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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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6]5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0
【实施日期】2016.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政发〔2016〕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4号),结合我区实际,经2016年10月17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对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对应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2项为部分取消事项)予以明确。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制
度建设,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东城区对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7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附件
东城区对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7项)。

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本单位为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过程中的行为总称。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算;保证活动合法、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中心领导对财务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承担集体责任。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的指导、检查、监督。

加强监督力度,定期向主任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按要求主动公开财务事项,接受社会公众、媒体、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财务科是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取得效果。

第十条办公室应把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东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京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取消行政处罚权19项,自2021年5月1日起将2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经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确认,文件中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我区全部涉及。

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经2021年5月24日第122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权力清单管理权限和流程,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处罚”类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牵头落实,“行政强制”类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牵头落实。

二、区司法局继续做好执法衔接工作的统筹推进,以及相关执法制度的建设规范。

三、根据部门职责,区城管执法局在做好自身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做好对街道取消行政执法职权和承接下放行政执法职权的指导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做好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对应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东城区取消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2.东城区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附件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东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6〕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经2016年4月2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18日东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工作方案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2号)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0号)的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经区政府批准,在完善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基础上试点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街道受理点(以下简称街道受理点)。

有关工作方案如下:一、设立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统筹兼顾、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完善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按片区试点设立四个街道受理点。

四个试点街道受理点分别是和平里街道受理点、景山街道受理点、龙潭街道受理点以及永定门外街道受理点。

设立的街道受理点要以便民为原则,落实方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试点街道要对设立的街道受理点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派街道相应职能部门承担职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街道法制、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以街道受理点工作为抓手,通过多元调解等手段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东政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6〕5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已经2016年9月12日第114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5日东城区便民事项网格化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在民生保障、环境美化、秩序维稳等方面的便民事项服务能力,通过公众监督促进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非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便民事项,是指公众、媒体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媒体报道等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举报投诉,由区级平台受理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的问题。

本办法所称的网格化办理,是指将受理的各类来源事项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核实、转办、回访、反馈、考核的过程。

便民事项来源包括:“东城区为民服务热线96010”、“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东城分中心平台”、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微博账号“北京市东城”、各大媒体关于东城区的负面报道、政风行风热线及领导批示的相关问题。

实际流转中分别以如下简称进行标识:“96010热线”、“12345派单”、“微信举报”、“微博上报”、“舆情媒体曝光”、“政风行风”、“领导批示”。

来源渠道为开放式,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对接方式。

第三条全区各部门应做好便民事项的办理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应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及公民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对投诉人不得打击报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东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16〕1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经2016年2月22日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21日东城区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务服务人才,是指在政务服务机构中,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人员,或直接协调管理以上政务服务行为提供的人员。

为贯彻落实《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政务服务人才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创新人才选拔引进机制,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真正做到因事求才、因才施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根本上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标准化导向原则对政务服务人才的派驻要求、业务能力、培养教育、管理考核等制定明确的标准,推动形成政务服务人才建设标准化流程。

对政务服务人才建设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各项标准化流程评估。

(三)分类培养原则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实施政务服务人才分类定制式培养。

按照岗位职能、人员特质、专业方向等分类确定发展目标和培养方向,把科学引导和理性选择、培养措施与个人需求、潜能素质与成长方向、事业需要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新时代社区治理创新经验的总结北京东城区5民工作法

新时代社区治理创新经验的总结北京东城区5民工作法当前,东城区正处在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攻坚期和城市治理的转型期,靠以往党和政府单一推动已很难解决当前城市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东城区聚焦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在全区探索实践“五民”群众工作法,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好“五民”工作法的执行者,当好居民代言人,鼓励居民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协商议事。

今年以来,全区开展居民议事协商会议2050场,解决社区环境整治、停车管理、助老服务等事项1403个,使居民成为城市治理的参与者、宣传者、维护者和监督者。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协商“有方向”。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础,也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根基,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主线。

去年,东城区委研究出台《关于在城市治理中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共建共享的意见》,构建了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共治载体、社区各利益相关方为参与主体、区属职能部门为服务保障的社区协商共治格局,涌现出“街巷长制”、“小巷管家”、“周末卫生大扫除”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模式,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浓厚氛围。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规范运行“有章法”。

