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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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报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筹建期及运营后各职能管理单位。要本着“从简、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以预算管理为基准。

第二章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

1、公司按年度(季度、月份)、按部门、按费用项目编制费用预算。

2、除非有特别规定,各部门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有关费用。

3、按月核定额定的费用可在各月度之间调节使用。

4、各费用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可调节使用。

5、本年度的预算不结转到下一年。

6、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项目,在其超出之日起停止报销;对在年底决算后有可控费用节余的,公司将做适当奖励。

7、对于有共性的预算外支出,财务会计部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特殊性的预算外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和总经理核准。

8、预算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费用审批权限

1、预算内费用开支由各部经理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会计部主管费用报销的人员审核费用单据的合法性。

2、预算外费用开支、超标准开支一律由各部经理审核,经财务会计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借支管理

第六条差旅费借支按照《出差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备用金借支规定

1、备用金是公司预支给员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经常性零星开支需事后报销的款项。

2、公司核定业务部门人员的备用金定额5000元;小车司机备用金定额2000元;其他人员不核定备用金。备用金必须在年终归还,下年再借。备用金由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核准。

3、财务会计部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公款私用或备用金使用率不高的,财务会计部将收回备用金。

第八条临时借支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3000元以内经部门领导审批、财务经理审批后可借支,3000至5000元以内经部门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审批,超过5000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借支人在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到财务会计部

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会计部严格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四章外聘专家费用管理

第九条专家特指为解决公司各类疑难问题而从外部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公司外聘专家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纳入专家工资预算。

第十一条各部门外聘专家费在各部门咨询费中列支。

1、专家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个人咨询费或劳务费。支付给个人的咨询费或劳务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聘请专家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列入各部门相关费用预算。

第十二条聘请专家由单位派出的,凭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聘请个人专家咨询的,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凭个人签名的外聘劳务报酬支付凭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五章培训费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费报销范围包括听课费、教材资料费、讲师费等。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凭举办单位邀请函或通知及正式发票在办公室预算内实

报实销。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技能及制度培训,各种培训一律签署培训协议。技能培训每人收取培训基金1000元,制度培训不收取,需要全部培训的,以1000元为上线。

这部分资金从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在员工离司时一并退还。

第六章应聘人员及调入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十七条应聘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应聘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急缺岗位人员,经招聘被公司录用,可报销因应聘而发生的一趟往返交通费。未经录用,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其报销标准:

1、应聘部门经理及中层以上职位人员,可报销飞机票。

2、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及出租车票。对于公司急缺的专业员工,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同意并说明原因后,可报销飞机票。

3、应聘公司高级或急缺岗位人员未被录用者,经主管副总签字可报销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

第七章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十八条业务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

1、与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2、与银行、会计、审计、法律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工作协调。

3、各种合作伙伴来公司进行工作考察事项。

4、公司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5、其他需要公司招待的事项。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

1、各部门在核定的招待费预算范围内控制费用开支。

2、招待餐费开支范围限为餐费、礼品、客人住宿。

接待开支经费标准:一般客户由部门安排,人均标准100元;重要客户副总参加,人均标准200元;以上超标准,需经总经理批准。VIP客户由副总安排,总经理或董事长视情况出席,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招待费报销:

1、各部门有招待业务时,应首先到办公室指定的可签单酒店用餐,每月结算一次。用餐时需提前办理用餐申请,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标准等内容,经办公室签字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开据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由用餐申请人交酒店,并通知酒店订好房间告知用餐人。用餐申请人持派餐单用餐,完毕后,用餐人员只须在菜单上签字确认。月末,酒店结算时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必须分单位、部门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不能在制定签单酒店用餐时,餐后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登记消费金额,以便于办公室招待费汇总。各部门招待费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2、出差发生的招待费,采用粘贴费用汇总报销单的方式报销,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第八章小车经费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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