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务核算中的资产的纳税处理

财务核算中的资产的纳税处理一、引言在财务核算中,资产的纳税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正确处理资产纳税事项能够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财务核算中的资产的纳税处理问题,并提供一些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资产的减值损失和减免在财务核算中,资产的减值损失是一项常见的纳税处理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减值计提,并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政策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性税收规定进行查询。
在核算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计提减值时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经济性发生变化或者资产持有成本明显高于其可变现金额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在核算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准确的计提时机。
2.计提标准:资产的减值计提标准一般有两种,即根据资产的可变现金额计提或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计提。
具体的计提标准需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行判断,并遵守税法规定。
3.减免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纳税时享受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政策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查询,并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进行申报。
三、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在财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一项常见的纳税处理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并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折旧和摊销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折旧和摊销方法。
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等,摊销方法可以依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选择。
具体的方法选择需要遵守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2.计提准备金额:在核算折旧和摊销时,需要计提相应的准备金额。
准备金额的计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遵守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纳税时享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税务处理对于资产减值的差异案例分析

税 务 处理 对 于资 产 减 值 的 差 异 进 行探 讨 , 有一 定 的参 考 价 值 。 具
[ 关键词】 会计税务 处理 资产减值 差异 案例分析
品, 生产线于 20 该 0 2年 1 达 到 预 定 可 以 使 用 状 态并 交 付 使 用 , B 2月 A、
一 .
刖 置
和 c三个 机器 设 备 的人 账 价 值 分 别 为 6 0万 元 、0 0 9 0万 元 、50万 元 , 10 预计使用年 限为 1 - 0年 『 争残值 为 零 ,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三 个 采 机 器 设 备 无 法 单 独 使用 ,不 能单 独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因 此 作 为 一 个 资 产
了深 远 的 影 响 。 随着 新会 计 准 则 和新 税 法 的 颁 布 , 计 税 务 处 理 对 于 会 资 产 减 值 产 生 了 一定 的 差异 , 文 就会 计 税 务 处 理 对 于 资 产 减 值 的差 本 异进行探讨。
度 的减 少 。0 7年 末 A机 器设 备 的公 允 价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后 净额 2 5 20 2 万元 . B和 C机 器 没 备 的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净 额 以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无 法 单 独 确 定 , 陔 资 产 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为 但
( )计 算 将 减 值损 失 分 摊 至 资 产 组 巾 后 A、 和 C j个 机 器 设 备 4 B
的 账 面 价值
与之对应的是 , 已披 露 半 年 报 公 司 中有 3 0家公 司将 资 产 减 值 损 8
失 转 回 , 计 转 回 4 .l 元 . 中 2 合 52 亿 其 8家 公 司 已全 额 转 回 。
浅析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处理(一)

浅析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处理(一)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
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而基于此,两者在所得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区别则表现为在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收入的可确认性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上有所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产生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同源性如前所述,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所得税的处理上存在着两种差异,一种是在收入可确认性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叫做永久性差异;再一种就是在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上所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叫做时间性差异。
本文中我们将着力讨论后者。
现在我们给时间性差异下一个定义: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这也就是说,我们对时间性差异做这样的一个概念界定,其根本原因在于时间性差异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存在着这么一个规律:企业所确认的收入、费用或损失可能先于税法也可能晚于税法,但都要进行确认。
也就是说,从会计上来讲,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由此可见,时间性差异的产生与时间性差异转回是同源的。
二、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中关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间界定值得商榷(一)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中的时间性差异及时间性差异的转回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的利润总额。
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

费用 , 可在税前扣除 , 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 0 4 0 元不允许
(6 0 0 16 0 ) 180 — 50 0 ,既小 于该设备依 据税 务有 关规定计 算的账面 净值 的差额 ,又小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的差额7 0 0 , 20 元 可 以转 回。 此时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的转 回数额是个关键 问题 , 必须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 , 并与期初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 比, 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 确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 , 作为构 成利润表 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 。 这一处理方法保证了资产负 得额 , 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异 。 在会计实务中, 所得税会计处理一般可遵循 以下程序 : 首先 , 企
算的资产 负债表债务法坚持了资产 负债观念 , 通过比较资产 、 负债 应 纳税所得额 , 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的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 的账 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 , 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 , 分析其性质 , 异 , 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 、 偿付负债的未来期 间内减少应纳税所 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确定该资产负债表 日
( 60 2 00÷1 )会计分录为 : 2。 借: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 制造费用 贷: 累计折 旧
1 00 20
26. 166 7 26. 166 7
按税务有关 规定 , 该设备2 0 年仍应计提折 13 00 , 03  ̄ 6 0 元 因此
20 年 应 调 减 应 纳 税所 得 额 10 0 (6 0 — 4 0 ) 以后 6 该 03 2 0 元 3 00 2 00 。 年
[ ] 例2 假设 例1 中市场行情好转 ,0 3 l月该设备预计可收 20年 2 回金额18 0  ̄ , 6 00 其他条件不变。 2 0 年 、0 3 0 2 20 年该设 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与例
【税会实务】己提取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税会实务】己提取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 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案例102][案情说明] 吉村(余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一台大型设备账面原价12万元, 截至2002年6月份, 已提取折旧4万元。
由于该设备老化, 生产技术落后, 吉村(余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打算购买新设备更换。
吉村(余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将该设备对外出售, 可收回金额3万元。
于是, 吉村(余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于2002年6月30日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
直至2002年10月份该项资产仍未转让出去, 目前该项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要求解答] 吉村(余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取减值准备后, 对该项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提取折旧?如果允许, 应如何计算折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3号文件。
[业务解说] 财会(2001)43号文件的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 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 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老会计经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1】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
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1.2007年1月。
