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外国法制史 论文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发展沿革与特点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概况1,英美法系亦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英吉利法系”,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融合了教会法和商人法,并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基本制度,逐渐形成了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由于美国法律在其中具有突出特点并占有重要地位,故称为“英美法系”。
除英国与美国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遍布世界各地,主要有: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赞比亚、乌干达、尼日利亚、加纳等等。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从中世纪后期开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了日耳曼法、天主教会法以及其他来源于欧洲大陆的法律成分,逐渐形成了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其范围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及世界广大地区,包括近东、亚洲、非洲以及中南美洲等,主要成员有日本、巴西、埃及、突尼斯、南非、中国大陆等,另外,北欧各国的斯堪的维纳亚法律也接近于大陆法律。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1,在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的方面:a关于法院组织在英国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在美国有则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即是指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b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
2,在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a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
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
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
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
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
西法东渐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西法东渐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西方法东渐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中国法律作为一个遵循古习惯的传统法律体系,自古以来一直在演变。
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和社会经济发展,西方法东也对中国法律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
西方法东渐影响中国法律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采取完全的复制模式,即直接把西方的法律完全照抄到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如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引入的伊斯兰法律和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是结合对西方法律的研究和修正,将西方法律的思路和制度运用到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如在物权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领域,中国采用了西方法律的部分术语和思路。
西方法东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更加体现在司法实践和思维模式上,比如中国法官越来越喜欢运用西方的法律理论和思维去解决司法案件,特别是对于复杂的经济纠纷,总是倾向于采用西方法律的解释和判决。
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西方法东影响下在中国实施的,如仲裁制度以及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法律发展在西方法东的影响下,改变了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厚重的传统文化,有了多元化发展。
当今中国法律仍在继续演变和发展,采纳西方法律的理念、思维和法律制度,以适应面对新时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实现法律的正义、效率、易用性,这也正是西方法东影响中国法律的最大价值所在之处。
法学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学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关系日益复杂,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也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具有独特的地位。
本文将探讨法学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旨在深入了解国际法的重要性。
一、国际法的地位与概述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或跨国组织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际社会秩序的基础,为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国际法有其独特的地位,彰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法是主权国家间平等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确保了各国在国际事务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主权。
不论国家的大小、发展水平或者其他因素,国际法都要求各国一视同仁地遵守国际法律原则。
其次,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重要规范。
国际法规范的范围包括了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了必要的规则和准则。
再次,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遗产。
国际法的规范不仅适用于联合国会员国,还适用于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未加入联合国的国家。
这使得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遗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接受性。
二、法学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法学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学为国际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
国际法的基础是法学理论和实践,法学为国际关系提供了法制化的保障和依据。
通过研究和运用法学理论,国际关系可以在法治基础下进行,避免了国际社会的无序状态。
其次,法学为国际关系提供了纠纷解决的途径。
国际纠纷是国际关系中的常态,通过法学方法和国际法的规范,可以为各国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
例如,国际法庭及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建立,使得国际纠纷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得到解决,避免了冲突和战争的发生。
再次,法学为国际关系的平衡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国际法通过平衡各国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
法学的研究和运用可以使国际关系更加有序,避免了强权政治的滥用和侵犯。
00263外国法制史(自考)

00263外国法制史,导论1.【识记】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四个方面:(1)世界历史上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影响。
(2)世界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活动。
(3)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发展、政治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
(4)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
