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速裁程序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涉案财物处理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 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 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 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 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 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 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 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 2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查看全文 >> 3 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最新版本是2021版,目前仍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二十七章、第六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2020年刑事诉讼法全文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刑事诉讼法对许多人来说越来越重要。认识和理解法律,有利于维护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制。让我们跟随编辑了解2018年刑事诉讼法全文! 1、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不追究无辜者,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完整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3、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查看全文>> 二 刑事诉讼法全文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院审理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刑事诉讼法》全文对刑事诉讼和量刑作了充分的解释。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那么,新刑事

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是什么?现在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吧。 1、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有哪些? 1、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使无辜者不受刑事调查,教育公民自觉遵守依法积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 查看全文 三 新刑事诉讼法全文轻伤和解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人民的具体执行或惩罚。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在提起诉讼后和解。以下部分将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的全文。轻伤和解有哪些规定? 1、新刑事诉讼法对轻伤和解有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

2022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更多法律法规咨询,请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是现行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2全文 (202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更多法律法规咨询,请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速裁程序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涉案财物处理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一种司法行政形式,既可以通过法律文书发布,也可以通过专门学科来解释法律。司法解释是法律行使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律的实施者正确理解法律,而且有助于澄清法律的意思,从而促进法律的实施。 司法解释是对原有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它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性文件,它不能改变法律的内容,只能解释法律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实施法律。司法解释既不能扩大法律规定的范围,也不能缩小法律规定的范围,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澄清法律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负责发布有关刑事诉讼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并且由其他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也具有约束力。司法解释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澄清法律的意思,从而促进法律的实施。

司法解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律的理解,指对法律的基本内容和意义作出解释,以便实施者正确理解法律; (2)解决实际问题,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发挥法律的作用,解决有关案件的实际问题; (3)解释法律的内容,指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澄清法律的内容,消除不同诠释之间的歧义; (4)调整法律的具体实施,指对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司法解释是一种司法行政形式,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法律的实施者正确理解法律,有助于澄清法律的意思,从而促进法律的实施。因此,司法解释是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解释(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1.26 •【文号】法释〔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 法释〔2021〕1号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 行)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十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 第三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四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五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六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2.04 •【分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的解释》 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新刑诉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这是继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共26条,对刑事诉讼法18个条文作了修改,同时新增了18个条文,主要涉及完善

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为与其他法律相协调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内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290条增加到308条。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丰富,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重大。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即密切跟踪立法进程,同步开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2012年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向院内相关部门征求司法解释修改意见,并就若干重要专题委托十七家高院、八家中院和三家基层法院开展前期调研,确保司法解释起草坚持问题导向,汇集司法实践智慧。《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起草了解释稿,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法院的意见,并邀请十余位刑诉法专家进行论证。特别是,为准确反映立法精神,解释起草过程中,曾多次征求立法机关意见。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刑诉法解释》,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八次审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审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规定。《新刑诉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新刑诉法解读

新刑诉法解读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本文将对新刑诉法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刑诉法。 一、加强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 新刑诉法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首先,新刑诉法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基本环节和程序限制,包括立案、调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以及上诉、抗诉等程序。其次,新刑诉法对证据认定、辩护权、律师参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新刑诉法规定了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当在立案后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并保障其在审理过程中的辩护权利。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新刑诉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审理程序。 二、加强对刑事案件的证据管理 新刑诉法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证据的管理,旨在更好地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新刑诉法规定,证据应当依法收集、保管、审查和运用,严禁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对于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及时排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此外,新刑诉法还规

定了证据的保密和保全措施,以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对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制约 新刑诉法加强了对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旨在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刑诉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监督。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包括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此外,新刑诉法还规定了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错误和失误的纠正措施,以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刑事案件的保障和救济 新刑诉法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保障和救济,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刑诉法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护措施,包括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以及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济机制。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了对于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处理方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适用新刑诉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79.07.07 •【文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6号 •【施行日期】1980.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 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讯问被告人 第二节询问证人 第三节勘验、检查 第四节搜查 第五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六节鉴定 第七节通缉 第八节侦查终结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18.10.2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施行日期】2018.10.26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速裁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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