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和运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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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和运行检查制度

第一篇: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和运行检查制度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和运行检查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检定计划、设备量值溯源工作、仪器相关设备的运行检查,并组织实施。

2、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性能进行确认,对列入强检定目录的计量仪具应进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器具应进行检定或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仪器应进行自校,无法自校的应采用对比方式;对不提供量值的设备采用功能检查方法。

3、强制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仪器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繁程度、使用环境、自身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厂家建议确定校准周期。

4、对检测结果有效性及准确性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以考察其计量性能。

第二篇:仪器设备校准制度(范文)

仪器设备校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3职责

3.1 《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3.2 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3.4 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4 工作程序

4.1 管理和校准的组织

4.1.1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检验装置维护及保养等进行管理。

4.1.2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专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校准》,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作为检定和校准的依据。

4.1.3 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实施。

4.1.4 质量检验部应按周校计划规定,提前5日将本次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期检定通知单”发至各部门;不能按期送检的设备,需提前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延期校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检。4.2 校准

4.2.1 需外校时,由质量检验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其至现场进行校准,要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4.2.2 需内校时

a)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

b)根据有关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c)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d)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

4.2.3 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本公司无条件修理的,应及时送外修理。4.3 校准结果的处理

4.3.1 校准标记: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

4.3.1.1合格证: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有效期。4.3.1.2 校准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立即贴“停用证”,并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封存保管。

4.3.1.3封签: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误调;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

4.3.1.5封存: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贴封存条。

4.3.2 新购置检测设备不合格的由材料部退货。

4.3.3 在周期校准中经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上合格标记,原始记录和记录卡由校准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后统一归档。4.4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4.4.1 使用检测设备时,使用者应确保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精确度和

精密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4.4.2 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3 在测量和检验装置的使用中,操作者应按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需要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前的校验方法,并由使用者在使用前校验。

4.4.4 使用者在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5 出现测量纠纷等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质量检验部申请临时校验校准和仲裁。4.5 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4.5.1 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测试设备不合格,则应对以前经其检测设备进行检验的数据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已检测的项目需要重新检测并记录。

4.5.2 生产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使用者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追溯分析,必要时需确定重新检测的范围并进行检测。

4.6 质量检验部负责保存校准结果的记录。5 相关文件

5.1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5.2《检验和测试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5.3 《检测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6 记录表单

6.1《检验设备台账》 6.2《检验设备周较计划表》 6.3《检验设备周期检定通知单》

第三篇:化验室仪器设备内部校准制度

化验室仪器设备内部校准制度总则

正确使用配备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标识、量值溯源、维护修理、降级或报废等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所有标准物质均可溯源到国家基准。

2 职责

2.1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核准周期、内校程序的技术审核。

2.2 化验室设备使用者负责实施仪器设备的核准(包括内校)。2.3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2.4 化验室室负责仪器设备申购、保管、使用、维护、修理。3 仪器设备分类

3.1 计量标准; 3.2 计量器具;

3.3 实验装置或实验设备; 4 仪器设备内校原则

4.1 化验室根据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仪器设备内校方案,污水处理厂对内校方案进行审核。

4.2 仪器设备内校原则

(1)当地无法外校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

(2)本化验室有能力开展内校,且校准方法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采用内部校准。

(3)校准频度高,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在外校期间可开展内部校准。5 仪器设备内校管理

5.1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标识、流转、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环节受控。

5.2 使用者按内校程序或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校准仪器设备,并做好内校登记。

5.3 精密贵重设备要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校准、专人维护。5.4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监测结果的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按时实施。维护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化验室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监督抽查。6 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控制

6.1 任一仪器设备发生以下情况时,为不合格仪器设备:(1)过载或误操作;(2)显示的测量结果可疑;(3)已损坏;

(4)通过检定(验证)、校准、比对等方式证明其有缺陷;(5)无任何校准状态标识;

(6)检定/校准有效期外或已停用的测量设备。

6.2 一旦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贴红色“停用”标志,可能时应将其转移至非监测场所并进行有效隔离,严禁使用。

6.3 对发现的不合格仪器设备,应检查和评估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监测所造成的影响,若已证实对用户造成了影响,应书面告知用户停止使用监测结果。

6.4 不合格仪器设备修复后并经检定或校准证明其性能指标合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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