加强社区协商共治的顶层设计,制定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手册,建立了规范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议事流程,推进社区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结合街道“大部制”改革,在全市首创“社区专员”,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打造了东四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东直门街道“家园计划”党政群共商共治、交道口街道“商会自治”政社协同等治理机制,积极引导各方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三是搭建协商平台,居民遇事“有地议”。

在全区182个社区搭建议事协商平台,统一标识、背板和议事规则,开展规范化建设。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为畅通民主协商路径提供有效载体。

景山街道引入微信小程序“路见”,建立“公众参与提案屋”,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向居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东政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4〕1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已经2014年3月19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2014年4月1日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为更加清晰准确地评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相关单位有序进行日常管理,现根据区领导指示,对现行的各类城市管理专项考核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统一归口、统一周期、统一发布的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对象包括全区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职能局和街道、地区,包括:全区17个街道、王府井建管办、北京站管理处、前门管委会、区商务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文化委、区城管委、区旅游委、区信息办、区文明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食药监局、区民防局、区地税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环卫一中心、区环卫二中心、东城交通支队、东城消防支队、区园林绿化中心、天街集团等。

二、考核内容(一)街道、地区将街道、地区综合执法组并入各自所在的街道、地区,形成统一的考核对象,接受评价。

具体包括“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区”、“户外广告牌匾”、“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街面秩序”、“其他管理责任”、“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 10个方面的细化考核。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委办局所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委办局都接受评价;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作为环境卫生的作业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委办局有所区别,具体包括“城市道路专业作业”、“其他保洁问题”、“垃圾收集站专业作业”、“公共厕所专业作业”、“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7个方面;其他委办局作为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内容,具体包括“行业管理”、“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4个方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东政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东政发〔2016〕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经2016年2月22日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21日东城区政务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管理效能,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我区各政务服务窗口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城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第一级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委办局政务服务大厅,第二级为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第三级为社区服务站和政务服务站。

第三条本制度对我区各政务服务窗口的基本运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评价、安全与应急等五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章基本运行管理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公示。

第五条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原单位应对其充分授权,只在中心窗口进行受理,原单位不再另行受理。

第六条事项进驻或退出时,应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进驻或退出手续,不应擅自调整进驻事项。

第七条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或退出政务服务窗口时,应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办理进驻或退出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随意更换。

第八条纳入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内的事项,应由各单位提供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部门、收费情况和填写范例,统一进行公开公示。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PPT解读模版

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 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 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 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 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 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 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 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 处理。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 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 予以免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
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 措施和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 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细化 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将地方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中国营商环 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本 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 和措施落实到位。

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


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
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 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
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 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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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及《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东城区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住东城区功能定位,树牢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五个东城”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王清旺
副区长杨锟
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的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成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网格中心、区民宗办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
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各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相关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有审批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由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备案后和未按规定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实施备案事项的部门负责;
对于没有审批(备案)的事项,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行为进行实施监督检查;
对于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备案)管理层级发生调整的,相关部门要同步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实
施层级进行调整,避免因监管层级不对应出现监管真空、盲点。

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注销许可证件。

2.厘清监管事权。

区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区政府制定的监管计划任务,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监管计划任务,严格按照监管计划任务规范执法,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交通、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统计、民族宗教等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区级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检查表单等内容,将行政许可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纳入监管清单,确保简政放权的同时管理不松懈。

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

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我区政府网站和东城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
平台,联通北京市信用信息网、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数据平台,全面归集全区各部门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并进行分析运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监管对象信用记录。

加快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计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内部信用管理。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逐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公布信用修复结果。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托东城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在全区推广应用统一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电子化管理,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检查结果互认。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协同监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4.实行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整合精简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街道下沉,实现执法专业化队伍,避免多头执法。

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收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分派的投诉举报信息,汇聚相关系统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应用,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

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论证涉企现场检查事项,精简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责任落实。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制度,加强执法保障。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公平公正监管。

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

附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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