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对原标准表1列出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修改;——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 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 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 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 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 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等。
(三)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9日)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 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 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参考国外同类标 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 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 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 进行试点的情况,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 心(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此标准自 2001年4月1日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 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两种。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 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龙滩电厂组织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中的重大新危害,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定义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确保及时输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上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定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哪些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哪些浏览次数:1593次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10-5-14 11:08 |提问者:dingzhuanrong最佳答案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
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
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
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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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要求
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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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煤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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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瓦斯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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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
全库容≥ 100 万 m3 或者坝高≥ 30m 的尾 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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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的定义 也称《国际劳工组织第174号公约》、 《1993年预防重大事故公约》,将重大危 险源定义为: “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 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 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物质的设施 (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及设施现场之外 的非管道的运输)”。
第14页
(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 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 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 毒物泄漏事故 ,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 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 成严重污染。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指导意见一、目的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估分级工作,通过现场辨识、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为实施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提供依据,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定义1、重大危险源是之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却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工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保存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存区专门存危险物质的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评估重大危险源时均按单元进行。
1、贮存区2、生产场所(包括工艺装置或设施)。
因此,以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均指重大危险源单元,所有的评估均针对单元进行。
四、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规定按照可能大声的最严重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30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0-29人或者重伤30-4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上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GB67210-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百分之五十计算。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采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地理馆息及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装置、场所的现场信息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以重大危险源单元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模拟,以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为主要指标,按照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整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整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
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
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有效地提高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本质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生产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作出了技术规定。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H 3063-1998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SH 3046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GB 50094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包含条文说明)GBJ 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267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SH 304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储罐区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IEC 61508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systemsIEC 61511 Functional safety -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s for the process industry sectorSH3005-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104-2000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3018-200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1768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 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Y/T 6319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重大危险源(罐区)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Tanks)指危险物质储量达到或超过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值的单个或多个储罐,及其相关设备所涉及的周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区域。
事故隐患、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关系
事故隐患、危险源和重⼤危险源的定义和关系事故隐患、危险源和重⼤危险源的定义和关系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的不安全⾏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分四级:1、⼀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不含3⼈)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以上10⼈(不含10⼈)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以上50⼈(不含10⼈)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的不安全⾏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或物上表现出来,如⼈⾛路不稳、路⾯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员培训不到位等。
危险源概念: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是指⼀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定的触发因素作⽤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是能量从那⾥传出来或爆发的地⽅。
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业(如⽯油、化⼯等)具体的⼀个企业(如炼油⼚)就是⼀个危险源。
⽽从⼀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
⼀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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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炔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2 20 6 乙醇 2 20 7 乙醚 2 20 8 甲酸甲酯 2 20 9 甲酸乙酯 2 20 10 乙酸甲酯 2 20 11 汽油 2 20 12 丙酮 2 20 13 丙烯 2 20 14 28℃≤闪点<60℃的 液体 煤油 5 50
15 松节油 5 50 16 2-丁烯-1-醇 5 50 17 3-甲基-1-丁醇 5 50 18 二(正)丁醚 5 50 19 乙酸正丁酯 10 100 20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1 2,4-戊二酮 10 100 22 环己胺 100 23 乙酸 10 100 24 樟脑油 10 100 25 甲酸 10 100 26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7 氢 1 10 28 甲烷 1 10 29 乙烯 1 10 30 1,3-丁二烯 1 10 31 环氧乙烷 1 10 32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3 石油气 1 10 34 天然气 1 10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表4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氨 40 100 2 氯 10 25 3 碳酰氯 0.30 0. 75 4 一氧化碳 2 20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氟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溴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 -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苯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