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经营模式与集体经济整合发展——兼论沙坪坝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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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1]各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合作是这些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利益联结机制是以利益为基础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
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利益相关者在合作过程中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则是由农村集体主导,整合扶贫到村项目资金、村集体土地及农民经营土地,经过土地流转后,利用项目资金建设养殖场进行租赁;企业主管,对养殖大棚运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养殖户承接,企业将养殖项目发包给养殖户,根据收益情况分配收入;脱贫户参与,通过“土地流转+务工”,脱贫户稳定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实现“一块土地两份收入”。
从网络组织视角将村民、企业以及国家政府的利益联结起来,使各个主体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利益达到相对平衡。
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主要是为了让农民能够增加产业收益,让农民更多地从产业价值创造中受益。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正在积极研究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丰富了乡村治理。
实践证明,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民受益于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好方法,是巩固和加强扶贫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联系。
农民促进产业发展壮大,而产业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尤其重要。
不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企业、农户等各种生产要素联系起来,发展规模化、品牌化,农户积极参与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各经济主体连结起来、互相作用,产生成熟的产业链、价值链。
而通过资料收集后,发现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1)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首先是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平等。
农户由于大多数没受过高等教育,接触到的信息有限,导致缺少农产品出售的途径。
当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后,又由于企业与农户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平等,农民处于劣势,农民还是处于被动。
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和需求由企业决定,农民只能生产农产品和供应原材料,收入增长情况并没有好转。
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

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
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经营制度: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家庭经营,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
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
家庭经营制度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
2. 集体经济制度:集体经济制度是指以村、组、社等集体组织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在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经营模式。
集体经济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3. 合作经济制度:合作经济制度是指农民通过自愿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合作经济制度可以帮助农民解决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4. 企业化经营制度:企业化经营制度是指将农业生产和经营纳入市场经济体系,由企业或公司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化经营制度也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经营模式。
企业化经营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
场竞争力。
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农业生产阶段都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缺点。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行性报告:六篇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行性报告:六篇分析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资源利用不充分、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市场开发不足等。
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需要注重提升农民的素质和技能,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开发等方面。
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势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市场需求广阔等优势。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稳定等,对于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行性。
此外,政府的支持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风险与挑战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管理经验等风险与挑战。
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规避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如加强市场调研、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等。
5.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农民素质、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市场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引导等。
6.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景展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以上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六篇分析,通过综合分析现状、优势、可行性、风险与挑战、对策建议以及前景展望,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如何破除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如何破除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关键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制度障碍,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制度障碍,并提出相应的破除策略。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障碍1、产权制度不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不清晰,导致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土地、山林等资源的产权界定模糊,容易引发权属纠纷,影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同时,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虚置,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土地制度的限制现行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使得土地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
此外,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受到严格管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产业时面临用地难的问题,制约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3、金融制度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狭窄。
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不足,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4、治理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
决策机制不民主,监督机制不到位,容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5、政策制度支持不足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在税收、财政补贴、项目审批等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相关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政策的优惠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二、破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障碍的策略1、明晰产权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你还知道哪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它们是怎样促进共同富裕的?

