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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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法律文号: 京民防发[2009]83号颁布时间:2009—7—20执行时间:2009-8-1政策内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申报说明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

“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备案制度实施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工作

备案制度实施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工作

备案制度实施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工作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市场化和住宅工程的商品化,建筑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

如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方法,有效地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备案制度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管理模式自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来,工程质量实行的是检验和评定其质量等级的验收方式。

这一工作责任的承担导致质量监督机构事实上主导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使得质量监督机构处于工程建设验收的主导地位,其它各相关单位反而权责不明确。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职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市场化和住宅工程的商品化,建筑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

2000年4月7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改“工程质量核验制”为“竣工验收备案制”。

客观上对质量监督机构过程监督和审核验收的主要职能做了重新的审视和界定,这将改变质量监督机构沿用十多年的工作模式。

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如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方法,有效地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更好的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全过程的监控,现结合本区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后的质量监督情况,提出一些工作中的体会。

1、转变监督观念。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更实际地、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

但当前,仍有不少单位把质量监督机构视为责任主体,仍停留在只有监督部门认定合格才认为把自己摆在脱离责任主体的位置上,还停留在旧意识上。

质量监督备案申请报告

质量监督备案申请报告

质量监督备案申请报告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宏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8日与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和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的一再催促下于2012年9月正式开工。

但土地挂牌工作于2013年10月29日完成,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于土地挂牌时间较晚,又刚刚取得“两证”,公司一期8栋厂房,建筑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混结构。

此工程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向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此申请允许本公司申报质量监督。

安徽宏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2)(1)

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2)(1)

郑州市惠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按照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委托授权

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授权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工程内容及范
围 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中标书号
□1、新建;□2、扩建;□3、改建
工程概况(分标段并按单位工程逐项表述): 1、 道路工程:工程名称***,地点***,项目范围***,工程类型***(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工程规模***(长度、宽度、红线横断面组成),工程结构断面***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现场形象进度简单介绍。 2、 桥梁工程:工程名称***,地点***,项目范围***,工程规模***(总长度、宽度、 桩基数目、承台数目、主线及匝道箱桥联数、最大跨度,标准断面),工程结构***, 设计施工方式,现场形象进度简单介绍。 3、 雨污水、热力、自来水、燃气等管线工程:工程名称***,地点***,项目范围***, 管位***,管材(管渠)材质、规格、长度,检查井数量,有压管线设计压力,工程 设计要求施工方法***(顶管、开槽等施工),现场形象进度简单介绍。 4、 其他:工程名称***,地点***,项目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现场形象 进度简单介绍。

编号)
......
……
(按标段填报,可增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位 技术负责人(姓
名、资格等级及
编号)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申报说明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

“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缺陷的记录、报告、处理和归档流程,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

三、定义1. 工程质量缺陷: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发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瑕疵。

2. 质量监督部门:指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部门或机构。

3. 缺陷责任期: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为止的时间段。

四、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发现并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评估和处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缺陷处理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结果。

五、操作流程1. 缺陷发现与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做好现场记录,包括缺陷的具体位置、性质、规模和可能的原因等,并拍照留存证据。

2. 缺陷报告施工单位应在发现缺陷后的24小时内,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详细的缺陷描述和初步分析。

3. 缺陷评估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缺陷进行评估,确定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提出处理建议。

4. 缺陷处理根据评估结果,施工单位应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并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5. 缺陷备案所有关于工程质量缺陷的记录、报告、评估和处理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在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六、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备案申请表

监督备案号:项目编码: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制申报说明1、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毕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2、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六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一份。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安监机构):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1-2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1-3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工程开工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提供真实的材料,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工程监理第**标段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编制:审核:***************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第**标段监理部201*年**月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查与处理程序,满足国家有关行业的法规、规范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本制度的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质量问题,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时,应按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及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如下: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改正。

1.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暂停施工指示》,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通知》。

2、工程质量、安全处理制度2.1事故发生后,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

2.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

2.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2.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质量缺陷备案制度1. 简介质量缺陷备案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并记录产品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该制度对于企业质量管理的完善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制度流程2.1 缺陷备案当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质量控制部门汇报。

经过初步调查后,质量控制部门应对缺陷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方面。

同时还需评估缺陷的严重性和处理难度,并根据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2.2 缺陷处理在确定了解决方案后,质量控制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缺陷处理,包括停止生产、修复产品、销毁结构等措施。

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还需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确定改进措施。

2.3 缺陷记录与分析质量控制部门应将缺陷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包括缺陷的类别、数量、原因和解决情况等方面。

在缺陷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潜在的缺陷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4 缺陷改进通过缺陷记录与分析,企业应出具缺陷改进方案,制定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缺陷预防机制,避免类似的质量问题再次出现。

3. 制度实施3.1 制度宣导企业应对质量缺陷备案制度进行全员宣传,让每个员工都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流程。

3.2 制度培训企业应定期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培训,包括制度的具体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

3.3 制度监督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质量缺陷备案制度的实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制度评估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缺陷备案制度进行评估,以了解制度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5. 总结质量缺陷备案制度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和记录质量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使企业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同时,企业应始终将客户需求和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注重质量问题的预测和预防,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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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依据有关质量法规、规章行使质量监督职能的机构。

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为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方便,并与之积极配合。

“三检”
“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并对过程(工序)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质量要求;下道工序操作者对上道工序按要求进行检查;质检员负责过程(工序)的质量检验及认定,对过程(工序)进行质量监控。

申报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5个工作日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当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以下文件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4.其他相关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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