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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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设备同意列册登记

各部门的信息设备实行管理和使用两分离的原则,统一由信息部管理。

二、信息设备范围

信息设备是指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监控设备、电脑(含主机、显示器及胚胎外设)、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UPS等设备。

三、信息设备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计算机及及相关设备的硬件管理负总责。

1.各部门人员保护好各自的电脑及其它相关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认真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故障、防雷击”的“六防”工作。

2.爱护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不得让设备在空闲时,长期处于工作状态,不得人为损坏,不得在设备上堆压重物,避免强光照射设备表面,让其处于通风环境下,下班时检查设备是否关闭电源。

3.养成人走关机的良好习惯,节约用电、节约用纸、节约使用耗材等相关资源。

4.用于个人办公的信息设备,都将直接分配到个人使用和保管。个人都必须对自己领用的设备负责。领用任何设备时,都必须认真清点并签收。

5. 直接分配到各部门的专有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相机等),各部门都必须对本部门使用的专有信息设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定的信息部(或分管信息技术员)负责。

6.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到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7.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8. 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计算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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