2.【识记】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包括哪些?(1)楔形文字法(2)古印度法(3)古希腊法(4)罗马法(5)日耳曼法(6)教会法(7)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8)伊斯兰法(9)英国法(10)美国法(11)法国法(12)德国法(13)日本法(14)俄罗斯法(15)欧洲联盟法3.【领会】简述外国法制史的地位及作用?一、外国法制史的地位:外国法制史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重要的法学专业基础学科。
二、外国法制史的作用:1、学习外国法制史有助于从总体上了解各个法律领域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基本状况,为深入学习各部门法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和学习可以开阔视野,对于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法制文明成果、学习世界各国法制建设发展经验有重要促进作用。
4.【识记】简述古代法律制度?【200910单选,201001单选】(1)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是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2)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出现佛教,佛教法在古印度社会一度繁荣、发达,佛教僧侣编纂、整理的《律藏》、《经藏》和《论藏》是佛教法的重要典籍。
(3)编纂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摩奴法典》是印度孔雀帝国兴盛时期对婆罗门教法的继承和总结,是印度法制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在南亚次大陆享有崇高地位,在历史上曾形成过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作用

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作用
自古以来,中国就积累了丰富的法制文化,对于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中国法制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文化基础。
从汉朝的"罪疚论",明朝的"理学",到清朝的"功名论",都深深烙印在
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
这种历史积淀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更加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人民的需求。
另一方面,中国法制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示和体现方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
无论是秦朝的严刑峻法,还是汉朝的名教相长,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得到了借鉴和发扬。
这不仅有利于弘扬正义,提高效率,更有助于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
中国法制史中的一些典型事件,譬如"焚书坑儒"、"郑和下西洋”,均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珍贵的经验。
从中借鉴历史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可以为现代法治的完善和发展铺平道路。
中国法制史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框架和内容提供了指导。
诸如"
礼治"、"法治"的思想,都深入人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其不仅指导了法律实施的方向,也反映了法律自身的发展演变。
总结来说,中国法制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从文化基础、实践资源、历史经验和理论指导等多个层面,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生动的营养土壤。
碍于篇幅,本文无法深入展开,对此,恳请读者自行探寻中国法制史的丰富内涵,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中外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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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西法制史的历史脉络:(历史断代) 1、中国法: 法的起源—古代法——近现代法 法律起源(炎黄—三代); 早期发展(夏—战国、秦); 封建法制(汉—清); 法的近代化(清末—建国前); 法的近代化与现代化的双重进程(1978至 今) • 特点:精神、体系的一元化;一脉相承
第二题 中国法制第一次转型
• • • • • • 一、社会背景转变 二、法律思想 1、儒家: 天道;大一统;和谐 2、法家: 法的功能;法治;赏罚;法律进化
• • • • •
三、法制转型: 1、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2、成文法公布 3、法经 4、商鞅变法
第三题 西方法治文明的起源
• 一、地理位置决定法治文明: • 西欧: • 土地狭小多样—物质资料稀缺多样; 不利统一——商业文明;政治多元化 • 古希腊、古罗马: • 适宜人类生存——最先产生文 明——商业文明;多元政治
三、希腊法
• • • • • • • 1、希腊法的概念 2、希腊法的特点 3、希腊法的发展 4、希腊民主制的形成及特点
5、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民主制度的摇篮; 法治文明的精神家园
四、罗马法
• • • • 1、罗马法的概念 2、罗马法的发展 3、罗马法的特点 4、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历史地位
五、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特点
• 2、西方法(政治概念): • 法的起源---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 -现代法 • 法的起源与古代法(前20世纪-476年): • 古希腊法、古罗马法前后继起 • 中世纪法(476年—文艺复兴、1640): • 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并存 • 近代法(1640—19世纪末20世纪初): • 自由平等个人主义的近代法 • 现代法(20世纪以来;二战后尤为明显): • 社会公益与国家干预加强 • 特点:体系的多元化;精神的统一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摘要]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传统、社会意识中形成,具备了不同的优秀品质,对两大法系加以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篇论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主要介绍两大法系的来源及它们的主要特征;二、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三、通过两大法系的比较得出它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最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司法制度启示[前言]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特征的不同,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
其中被当今世界学者普遍承认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
我们只有对法系加以比较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探索,才能不断加深我们对司法的本质和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司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从而加快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正文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指的是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因其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故也称为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①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1、在大陆法系中强调成文法的地位和作用,并将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和表现形式,大陆法系中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在立法和对法律的完善过程中构建和发展起来的;2、以法典为判案的标准,判例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几乎不被承认,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只能作为法官断案的一般参考,大陆法系的法官们普遍认为,法典使判例归于无用,被认为完美的法典使法官乃至司法的地位都会降低,因而大陆法系的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准确,以减少在审判过程中的失误。