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摘要] 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必然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进而影响当期会计利润,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本文将以固定资产为例,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进行论述。[关键词] 资产减值损失;暂时性差异;可收回金额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主要是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会计报表对资产披露更具有可靠性。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税法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规定各项资产损失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由于会计与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二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就有所不同。所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致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必然存在着差异,会计上称之为暂时性差异。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及损失确认后的未来期间如何确认该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文章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对固定资产自购入、计提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直至减值损失确认后的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系统论证,从而总结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所得税处理例:企业于2000年12月15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其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不考虑中期报告的影响。2002年末,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假设企业每年实现会计利润均为4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前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再减去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1)企业在2001年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万元,则该时点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0=180万元,计税基础=200-40=160万元,二者的差额20万元则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6.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计提折旧额2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万元,因此年末企业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400-20=380万元。因此,按税法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数额为380×33%=125.4万元。借:所得税1 32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 254 000递延所得税负债66 000(2)企业在2002年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的折旧额仍为2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32万元,年末会计核算时又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则该时点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0-20-10=150万元,其计税基础=200-40-32=128万元,二者的差额22万元则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应确认0.6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析过程如下: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0 000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2 000(220 000×33%)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66 00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6 600企业在提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0 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 000税务处理:因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使当期会计利润减少10万元,按税法规定这部分又不得税前扣除,而在以后损失真正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又由于企业计提折旧额20万元,纳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32万元,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因此,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400+10-12=398万元,按税法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数额为398×33%=131.34万元,作会计分录:借:所得税1 32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 313 400递延所得税负债6 600三、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的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处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预计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也可能发生变化。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所以,企业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即仍按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因而,会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接上例,企业在2003年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8.75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25.6万元,则该时点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0-20-10-18.75=131.25万元,其计税基础=200-40-32-25.6=102.4万元,二者的差额28.85万元则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应确认2.260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析过程如下: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88 500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95 205 (288 500×33%)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72 60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2 605税务处理:由于企业计提折旧额18.75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25.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85万元,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400-6.85=393.15万元。因此按税法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数额为393.15×33%=129.7395万元,作会计分录:借:所得税1 32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 297 395递延所得税负债22 605四、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直至处置时一并考虑。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金额可能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金额存在差异。即,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关的责任赔偿-变价收入+清理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金额=固定资产的原价-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相关的责任赔偿-变价收入+清理费用。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其差额进行调整。沿用上例,假定企业于2008年12月份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变价收入为15万元,清理费用为1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假定该项固定资产损失已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实质性损害,其损失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08年12月将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375 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 000累计折旧 1 525 000贷:固定资产2 000 000借:银行存款15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50 000借:固定资产清理1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借:营业外支出235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235 000企业在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8.75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8.3886万元,则该时点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0-20-10-18.75×6=37.5万元,其计税基础=200-40-32-25.6-20.48-16.384-13.1072-10.4858-8.3886=33.5544万元,二者的差额为-3.9456万元,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3.4193万元。分析过程如下: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9 456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13 002(34 456×33%)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47 213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34 193按会计方法计算应计入损益的该项固定资产的损失=200-20×2-18.75×6-10-15+1=23.5(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该项固定资产的损失=200-20 ×8-15+1=2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26-23.5)=397.5(万元)应交所得税=397.5×33%=131.175(万元)作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1 277 557递延所得税负债34 193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 311 750各年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见表1。综上所述,本例中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使当期费用增加,税前会计利润减少,但按税法规定当期不能扣除,所以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冲销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了当期的实际费用和成本,税前会计利润增加,但按税法规定可做相反的纳税调整,所以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4] 注册税务师考试研究组. 2005年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会计税务处理对于资产减值的差异
并 财 务 报 表 等 报告 准则 进 行 列 报 , 盖 了企 业 绝 大 部 分 经 济 业 务 的会 涵 计 处 理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形 成 适 应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进 程 的 、 够 独 立 实 施 和 执 行 的 、 国 际会 计 标 准 趋 同 的 我 国企 业 会 计 准 能 与 则体 系 。 会 计 准则 系从 2 0 新 0 7年 1月 1 日起 施 行 , 先 在 上 市 公 司 推 首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据 《 业 所 得 税 法 》 八 条 规 定 , 业 实 际 发 生 根 企 第 企 的与 取 得 收入 有关 的 、 理 的 支 出 , 括 成 本 、 用 、 金 、 失 和其 他 合 包 费 税 损 支 出 . 以 在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不 采 用 资 产 组 可
减值现状 , 次, 资产减值及其认定会计税差 异 几 个 方 面 就 会 计 税 务 处 理
对 于资 产 减值 的 差 异 进 行 探 讨 , 时 , 对 资 产 减 值 的会 计 税 务 处理 差 异 实例 分析 , 同 还 具有 一 定 的 参 考 价值 。
