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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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奖惩细则

综合测评奖惩细则

综合测评涉及学生会活动的奖惩细则(拟稿)因每年综合测评时对于学生会工作涉及到的加分不够明确,特作此细则,以供参考。

一.活动加分1.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或学院表扬者分别加6分、4分,影响较大的可酌情加分。

2.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救助义捐者等每次奖励3分,但该项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每次奖励1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4.代表班级参加学院、学校各类活动,根据人数多少采取不同的加分,5人以下的每人加0.5分;5人到10人参加每人加1分,10人以上参加每人2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报告会、会议,出席一次加0.5分, 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体育加分1.运动会方面:(1)不上场(即训练中途淘汰者)0-5分,视训练情况而定(2)上场但未获奖者:5-10分,视训练情况而定(由平时的训练考勤和教练及跟勤人员评定)趣味运动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名次视训练情况而定(3分以下)方阵:4分4.篮排球赛:(1)运动员(分值在10-15分之间)其中: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1分其他名次酌情给分(2)篮球宝贝: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没有名次:2-6分(视参赛人员的训练演出情况酌情加分)注:篮排球赛运动员加分可叠加(但两者叠加总分不得超过25分)三.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活动获奖者加分如下:1.一等奖(1-2名)主要成员:国家级:12 分省级:10分校级:6分学院级:4分一般成员: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4分学院级:3分二等奖(3-5名)主要成员: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4分学院级3分一般成员: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3分学院级2分三等奖(6-8名)主要成员: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3分学院级2分一般成员:国家级4分省级3分校级2分学院级1分注:此仅适用于参加集体活动但没有相应证书的同学,凭有效证明可加分2.代表班、学院或学校参加文体竞赛或文艺演出,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奖者根据名词、等级另计3.为文娱演出或问题竞赛做服务工作(含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不得超过10分四.其他加分1.文明督察每学期满分5分,具体分值视工作量多少酌情加分2.本学院社团下设协会的会长不超过10分3.本学院社团部下设协会的干事加2-3分4.在校级社团或其他校级组织的部长以上加分不得超过本学院的部长加分(满分15分),干事不得超过本学院学生会干事加分(满分10分)5.宿管部被子加分,其总分不得超过7分五.纪律处分扣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20、15、10、5分2.未经准假而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者,每次扣2分3.因工作不负责任(如打扫卫生)给集体造成损失者,每次每人扣2分4.课堂考勤中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5.要求统一参加的学校、学院、班级文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6.晨练、早操无故缺勤者每次扣1分六.实施细则1.由各部部长负责把本部举办的每次活动的参加人员(符合上述加分要求的人员)名单,每次活动之后交由副主席统一备份(名单要求:姓名,班级,所参加活动,加分原因,加分数额)2.学生会成员加分由三部分组成,学生会成员基础得分加上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减去扣分(无故缺席例会、值周,每次扣0.5分)(此分数统计整理由办公室负责)以上为根据学生手册(参考自学生手册2014年8月版第82页至第93.页)制定的综合测评分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公示一:加分项目分为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社会工作,荣誉称号,志愿者活动,班级贡献,参加分,其他。

