期:2017-04-17】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703】 【关闭 】 第一章:中国税法基本情况介绍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 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1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7个。 二、适用我国公民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征收和管理。此外,进入我国境内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三、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 * 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 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0; * 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 * 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 *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当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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