你还知道哪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它们是怎样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多种经营方式来实现,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社,集中利用土地和农业生产要素,共同经营农田、养殖、种植、加工等。
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产销对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2.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可以发展农民个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农民集中资源和产能,开展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可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互助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经济合作社等。
这些组织通过共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为农民提供服务和支持,帮助农民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技术、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这些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提供农业技术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民按需生产,实现农产品的集中采购、加工、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这些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以下作用:1.提高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提供农业服务、加工和销售渠道等就业岗位,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集中利用农村资源和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集中经营可以提高效益和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3.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运营,可以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这有利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营销推广和更好的产品定位,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演示版)

包干到户是在七十年代末,农村改革大潮中的新创造。它的直接来源是凤阳在1979 年实行的大包干到组。小岗村因为历史原因,连几家一起干也合不拢、搞不好,就 把组的责任田和任务分到户,所以开始这里叫小包干(到户)。但这实际就是一种 制度创新。表面上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简化,省去了统一核算、统一分 配的繁 琐手续,实质上则是免去了生产队这一级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组织。 后来的实践证明,生产队这个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在全部实行了家庭联 产承包责 任制(也即包干到户)以后,绝大部分的生产队就名存实亡,这一层级的集体经济 组织就不再存在了。社员自主经营承包的责任田,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 的,剩下 都是我家自己的。这样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所以得到了广大农 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据陆学艺在1980年代的调查,那时有关部门的统 计,1980.12全 国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9.4%,搞包干到户的占5%,到全国双包责任制推广以后, 到1981年10月,包产到户占7.1%,包干到 户占38%,到1982年6月,搞包产到户的占 4.9%,包干到户的占67%。可见,自1981年以后,许多生产队就直接搞包干到户,搞 了包产到户的也转 为搞包干到户。到1983年全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绝 大部分都是搞的包干(乾)到户。所以我们后来说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把 大包干纪念馆 建在凤阳小岗村是有道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 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
中国最大经济学奖花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 (2008)
首届由100多位国内权威经济学家评选出的‚中国经济理论创新 奖‛揭晓,杜润生暨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理论以最高票当选,并获得50万元奖金。该奖项是目前 国内奖励金额最大的经济学奖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参选理论编号:CETIA08-011 候选理论名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 主要贡献人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郁昭、杜润生暨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陆学艺、陆子修、 吴庭美、吴象、余国耀、张广友、周诚、郭崇毅,等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甘孜州理塘县查卡村为例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甘孜州理塘县查卡村为例摘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改造升级,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目前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特别是甘孜州理塘县查卡村海拔高、基础薄弱、资源匮乏、产业单一,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动力不足、条件不足、激励不足。
要想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和产权定价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和金融机构支持,抓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多种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路径。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混合所有制经济基金项目: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一般调研课题(援彝援藏专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甘孜州理塘县查卡村为例”(项目编号:SCJD2022DYZX08)作者简介:谢蓉:甘孜州委党校经管高级讲师;达哇次仁:甘孜州委党校行管高讲,管理教研室主任;李晓林:甘孜州委党校法学高级讲师;马银军:甘孜州委党校人事科科长。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又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这充分表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仍将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1]集体经济,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改造升级。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还包括劳动与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的联合和融合,进而共同促进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和工作规划范文三篇