体育竞赛(参加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得奖者可累计加分,且体育竞赛总分累加最高不可超过5分)1、参加校运动会校运动会: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第四名0.3分,第五名0.3分第六名0.3分(个人)20X60、接力加分减半,自编操等团体项目减半2、学院运动会:第一名(+0.5) 第二名(+0.3) 第三名(+0.2)(注: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同一体育竞赛项目都获得名次者,不累加,取最高分)3、院体育文化月活动(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第一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注:团体项目如足球、篮球加分减半;同类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单、双打可累加,但累加最多不能超过1分;校级、院级运动会参与分0.05,同类项目参与分不累加,不同类项目参与分累加不超过0.3)学术科技1、参加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加分按照《西南大学学生手册综合考评办法》进行;2、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的负责人分别加1分、0.7分、0.5分,课题参与者分别加0.2分;3、参加学院教具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0.5/人;二等奖+0.3人;三等奖+0.2人;4、有参与其他项目者,可提出由测评小组酌情加分(0.1)(注:校级项目参与分+0.2,院级项目参与分+0.1,参与分累计不超过0.5)社会工作1、团委副书记(+2)年级长、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生会部长、自律委员会部长(+1~1.5)其他班委成员、学生会干事、自律委员会干事、(0~+0.5),寝室长(+0.1~0.2)(注:对于任职不到一学年的,加分减半;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评价分)2、在校级、院级、班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单位:篇)校级+0.2分 /篇院级+0.1分/篇班级+0.05分/篇(原创+0.05 收集信息+0.01) (注:多次发表者,最高累计不得超过0.5分)荣誉称号1、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党校学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阳光心理优秀学员;院级(+0.3分)校级(+0.5分)各种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注: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校级、院级的界定一律以主办单位印章为准)(注:社会工作+荣誉称号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志愿者活动1、参与学院312植树活动(+0.1)2、无偿献血(+0.1)3、三下乡活动(+0.1/人),获奖队伍(+0.2/人)4、有其他的志愿者活动由本人提出,测评小组成员商讨决定(0.1-0.2)文艺活动1、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文艺活动(包括院辩论赛);校级:一等奖(+1) 二等奖(+0.7) 三等奖(+0.5) ;院级:一等奖(+0.5) 二等奖(+0.4) 三等奖(+0.3) ;(注:辩论赛加分细则:(加分/3)*参与场次,优秀辩手+0.1,多次不累加)参加其他活动加分获“寝室美化大赛”或“文明寝室”得奖,成员各加0.15分,室长加0.2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德育(*0.2)造血干细胞捐献(入库)无偿献血宿舍装饰大赛(院)军训先进个人院学生会先进个人、科协先进个人、党校优秀学员院级其他单项荣誉者(仅限年度评奖)校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先进个人获得校级其他单项荣誉者(仅限年度评奖)获得优秀团干、团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获得先进班级体或红旗团支部的班级,班内每人加分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智育(*0.7)英语四级通过且少于560分英语四级通过并高于560分长安大学数学建模获得校级优秀奖 第一作者(带队组长)挑战杯优秀(校) 第一作者(带队组长)文体美(*0.1)迎新晚会参加演出(按照演出项目个数,可累积)运动会参与者(包括开幕式方阵)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奖(以证书为准)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奖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第一名运动会优秀工作者印象长安校歌合唱比赛(院级,班级集体参加)长安大学十一届学生体育节交谊舞(证书)院级足球队、篮球队成员车模大赛校级辩论赛(仅限青马辩论赛、公路学院承办的辩论赛)班级风采大赛(仅限决赛)青总优秀工作者(证书)渭水之星优秀工作者军训合唱比赛五四运动汇演(需证明)运动会开幕式表演长安大学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儿童舞台剧(校级三等奖)心动文学征文比赛(校)新闻稿投稿并被采纳5篇以上迎新杯文学作品征集大赛参加礼仪(院级出示证明)代表学院参加吉特巴比赛心理文化进宿舍(仅限决赛,以宿舍为单位加分)心理文化建设大赛(仅限决赛。

以班级为单位加分)外文歌手大赛(校)院科协会徽设计大赛饮食文化节 水果拼盘(校)职务(*0.2)宿舍长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包括科技发展委员)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不包括社团)加分备注13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个性奖等特殊奖项视为优秀奖优秀奖243232国家级10 省级8校级4 院级2国家级6 省级4校级1 院级0.5国家级15 省级10校级8 院级4加分备注230.50.5加分备注1*n n为项目个数0.5个人项目破记录者加10获得前三名者加6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加3参与但未获奖加2集体项目前三名加3第四至第六名加2第七至第八名加1参与但未获奖者加0.532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22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特等奖10 一等奖8二等奖6 三等奖5优秀奖3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2211315特等奖10 一等奖8二等奖6 三等奖5优秀奖35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20.5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特等奖10 一等奖8二等奖6 三等奖5优秀奖3特等奖6 一等奖5二等奖4 三等奖3优秀奖2特等奖10 一等奖8二等奖6 三等奖5优秀奖3加分0.5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分、1分4如最具潜力奖等一律按照优秀奖加分特殊奖项视为优秀奖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2 2。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实施细则【模板】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实施细则【模板】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实施细则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参加考核的包括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或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校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院艺术团副队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以及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所设部门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2、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3、加分细则: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分,良好加4分,称职加2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分,良好加分3分,称职为1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分,良好加分2分,称职为1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分(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注: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4、评比方法:学生干部必须在任职时上报自己主要的工作内容,考核时会参照,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就不能评优秀(具体见下页),评比时学生干部必须在相应人员面前述职并经民主测评,最后由班主任委员会决定是否加减分。

