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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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履约组织机构 (2)

2.项目部管理层及施工队的工作职责 (2)

3.工作要求及程序 (3)

4.项目部考核人员 (5)

5.对施工经作业队的相关奖罚 (5)

6.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奖罚 (6)

7.附件 (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质量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增强安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以达到安全质量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杜绝重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大力减少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1.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履约组织机构

组长:李一萍

副组长:李映群彭正中

组员:鲁力李泽民刘钧徐迪明付孝林叶现勇吴建平尹海飞各站队队长、技术主管、安质员

2.项目部管理层及施工队的工作职责

(1)项目部管理层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2)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项目经理对本标段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总责。

(4)项目总工程师是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技术直接责任人。

(5)项目安全总监是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主要责任人。

(6)项目副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现场管理责任人。

(7)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员是项目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专业直接责任人。

(8)安质部和工程部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响应与消除,并定期编制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报告。

(9)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参加业主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会议,汇报本标段范围内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10)施工队是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

3.工作要求及程序

(1)本标段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等级。其中一到四级隐患严重程度逐级降低。

(2)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

1)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开展1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2)安全总监、总工、副经理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3)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隐患综合排查,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活动。

4)项目经理每月对本标段施工现场巡视不少于20天/次。

5)安全质量隐患综合排查情况按照附件表格填写完整后,加盖项目公章并扫描,由刘灯负责每天按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3)安全质量隐患治理范围和权限

1)对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予以响应。

2)对自身上报的二级(含)以下安全质量隐患的消除最终批准。

(4)安全质量隐患治理响应时限

1)对建管及监理单位排查的一级安全质量隐患,4小时内项目经理予以响应。

2)对建管及监理单位排查的二级安全质量隐患,8小时内项目经理予以响应。

3)对建管及监理单位排查的三级安全质量隐患,12小时内安全总监予以响应。

4)对建管及监理单位排查的四级安全质量隐患,24小时内安全员或质检员予以响应。

(5)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文档要求

项目部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及时编制周报和月报及相关专项报告,并按以下时限要求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1)周报于每周五16时前完成编制,加盖项目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上报

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2)月报于每月26日18时前完成编制,加盖项目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3)相关专项报告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3日(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加盖项目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4)安全质量隐患综合排查成果由安质部组织人员及时完成编制,加盖项目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5)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如《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回复单》、《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回复单》、及《工作联系单回复》等,应及时存档。

6)更换建管单位下发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履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被考核人员(替补人员)需上报建管单位安全部备案。

(6)考核记分

1)自身上报的安全质量隐患不记分。

2)未按建管单位细则规定进行排查、响应及资料上报,对被考核人员每次记5分,对单位记10分

3)建管、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而施工单位排查未发现、未上报、或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对施工单位按安全质量等级进行扣分。每条一级安全质量隐患记7分,每条二级安全隐患记5分,每条三级安全质量隐患记3分。

4)被考核人员休假期间可由相同岗位人员替补,报建管单位安质部备案。若未及时备案,对相关单位每人次扣5分。

(7)警告

1)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人员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排查项目要求的。

2)安全质量隐患自查记录、1个月内累计3次未将自查情况按照要求上报建管单位安质部和监理单位,或严重瞒报安全质量隐患信息的。

3)未按资料上报清单要求将有关工程资料上报至建管单位安质部的。

4)未按建管单位下发细则附件中有关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流程的要求完成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的。

5)未按建管单位下发细则附件中有关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流程的要求完成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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