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和工作规划范文三篇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和工作规划1 xx区xx乡地处闽北南部边陲,距市区69公里,是xx区最为偏远的革命老区乡和国家级生态乡。
全乡辖11个行政村,1.5万人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户个人经济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村集体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多数村存在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偏低、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明显、不稳定、负债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
一、村级集体经济的概况20xx年度全乡村集体总收入705.48万元,其中补助收入530.91万元,主要是“美丽乡村”建设、水利、道路建设等工程款,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其他收入174.8万元,除营业性收入50.76万元外,主要是802线、高铁征地发给村民的补偿款和临时用地租金以及发给村民的生态林管护费等,根据我乡各项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我乡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较差,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经济底子薄弱。
全乡11个村中,3个属于集体经营收入“空白村”如九龙村、横坑村两个“高山村”及边远的半岭村,202-年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有8个村合计经营收入50.76万元,村均4.61万元,其中经营收入最高的上埔村12.6万,村组织日常工作开支基本依靠补助收入维持。
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
受制于自然因素和交通条件,各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土地相对平整、有水库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相比较好,202-年度全乡11个村集体总收入705.48万元,其中xx村和半岭村的村集体总收入为338.84万元,占48%,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总体发展基础较弱。
3.农村集体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收入不稳定。
我乡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补助收入形式,但其中3个村集体的收入仅有财政补助收入这一项,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补助也决定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不稳定。
4.负债多。
据统计,全乡11个村集体经济负债,共计742.524万元,平均各村负债达67.5万元。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多重制约。
其中,宏观热量影响的最大的是旧的思维方式和传统运营模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一、旧思维方式和传统运营模式一些农民依旧把集体经济看作是一种形式而非办法。
他们习惯于做固定的事情而不肯革新。
此外,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认识能力也有限,对新的经济模式欠缺认识。
另外,就具体运营模式来说,也受制于无序竞争、缺乏组织性和计划性,缺乏责任意识和全局思维,出现扩张视野的限制,也造成了农民集体经济依旧走技术性路线、运营模式不断老化的局面。
二、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完善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制度存在推行困难、程序不全和内容不充分的情况,如政策和法规缺乏实施依据,财产所有权模糊,以及集体经济科学规划缺乏等。
三、政策引导不足近年来,政府提出建设新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等政策,但是政策的衔接和变更性不够,导致下放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发展乏力。
1、提高社会的理解。
要源源不断地宣传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丰富农民的知识背景,培养他们使用新技术和新管理手段的能力。
2、加强法律制度保障。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财产所有权平衡机制,明确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责任。
3、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
搞好政策的衔接和改革,出台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一行政政策,研究出可行的制度性安排,帮助农民集体经济有序发展、转型升级。
4、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营机制。
要提高工作组织和管理水平,把有效绩效主体机制、承诺履行机制等有效地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中。
总之,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做好上述相关制约因素的改善工作,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坚持以赋权促发展,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民营经济和良性发展长效机制,实现覆盖全农村的健康发展。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在三农问题上最基本的土地制度。
该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突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管理经营体制创新改革~以期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增长被提上议事日程。
要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为此,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剖析~厘清该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时代背景、现实依据、实施过程、意义影响~分析该土地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思路~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体制创新,土地制度,承包责任制第一章制度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从确立到发展至今已经三十多年。