行 , 鼓 励 其 他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 久 之后 , 盖 我 国大 中 型 企 业 。 新 会 并 不 涵 计 准 则 扩 大 了 与 我 国税 法 之 间 的 差 异 , 同时 。0 7年 3月 1 日第 十 20 6 届 全 国人 大 的 胜 利 闭 幕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得 以 通 过 , 加 上 近 年 来 增 新 再 值 税 、 费税 、 业 税 等 的政 策 也 在 频 繁 变 动 , 减 轻 纳 税 人 财 务 会 计 消 营 为
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余额乘以估计坏帐率即为当期的坏帐损失,据此提取坏帐准备。 会计期末,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提取的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 目,就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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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009年起在我国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产减值进行了新的 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中第 38号《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范 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资产减值的范围、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等内容。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 本文就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梳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选择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 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 在原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记入损益。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 日,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存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按照 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 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 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结转存货成本时,应一并结转领用存货应 负担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 1:ABC公司 2007年末,甲材料的帐面成本为 205000元,由于本年 以来,甲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甲材料 可变现净值为 195000元。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近年来,有关会计和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就提取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方法作以下探讨。
一、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账务处理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由此产生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作为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在当期进行纳税调增,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借项=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借项。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账务处理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下同)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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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一、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首先,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其可回收的金额,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其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不是估计的。
因此,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取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暂时性差异。
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差异及处理对于资产减值的具体差异及处理,可分为计提时、计提后以及处置时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和纳税调整。
(一)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差异及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够扣除,因此,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期会计利润+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者差异的处理举例如下。
[例1]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递延所得税期初无余额,其他会计资料如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符合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
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本例一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25%)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0000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000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0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500+3000+40=4540(万元)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税额=4540×25%=1135(万元)2006年A公司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40万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760万元,应交所得税113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75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76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350000(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而税务处理是: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因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等于:当期的会计利润一(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一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二者的具体差异处理如下。
[例2]2007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承[例1]。
要求:确定2007年A公司各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并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除上述项目外无其他调整事项)。
无形资产摊销额及纳税调整额。
2007年A企业会计规定应摊销的无形资产400万元(2000÷5)。
按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额1000万元(8000÷8)。
纳税调减额为600万元(1000-400)。
固定资产折旧额及纳税调整额。
2007年A公司按会计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97万元[22×(1-5%)÷3]。
按税法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9万元[100÷(1-5%)÷5]。
纳税调减额为12.03万元(19-6.97)。
A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1000-(1000-400)-(19-6.97)=387.97(万元)A公司2007应纳税所得税额=387.97×25%=96.99(万元) 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612.03万元,所得税影响为153.01万元。
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69900递延所得税资产1530100(三)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及新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一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一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务处理。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
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因上述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额的金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负值)[例3]2008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如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相关税费)。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
2006年计提减值准备3000万元。
2007年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已摊销的无形资产为400万元。
2008年A公司将专利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2007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为6.97万元。
计算A公司2008年处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1)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A公司无形资产处置收入1200万元。
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3400(3000+400)万元。
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000万元(3000+1000)。
2006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即:1200-(8000-3400-3000)-O=-4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即:1200-(8000-4000)-0=-28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2800-(-400)=-2400(万元)。
(2)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A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00万元。
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4.97万元(38+6.97)。
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折旧额57万元(38+19)。
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处置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即:10-(100-44.97-40)=-5.03(万元)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即:10-(100-57)-0=-33(万元)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额的金额=-33-(-5.03)=27.97(万元)A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400-27.97=1572.03(万元)A公司2008应纳税所得税额=1572.30×25%=393.01(万元)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2427.97万元,所得税影响为60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