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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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水质标准

◇ 4 检验方法

前言

由于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逐渐深入,国际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不断增多,限制也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各城市集中供水的水源大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城市集中供水净水厂的传统净化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受污染水源水的净化任务,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的水质项目少,限值要求偏低。

一些城市,由于水源受污染,净水厂工艺能力的限制、管网老化与二次污染,致使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建筑小区或楼宇建设了将城市供水进一步深化处理,提高水质,通过专用管道送入用户供居民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

为规范分质供水系统的直饮水水质,切实保障居民饮用安全,制定本“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对水质项目的检测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

工程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周俊、罗敏、鄂学礼、赵锂、刘文君、杨澎、朱跃云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罐装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附件7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CJ××-××××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表1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 检验方法

4.1 水质检测按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7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4.2 为确保饮用净水水质卫生安全,供水单位必须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4.2.1 检验项目与频率规定如下:

日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余氯(适用于加氯

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周检验项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年检验项目:表1所列全部项目。

4.3 采样点的设置:以每个独立供水系统为单位,取原水、成品水、用户点水样,用户点采样点按小于500户设置2个,500~2000户每增加500户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00户时每增加1000户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用户点应选在管道最远端。

4.4 以下4种情况均应按年检项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原水水质发生变化;水处理工艺改变与停产30天后重新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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