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经济制度~它的发展遵循特有的路径规律。
从理论上讲~首先要弄清一些列的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
一、制度的内涵人们对“制度”一词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而经济学家们给出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定义更是形形色色~但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总结的定义似乎更为简洁而全面~即:“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
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
制度是一种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制度”概念的, 即“制度”是指“众所周知的约束人们的各种规则”。
制度又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别~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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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 市场 原则 , 农 民的权益 、 体 资产依 法评估 , 用 将 集 使 之 显 性 化 、 产 化 、 品 化 , 确 权 属 关 系 , 化 资 资 商 明 量 本 比 例 。 按 照 市 场 规 律 ,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对 农 村 资 再 以 本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 确 农 民和 集 体 的 权 益 份 额 , 明 将 农 民 和 集 体 权 益 表 达 为 总 资 产 中 的 股 份 , 形 成 可 以
.
i f效 的 治 本 之 策 。 -
一
、
解 决 之 道 — — 对 农 村 资 产 实 行 股 份 制 市 场
民权 益 通 过 授 权 , 协 议 形 式 纳 入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 以 实 现 农 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 农 民 个 人 承 包 经 营 使 用 权 的
农 村 的有效 途径 。 二 、 村 资 产 实 行 股 份 制 市 场 化 改 造 实 现 路 径 农 ( ) 民 承 包 经 营 权 授 权 集 体 管 理 , 成 权 利 一 农 形 更 加 集 中 的 新 农 村 土 地 资 产 。 按 照 自愿 原 则 , 农 即 将
在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日益 健 全 的 今 天 , 有 让 农 村 、 唯 农 业 、 民 的 资 产 权 益 顺 应 市 场 、 入 市 场 ; 顺 农 农 融 理 民 和集 体 的 资 产 权 属 和 社 会 关 系 ,强 化 并 壮 大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 市 场 规 律 解 放 和 发 展 农 村 生 产 力 , 是 按 才
有效 整合 统一 , 成 完整 产权 的土地 资产 。 形 ( )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N- 村 资 产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二 用 农
化 改 造
当前 农 业 资 本 对 接 市 场 的 主 要 障 碍 在 于 集 体 所 有 权 和 农 民 承 包 权 引 发 的 权 属 主 体 分 散 和 产 权 关 系
道 , 试创 造新 时期 的“ 岗村 ” 验 。 尝 小 经 就 农 村 而 言 , 地 权 属 集 体 所 有 制 、 民 承 包 经 土 农
营 权 、 基 地 使 用 权 、 产 内部 交 易 等 现 行 制 度 , 宅 房 限
制 了农 民 资 产 权 益 的 商 品 属 性 , 与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已 不 相 适 应 。 “ 产 到 户 ” , 体 经 济 被 弱 化 , 法 包 后 集 无 发 挥组 织 作用 , 散 的农 民力 量薄 弱 , 无力 维 权 , 零 又 过 时 、 含 混 的 农 村 政 策 已 经 沦 为 少 数 人 损 害 农 民 利 益 、 牲 农 民 权 益 的 工 具 和 借 口 。 然 国 家 一 再 提 出 牺 虽 工 业 反 哺 农 业 、 续 多 年 高 度 重 视 “ 农 ” 题 、 过 连 三 问 通 加 大 投 入 和 减 赋 来 支 持 农 村 发 展 和 农 民致 富 ,但 都
作 , 民 虽 拥 有 股 份 但 不 直 接 参 与 经 营 行 为 , 少 了 农 减
衰 减 , 须 与 时 俱 进 , 势 改 革 。如 何 再 度 激 发 农 村 必 顺 活 力 , 经 成 为 新 时 期 急 需 破 解 的 课 题 。 庆 作 为 全 已 重
国 统 筹 城 乡 试 点 城 市 , 在 进 行 着 各 种 “ 行 先 试 ” 正 先 , 目 的 就 是 发 现 适 合 中 国 农 村 特 点 的 解 放 生 产 力 之
未能从 根 本上解 决 问题 。
合 作 风 险 。在 此 过 程 中还 可 探 索 农 民 权 益 和 社 会 资
本 转 变 为 公 司 股 份 的 进 入 和 退 出 方 法 ,实 现 农 民 权
益 和社 会 资 本 的 双 向 流 动 。 此 外 ,还 应 在 在 法 律 上 探 索 建 立 农 业 土 地 资 产 和资金 资 本有 限经 营和破 产保 护模式 ( 探 索 建 立 即 仅 以 资 金 资 本 为 限 对 公 司 债 务 负 责 的 特 殊 有 限责 任 公 司模 式 , 司 占有 和 使 用 农 村 土 地 资 源 , 农 地 不 公 但 作 为 公 司 资 本 对 公 司 经 营 债 务 负 责 偿 债 )促 使 农 村 , 资 源 向 市 场 的 有 限 开 放 ,创 造 城 乡 资 本 合 作 建 设 新
● ● 包产到户’ ’ 经营模式 与集l经;整台发展 f 齐 本
兼论沙坪坝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口 曾 斌
3 几 年 前 , 小 岗 J-农 民 的 自 发 行 为 , 0 “  ̄” . j 自下 而 上 的 引 发 一 场 生 产 力 革 命 , 成 了 中 国 农 村 的 “ 产 到 促 包 户 ” 时 至 / 日 , 移 势 易 ,包 产 到 户 ” 先 进 性 已经 。 4 - 时 “ 的
复 杂 , 场 无 法 估 价 和 合 作 。 此 , 须 遵 循 “ 持 改 市 为 必 坚 革 、 放 、 展 , 造 农 村 资 产 顺 应 市 场 , 造 开 放 型 开 发 改 打 农 业 经 济 ; 大 集 体 经 济 于 市 场 环 境 , 现 富 民 增 收 壮 实
和 科 学 发 展 ” 总 体 思 路 。 尊 重 农 民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的 在
则 ,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作 为 农 村 土 地 资 本 的代 表 , 市 由 与
场 资本进 行股 份合 作 , 法组成 公 司从事 经营 活动 。 依
将 分 散 的 农 民权 益 股 份 化 , 合 土 地 所 有 权 关 系 , 整 对 土 地 等 农 业 生 产 要 素 进 行 市 场 化 开 发 , 造 出 “ 体 创 集 经 济 和 农 民 权 益 股 份 制 公 司 化 经 营 ” 的 农 村 新 经 济 模 式 , 现农 业 资产 的市场 化经 营 。 举既 可盘活农 实 此 村 资 产 , 过 市 场 壮 大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 可 将 分 散 的 通 又 农 民权 益 整 合 于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之 中 发 挥 作 用 , 确 保 社 会 资 本 只 与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这 个 单 一 主 体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