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卞修全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1、汤刑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
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
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
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
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
“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
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
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
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大点1:1.1:中华法系定义:鸦片战争前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律为主题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特征:1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于行政。
2:1.1:中华法系的起源特点:1: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礼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3:2.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无血缘关系,天命是可以转移的;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3:德的中心是保民,德的要求是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具体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影响:1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培养;2重视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3德治辅以法制,德治并非万能,‘明德慎罚’既是‘德’、‘罚’兼用的最好诠释。
4:2.1:亲亲、尊尊定义,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内容亲亲: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应恪守自己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
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承认并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中心。
尊尊君为首:是指整个天下的中心在于得到天命的君主。
亲亲得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的家庭、家族的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5:2.3:西周时期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髦,三曰蠢愚。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l 哀丧不婚l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l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l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l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l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精)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万学海文2017年的法硕复试刚刚过去,各路大神就已经根据去年考试比例列出了法硕专业课法制史的复习重点,以下内容摘自新浪教育,希望能给考研的学子们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
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
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
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
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中国法制史各章复习重点
中国法制史各章复习重点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
均台也叫夏台。
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罚。
”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
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中国法制史知识重点
(7)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8)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案例。
23.秦代的定罪量刑原则(理解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1)以身高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与过失。
(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处罚。
(4)诬告反坐。(若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出于过失,也要以诬告论处。)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
2.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影响)
15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契约
质剂,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傅别,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在以契券的正面、反面都书一“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1)《禹刑》
首部不公开刑书,夏代法律的泛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2)《汤刑》
商代不公开刑书,商代法律的泛称。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3)《官刑》
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及其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性质,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制官刑,儆于有位”,即对于官府或者有爵位者进行一些惩戒所设置的制度。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体现礼和刑调整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4.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主要了解)
1.主要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被后世继承)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①②③④⑤⑥⑦周公制礼:指西周初年,面对频繁发生的内忧外患,周公主持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通过“制礼作乐”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礼乐法度。
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秋冬行刑:即在立秋后冬至前这段时间内执行死刑的制度。
准五服以治罪:指亲属间的犯罪,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丧服质地的粗细和服丧期间应遵循的规则不同、血缘关系亲疏不同来定罪量刑。
鞫j ū谳y àn分司:是将审与判二者相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
因于秋季举行,故称。
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
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商鞅变法:指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间,他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 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厂卫:厂,指东、西、内行厂。
明成祖即为后依靠太监设立厂,由司礼监担任头目。
卫,指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等事。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
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故称为“天坛宪草”。
义绝:指夫妻对一方对子或对方亲属,或者双方亲属之间 发生侵害行为,则由法律强制离婚的制度。
《六法全书》:指南京国民政府采取的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的法典。
《中国法制史》学习、复习指导(三)
《中国法制史》学习、复习指导(三)
第十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法贵简严,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2)主要立法:明律,《大诰》,《榜文》,明令,明例。
(3)对前代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发展:确定类推比附原则,涉外案件的
处理。
(4)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与唐律相比,”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5)行政管理制度:废中书省和丞相制,确立六部直属皇帝;中枢内阁
制形成。
(6)官吏管理制度:官吏的选任、考核及监察。
(7)赋役制度: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8)明朝的诉讼和审判制度:明朝诉讼制度对前代的主要发展,明朝复
审制的发展,明朝会审制的发展。
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1)清初法制指导思想: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正人心、厚风俗”,”有
治人,无治法”。
(2)法律形式:清律,清例,清会典,回律、苗律、蒙古律等少数民族
法规。
(3)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大力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统治。
(4)典权制度:典权的由来、确立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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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1、夏商法制制度是重点,其中:罪名、刑罚体系、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联
系与对比、法的起源、监狱的设置需要注意。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1、契约制度要重点掌握(包括其中的质剂啊等各种契约形式)、
2、婚姻制度(西周——汉唐——明代的发展)、
3、立法活动(周公立法)、
4、周礼原则(亲亲、尊尊)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1、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反对者
2、法经(重点是其地位)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1、法律形式
2、刑罚体系(其中劳役刑及其特点要注意)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汉律六十篇、选官制度如察举制、征辟制
2、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七大表现(德主刑辅、四大原则)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画个星星、这一章是重点……是重点
1、《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影响重点重点
2、《晋律》中张斐与杜预要写对名字~额知道什么意思了吧~
3、主要的法律发展: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八议入律、刑法改革)
4、封建“五刑”初步建立
5、九品中正制
第七章 隋唐五代法律制度 主要为唐朝的:
1、十恶:排名第四的是什么(恶逆与不孝和不睦的区别)、哪部法典中最早规定了十恶
2、六杀
3、刑法原则:同居相隐不为罪、数罪并罚、化外人案件处理、受所监临
4、法律的主要格式:疏议、敕、令、格、式
5、大宗刑律统类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主要为宋和元:
1、不动产买卖的顺序:先问亲邻、过割赋税、输钱印契、原主离业
2、《元典章》中的物限法、对明律的体例影响
第九章 明清法律制度:
1、明律体例:洪武七年十二体律(借鉴唐律),洪武二十二年改为七篇
2、明朝司法机关的变化:刑部和三法司的地位
3、明《大诰》的普及与特点、大清律大明律的特点
4、关于例:分为条例、事例、则例,而《大清律例》仅限于条例
会审制度:明清两朝的对比、秋审、会审、厂卫、庭杖
第十章 清末法律制度:
1、制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资政院与咨议局
2、修律:一系列基本法律
3、论述可能的内容:清末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原则、会审公廨、上海道与领事;实行四级
三审,审检合置分立
第十一章 民国法律制度:
1、23、47年宪法的优缺点(反帝反封建)
2、司法体系:北京政法到国民政府(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机关设置)、司法体制(四到三)
3、形事特别法:北京政法到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特点、35年刑法的保安处分
法制史演变线索
一、主要法典
《法经》(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八议入律)─→《秦始律》(《晋
律》,服制入律))─→《北齐律》(重罪十条入律,12篇)─→《开皇律》(五刑十恶八议,
12篇)─→《唐律疏议》(一准乎礼,12篇)─→《宋刑统》(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
→《大明律》(强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礼;改变以罪名为纲编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
机关只能为纲编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篇)
二、法律体系
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律]─→明[律诰(特
别法)例典]─→清[律例典]
三、刑法原则
西周:故意过失,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 秦朝:
连坐、诬告反坐 汉朝: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唐朝:公罪私
罪、共同犯罪合并论罪、自首类推、老幼废疾者减刑、累犯加重、特权、化外人处罚原则
明朝:从新从重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四、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
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
五、会审制度
杂治:秦汉时期,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三司推事:唐,大理寺、刑部、御史
台 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明,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九卿圆审:六部尚
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 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
清近现代重要法制演变线索
一、宪法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南
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
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中
华民国约法》18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
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二、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分立,
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1912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三、民法(从篇名、
特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
(1929) 四、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
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
讼法》(1928)
特别注意: 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
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可以帮助记忆。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
有两条线索,即横向以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的发展为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
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伟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