3、法官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大陆法官的判决以成文法为前提,无权但对法律作出独立的司法解释,他们只不过是法律的宣誓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陆法系的法官仅仅是法律的奴仆。
中国法制史的法学价值
中国法制史的法学价值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法学价值。
本文将从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方面,探讨中国法制史的法学价值。
一、历史价值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文化积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法治观念和法律实践,从而深入理解中国法制的演变过程和特点。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革,探究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认识到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理论价值中国法制史对于法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为当代法学理论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例如,中国古代法律中蕴含的“仁政”思想、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对于现代法学中的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和人权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同时,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为现代法学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三、实践价值中国法制史对于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指导作用。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了解到古代法律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这些经验教训对于当代法治建设和法律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如,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权责对等、公正廉洁、罚当其罪等原则,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法律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当代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总结起来,中国法制史具有丰富的法学价值,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还可以为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改革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法制史的法学价值,对于促进中国法学的发展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能够进一步挖掘和发掘中国法制史的法学价值,为中国法学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外国法制史
四. 中世纪东西方封建制法的相同特 点是:
1. 共同本质是承认公开的等级不平等 2. 家族成为法律考虑的中心和出发点,至于 个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必须受家族的约束 3. 都极为重视对土地占有关系的调整与保护, 不动产所有权在各国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 4. 关于妇女的地位都贯彻男尊女卑的原则 5. 在法的表现形式上都是习惯法和成文法并 重,而且出现了判例法
三.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 基本特点 [1]与宗教密不可分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它缺乏 独立的规范体系、作用范围、立法者和执法 者,宗教的任何细小变化都会影响法律的渊源 及内容的相应变化。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 种姓制度,根据各种姓的不同地位,为他们规 定不同权利义务。
外国法制史与相关学科的区别和联系: 1. 外国法制史与政治制度史的关系
2.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 3. 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关系 4. 外国法制史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及发展的基本 过程、一般规律
基本过程:
古代奴隶制法------中世纪封建法-------近现代 资产阶级法及社会主义法 形成发展的一般规律: 1. 法的形成和发展,以经济发展的状况为前提
(3).土地制度:古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在法 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土地占有形 式大致可分为王室占有和公社占有两种形式 (4).契约制度:有关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 半,主要有买卖、租赁、借贷、寄存、雇工、建筑 工程、运输等 (5).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肯定家庭关系是家长制 家庭关系,婚姻以契约为基础,无婚约的婚姻在法 律上是无效的 (6).刑事法律规范:法典涉及的犯罪种类主要有侵犯 人身、侵犯财产和侵犯家庭三大类,刑罚种类主要 有死刑、体罚、罚金、驱逐等 (7).司法制度: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一切不服法院 判决的当事人均可上诉至国王,地方司法权分别由 国王下属的大小官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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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论文关键词:外国法制史法学体系地位论文摘要: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一样,在我国法律学科体系中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论文关键词:外国法制史法学体系地位
论文摘要: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一样,在我国法律学科体系中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的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今天的法律是昨天法律的发展和继续,为了更好地了解今天,就有必要研究昨天。
因此,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专史,其任务在于阐明各自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及其发生、发展、变化的具体规律。
然而,外国法制史不同于这些专史,它并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提示它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
毫无疑问,部门法的专史也会不断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充实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
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的、具体的史实为依据。
恩格斯曾说过呆若木鸡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
这些呆若木鸡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这一精辟的论述,科学地阐明了历史和理论的关系。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也是如此。
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法律制度的创建、发展经常体现了某些法律思想家的理论和思想;而一定时期的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制度实践的检验。
这方面的例子,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外国法制史正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大有“用武”之地:第一,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提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地总结历代统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地利用和吸收,
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的法律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