班干部由全班班级同学来评议,社团由全体社员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学生会(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主席团由学办老师及学生会干部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党支部由该支部全体党员评议;附加分决定做出后三日内,若有异议,可向学办提出申诉。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获奖加分及违规、违纪减分评分细则【模板】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获奖加分及违规、违纪减分评分细则【模板】

附件二:**大学化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获奖加分及违规、违纪减分评分细则一、获奖加分的构成与计算方法获奖加分的构成:加分包括社会工作、学术科研、文艺、体育、荣誉,系第二课堂六种类别加分,原则上前五类的每一类内不累加,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即可,第六类内项目可累加。

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社会工作加分:本学年全年承担学校、院(系)、班级等社会工作,根据其类别和工作业绩加分;(不可累积加分)1.**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化学系团委委员会成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加0.4分;2.**大学校团委书记助理,**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化学系团委委员会助理、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加0.35;3.**大学校团委各部门部长,**大学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化学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3分;4. **大学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大学校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化学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各班班长、各团支部书记及各类社团社长,篮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礼仪队队长,加0.25分;5.班委、团支委成员,各类社团副社长,加0.2分;6.各宿舍长,加0.15分;7.**大学校团委干事,**大学校学生会干事,化学系团委、学生会干事,足球队、篮球队经理,出勤率超过二分之一的篮球队队员、足球队队员、礼仪队队员(需由队长记录、登记、核对),加0.1分。

(二)学术科研加分(不可累积加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文章不包括摘抄类、新闻简讯,要求提供复印件。

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50%,第三作者加30%。

)(1)在SCI、EI、CSSCI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2)在学校规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2分;(3)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0.4分。

2.学生科研立项和实验室开放基金活动(见下表)3.各类学科竞赛(见下表)4.各种发明专利(见下表)(三)校级文娱竞赛加分见上表,本类不可累计加分(四)体育竞赛加分见下表,本类不可累计加分(五)荣誉加分,不可累计加分 (六)系内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加分,可累计加分。

综测加分细则

11测绘综合测评细则基础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基础素质1、政治表现:党员(15分)、预备党员(14分)、入党积极分子(13分)、其余同学(11分);2、遵纪守法:20分;3、社会公德:20分;4、劳动表现:15分;5、个人品质:15分;6、人际关系:15分;以上六项同学自己评估,测评小组审核后给分,一般为满分(除晚归、违规电器、受处分者),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68。

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由数据录入小组录入数据得出结果,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在内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1、体育成绩:学年两次期末成绩的平均值(40%)+体能达标成绩(60%);2、心里品质:0—15分;3、审美情趣:0—10分;以上2、3项,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实际测评,并给自己酌情加分;4、出勤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酌情给分;5、体育锻炼态度:(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者:0—5分(视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给分);(2)、参加院系、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由院系、班级提供材料):0—5分;(3)、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团体项目者(由各院系提供材料):0—5分;体育锻炼态度得分为以上三项得分之和。

