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北京市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指标、检测方法、水质监测和水质保障措施等内容。
根据该标准,饮用净水的水质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等。
其中,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等;化学指标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等;毒理指标包括砷、镉、铬、铅等重金属物质;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该标准要求水厂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处理工艺和措施,确保饮用净水的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水厂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向公众公布检测结果。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饮用净水水质的监管和监测,确保公众的饮用水安全。
总之,北京市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制定和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饮用净水的水质水平,预防水污染和水质恶化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国家饮用水标准TdS值是多少

国家饮用水标准TdS值是多少
TDS值是用来衡量纯净水的纯净度,生活饮用水的TDS值≤1000mg/L才是正常。
TDS值的大小反映的是溶于在水中的所有固体物质的总量,单位是mg/L,具体指的是水中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等矿物质离子和有机物等。
TDS值主要是用检测蒸馏水、纯净水等饮用水的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饮用水的TDS值≤1000mg/L,才算符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TDS值越高,提示冗余水中的各种杂质就越多,这里的杂质泛指的是水中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等以及其他金属离子、细菌等的总体浓度。
所以,TDS过高提示水质可能存在问题。
但这些杂质成分并不都是有害物质,某些使TDS值升高的有益矿物质离子也会被纳入该范畴内,TDS的大小无法准确描述水中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亚硝酸盐、细菌等)浓度是否超出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是指将自然水源或处理后的水源经过多道过滤和消毒等工艺处理后,使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以下是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1.外观标准。
净水的外观应该清澈,无色、无味、无臭,无悬浮物和杂质。
2.化学标准。
净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总硬度应低于450毫克/升,氢氧化物低于200毫克/升。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以下标准:铅不超过0.01毫克/升,汞不超过
0.001毫克/升,镉不超过0.005毫克/升,铬不超过0.05毫克/升,铜不超过1.0毫克/升,锌不超过5.0毫克/升。
氮和磷的含量应该低于10毫克/升。
3.微生物标准。
净水中的总菌落数应低于100/mL,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4.放射性标准。
净水放射性污染物含量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5.其他标准。
净水的水温应在5-45℃之间,总溶解性固体低于1500毫克/升。
以上是饮用净水的基本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法规,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水质指标。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质指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PH值、浑浊度、有机物含量、无机物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这些指标是评价水质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
二、水源保护。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源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对水源周边环境的保护、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的规划和管理等。
水源是饮用水的起源,保护水源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
三、生产工艺。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饮用水生产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水处理工艺、净化工艺、消毒工艺等。
生产工艺的规范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四、水质监测。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水质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
水质监测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的重要途径。
五、质量管理。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质量管理是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六、应急预案。
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要求饮用水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事件的分类和应对措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应急演练的开展和评估等。
应急预案是保障饮用水供应连续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总之,国家饮用纯净水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法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饮用水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纯净水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总溶解固体(TDS):最好的纯净水应该具有低TDS值,
通常低于50ppm。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7.0-8.5之间,中性或微碱性。
3. 硬度:饮用水的硬度应该尽可能低,一般不超过100ppm。
4. 微生物:水中不应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存在。
5. 氯和氯化物:水中的氯和氯化物含量应低于建议限值。
6. 铅和重金属: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低于建议限值,尤其是铅。
7. 残留农药和化学物质:水中的农药和化学残留物应低于相关标准限值。
8. 自然矿物质:饮用水中应含有适量的自然矿物质,如镁、钙等。
这些是一般饮用纯净水的水质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稍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在购买饮用纯净水时,最好查看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标签,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精选.pdf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是指由自来水或其他水源经过多级过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工艺所得到的不含有任何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饮用水。
目前,我国对于纯净水的水质标准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PH值:6.5-8.5;
4、氨氮:不应检出;
5、总硬度:不超过450mg/L;
6、钠:不超过200mg/L;
7、总有机碳(TOC):不超过3mg/L;
8、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9、膜总菌落(CFU/mL):不超过100个。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
1、纯净水中无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2、水中无异味、异色。
综上所述,纯净水的水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饮用纯净水能够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健康,如果饮用不合格的水,将会对身体产生较大的危害,甚至会引起严重的疾病。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选择合格的纯净水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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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
杨澎、朱跃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
4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执行。
4.1.1 溴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T206—2005 执行。
4.1.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