6、军训:高年级同学只要完成军训的均以10分记;四、发展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发展素质1、在各处任职(限综测学年仍然任职)班委:班长(10分)学习委员、团支书(8分)其他班委(6分)宿舍长(5分)学生信息员(5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分)部长、副部长(8分)其他干事(5分);社团:社长、副社长(6分)社团部长(4分)社员(2分);注: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2、先进个人(限本学年,凭证书加分):证书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对应的加分分值为:40、20、10、5;优秀社团成员:3分;优秀学生会部门成员:5分;注: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助学金称号;3、先进集体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先进集体,可酌情加分,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71;其中,优秀宿舍:3分、最佳宿舍:5分、宿舍美化大赛(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其他2分);4、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次分别加分分值为:40、20、10、5;自愿无偿献血者凭证书复印件可加8分;(二)、社会实践素质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见《学生手册》P171;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每学期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者每人5分/学期;实践报告获得优秀的,在以上基础上加3分/学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者兼职者,由各类部门做出相应的证明可酌情加2—5分;宣传文章: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相应加分;(三)、科技创新素质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照P172,注: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得分以最高项记录,不同作品所获奖项得分数可以累加;(四)、职业综合素质1、师范生技能:普通话凭证书复印件相应加分;2、职业技术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加分15、10、5分;驾照加5分;3、外语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每学年均可加分(以最高分记)通过CET6(20分),CET4在530以上加15分,通过CET4(10分);参加英语竞赛并获奖在此基础上加3分;4、计算机运用能力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年均可加分。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2011学年度)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加分项目:1、获校“优胜宿舍” 、系“优胜宿舍”例: : 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 & & 0.5) 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 & & 0.2)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6) 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3)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 0.3)(注:(注: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 ;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 &0.5。

)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 0.5 二& 0.4 三三& 0.3 )优秀奖优秀奖& & 0.2 十佳寝室十佳寝室 & & 1 百优寝室百优寝室 & & 0.8 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意奖 & &0.5最佳组织奖最佳组织奖&&0.5 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0.5 参加参加参加& & 0.1)“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 0.5 二二 & 0.4 三三 & 0.3 优秀优秀优秀 & & 0.2 参加参加参加 & &0.15)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补充说明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补充说明一.参加校级活动的加分说明1.校级活动的参与者,每人加0.4分。

2.在校级活动中获得个人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4分的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个人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2分;获得个人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

3.在校级比赛中获得团体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4分的基础上,再加0.15分;获得团体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获得团体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05分。

二.参加院级活动的加分说明1.院级活动的参与者,每人加0.3分。

2.在院级活动中获得个人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3分的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个人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2分;获得个人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

3.在院级比赛中获得团体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3分的基础上,再加0.15分;获得团体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获得团体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05分。

三.补充加分说明1.关于礼仪队根据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位礼仪队的同学加0.5分。

在此基础上,每位同学每参加一次礼仪活动可获得0.05分,此分可以累加。

2.关于文章的发表在我校校园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同学,每篇文章可获得0.2分(此项加分需提供所发表文章的纸质稿件及相关部门证明)。

四.附则1.此份加分补充说明的第一、二项,所针对的活动是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活动。

若加分细则上已有详细规定的活动,则按照加分细则上的规定进行加分;若该细则上没有详细规定,则按照这份补充说明进行加分。

2.所有需加分的同学,必须有相关活动的加分证明。

将个人的加分证明附在综合测评表后,上交学年,由年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加分。

(此处活动是指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上没有涉及的活动,加分名单上已有的可不必再出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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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是对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人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机制是对个人在一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励个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1.学术表现加分
学术表现是评估个人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学术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的加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科目来制定,如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奖项、在科技发明创作中取得成果等都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此外,对于在重要学术活动中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等也可以给予加分。

2.社会实践加分
社会实践是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实践能力,对于社会实践方面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社会实践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等,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分。

参加社团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担任班级干部等也可以作为社会实践加分的依据。

3.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是个人在品德、礼仪、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于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例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勤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加分的依据。

此外,积极参加艺术类活动、在学校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创新创业加分
创新创业是对个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于在创新创业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创新创业可以通过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实践、创新项目研究等方式来展现。

对于在科技创新中获得专利或科
技成果转化、在创业实践中获得资助或投资等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5.才艺加分
个人的才艺展示了个性和特长,对于在才艺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
给予加分。

才艺可以包括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演讲等方面,对于在
相关比赛或演出中获得奖项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同时,对于在才
艺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或成就也可以给予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制定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方式,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创业和才艺等方面的表现。

加分的目的是激励个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为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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